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短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8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37人
专家导读 不可以使用短信解除劳动合同,因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使用书面证明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只是短信通知没有经过协商然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并且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结算工资以及开离职证明,如果单位没有开离职证明的,劳动者一定要要求单位开一份离职证明。
使用短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使用短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可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出具书面的证明,只有短信通知而不书面证明,是不合法,劳动者可以拒绝,并向劳动机关投诉。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39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离职补偿金的数额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单位可以使用短信通知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能以短信的形式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需要到单位与其协商之后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完所有的工资以及离职补偿金之后才算完成离职的流程。并且单位应该向劳动者出局离职证明,因为没有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收到损失的可以向原单位索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6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使用短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7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4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8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7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6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6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7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1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0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6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6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0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7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6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3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如何解除短期劳动合同?
员工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的主管领导,也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协商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还在试用期的员工提出辞职,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手机短信该怎样作为证据使用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手机短信怎么作为证据使用
手机短信作为证据使用,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经过审查核实符合证据三性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在法庭上对这类证据的审查内容包括:
(1)审查发、收件人(姓名及手机号码)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发、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审查手机短信的位置是否出现变动,发出(收到)的信息是否仍在发(收)件箱中;
(3)审查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
(4)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电信运营商作调查。
但因短信、微信存在易删改的特性,还存在运营商不提供个人隐私信息等问题,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
由于真实性存疑,法官很少直接依据此类短信、微信截图认定案件事实。但如果双方对此短信、微信聊天内容的真实性没有异议,或者该截图经过了公证,则该电子数据基本能满足作为证据使用的真实性要素。
但除真实性要素外,举证人仍须证明该证据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即证明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中另一方的真实身份。如出台的《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四条四款规定,当事人申请保全网上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的,公证人员应当告知其如果不能证明对方的真实身份,则保全的电子信息可能不具有证据效力。
为破解此类证据关联性障碍,当事人在签合同时,最好能做个约定,明确某个微博或微信等账号为其所有,表明该账号的发言即为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手机短信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手机短信作为证据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七种。所谓证据,是指依法定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定,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手机短信只要符合证据属性,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电子签名法》第2条第2款规定,“数据电文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第7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第5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赤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手机短信是以手机为信息传播终端与载体的文本或,其本质是一种数据信息流,属于数据电文的范畴。可作为证据使用。
二、手机短信证据的保全
由于手机的存储容量过小以及使用者的不当操作,短信息可能会自然泯灭或人为毁灭,且事后难以重现。因此在收集时、诉讼前或诉讼中必须以一定的形式加以固定,并妥善保管,以使在分析、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以采取勘验及制作笔录的方法,将短信息的内容固定下来。对文字短信,可以制作笔录;对彩信,可以进行拍照或与电脑联机打印。但在保全时,均应标明短信来源手机和接收手机的号码及发送和接收时间,必要时,应提供详细的短信清单佐证。在庭审质证时,应出示原手机供对方当事人质证。除此之外,通过公证也可以起到很好的保全效果。
三、手机短信证据的审查
证据是否可以采信关键看它是否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可采性。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八条的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的因素是:“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其他相关因素。”
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来源是否客观存在,短信息的形成时间、发送人、网络服务商,是否存在伪造或修改的可能。审查短信与当事人主张之间的联系,应查明短信反映的事实或行为与案件有无客观联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解除劳动合同有时间长短要求吗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期限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遵守一定的期限规定。比如,若劳动者计划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至少30天以书面形式知会其所在工作单位;倘若劳动者尚在试用期间,则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呈。然而,如果劳动者选择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方式进行解约的话,则无需遵守任何固定的期限规定。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要发短信通知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书面通知劳动者,但要区分情况。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通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6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有时间长短要求吗
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一般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则提前3天通知。但经协商一致等方式解约时,不受此限。因此,存在时长限制,但具体规定需根据解约方式而定。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发短信通知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书面通知劳动者,但要区分情况。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通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离婚案件中,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律师回复]   离婚案件中短信作为当事人证据的情况相当普遍。比如,证明当事人另一方有外遇,或证明财产权属关系等。对于短信的效力认定,目前还没有形成普遍的认识,目前国内很少就此做出代表性的判决。但随着手机的普及,不得不研究短信作为证据效力的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手机短信与电子邮件不同,手机短信具有真实性、客观性、不易修改性、闪存的封闭性特点,同时短信内容不容易被攻击。一般的手机功能是不能修改短信内容的。此外,手机短信具有关联性,表现在二个方面:其
一,每个手机号码只能在一个手机上收发短信,有发信人的手机号,有时间,有内容,有的还有姓名,通过短信内容查到手机号码,具有涉案关联性;其
二,两个号码收发指定,具有对应性。从手机短信的合法性来看,要通过合法的入网手续后,合法使用手机,手机收到的短信是合法的证据。因此,符合下列情况,还是有依据将短信作为有效证据的:  

一,保证手机短信不被删除,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保存。  

二,将手机短信内容固定,可以请公证处的人员公证一下,摘成书面文字,进行公证,使其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在公证时,公证机关应当记录手机的品牌和型号,以便以后核查。这样提交的证据,对方要提供更强效力的证据才能推翻。多数情况下,公证机关的公证材料会被采纳。  

