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提前要求辞职等主观违约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要求,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条款或者违反了劳动合同当中的保密协议,在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内容:
1、用人单位只能在两种情形下约定违约金,即: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劳动者违反协议规定的;除这两种情形以外,不得约定违约金;
2、社保关系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十五日内,用人单位需要配合劳动者转移,否则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大队投诉,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
3、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5、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同于其他合同关系:
一是劳动合同主体由法律规定,没有合法资格的公民不得与没有有效劳动权利的组织签订劳动合同;
二是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根据社会的需要制定合同。只要涉及到自身或者公司利益,合法合同具有法律保护的利益。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综上所述,劳动者单方面违反劳动合同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违约条款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法律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以及造成竞业限制经济损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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