三,提讼后,将公证文书或将固定的手机短信证据交给,或由法官对手机内容进行检验,并当场制成笔录。做笔当时,同样应注明手机型号与品牌。除极少数款式的手机短信内容可以修改外,目前绝大多数市面上出售的手机短信内容是不可修改的。  2005年4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承认了数据电文中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第2条
第二款规定,“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第7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电子签名法》第5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因此,《电子签名法》为手机短信的利用至少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会被越来越广泛的利用。  北京一起侵权纠纷中,对手机短信作了直接认定,可以对我们以后离婚案件实务有借鉴意义。  相关案例:  北京市某刚刚判决了一起发短信进行性骚扰的侵权案件。原告闫女士的丈夫与被告齐某为同一公司的同事,关系较为密切。2003年12月22日,闫女士接到齐某的短信,邀请其与齐某夫妇一起逛商场。闫女士到达齐某家后,发现只有齐某一人在家,便挣脱回家。嗣后,齐某不断给闫女士发短信,开始是道歉,接着就发内容淫秽的短信进行骚扰。原告向法庭出示了8条带有淫秽性和威胁性内容的短信,这些短信的内容都是被告专门针对原告编写的。齐某承认这8条短信都是自己发的,但是认为闫女士是自己的“嫂子”,双方很熟,发短信都是在开玩笑,只不过是言词过火一点,并无恶意,也没有侵权,因此,只同意道歉,不同意赔偿。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对原告出于性意识的故意,在违背原告主观意愿的情况下,以发送淫秽性和威胁性手机短信的方式,引起原告的心理反感,侵扰了原告保持自己与性有关的精神状态愉悦的性权利,其行为已经构成性骚扰,应当停止侵害并道歉,由于被告的性骚扰行为已经对原告及其家庭造成了相当程度的损害后果,理应进行赔偿。故判决被告齐某停止性骚扰的侵害,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公司可以短信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吗?
公司是不可以用短信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短信送的只能是为公司通知该职工,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并不能作为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果职工在接到短信通知以后坚持不来公司配合办理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用公开公示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法定解除权行使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以通知解除合同。在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上,中国合同法采用德国民法的立法体例,在本法条中的第一项即规定了当事人一方在约定解除事由或法定解除事由发生而欲行使解除权时,必须通知相对人,合同自通知到达相对人时发生解除的效力。此外,以“情事变更”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须通过或仲裁机构加以裁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但后来并未采行,主要是考虑到如何划分正常的商业风险和情势变更较为困难,掌握不好,有可能使有的当事人规避正常的商业风险,有的法官也可能滥用这项权力,甚至助长地方保护主义等不利因素。所以最终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任何情形下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都只须以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即可,不必通过判决或仲裁机构仲裁。
2、按照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批准与登记等手续解除合同。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国家对市场行为仍有一定的干预。所谓按照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若以有关机关的批准、登记为解除的特别生效要件的,则需获得批准或办理登记后才可解除合同;若仅为行政上管理的需要,则办理该手续与否并不会影响解除的效力。这是与合同生效要件相对应的。某一合同的解除条件与程序应当与该合同的成立条件和程序保持一致。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6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短期劳动合同离职需要提前多久解除劳动合同
短期劳动合同离职的劳动者在合同未到期前提出离职的,需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你好,我有一个朋友这一家网络公司上班,请问一下,帮老板使用伪基站发送短信判几年?求帮助。
[律师回复] 原来王某经受不了金钱诱惑,帮老板使用伪基站发送短信判几年。帮助他人利用“伪基站”强行向手机用户发送短信4.3万余条。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做出一审宣判,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
要求王某帮其利用“伪基站”发送短信息,并承诺每天支付200元给王某作为报酬,王某同意。随后李姓男子将“伪基站”安装好,放在王某的一个黑色书包里面,并支付了三天的报酬给王某,共计600元。
当天下午2时许,王某去到南城区某步行街,利用背包内安装好的伪基站设备,以工商银行的名义非法发送内容为“尊敬的用户,你的银行卡消费积分可以兑现现金612.85元
次日下午3时许,王某又去到东城区中心公交站附近人流密集的地域,使用该伪基站设备非法发送上述内容的信息。20分钟后,广东东莞移动通信公司员工发现王某正利用伪基站发送短信,并随后报警。当日下午5时许,公安民警在东莞市东城区公交站将王某抓获归案,当场在其身上起获用于发射信息的设备一套。经鉴定,属于伪基站设备部件。
经统计,王某使用短信群发器等设备共非法发送了4.3万余条短信息到中国移动(微博)用户的手机,造成1.1万余个用户信息中断将近1小时,造成移动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49万余元。
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最后,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你好,律师,我和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是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想要解除合同,请问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如何行使?
[律师回复] 解除合同的条件,分约定解除条件和法定解除条件两种,其中约定解除又可分为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就可以行驶。
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只要通知对方即可,也就是说,解除权的行使,只要向对方当事人传达了自己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而不需要以其他方式辅助。对方接到通知后,合同即发生解除的效力,而无需被通知人同意。如果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定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照特别程序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才能产生合同解除的效力,这是与合同生效要件相对应的。
合同解除权的消灭制度。根据《合同法》第95条的规定,合同解除权的消灭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期限届满消灭。无论是法定期限还是约定期限,在性质上都属于除斥期间,解除权于预定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第二种情形是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使用短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