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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保并不一定需要劳动合同的,按照人社部门的有关规定,职工(含农民工)与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月起,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如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从企业支付工资之月起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劳动合同的主体
1、劳动者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是指根据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和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以下人员:
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
②企业、事业单位的党委书记、厂长或经理等。
2、用人单位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综上所述,在我国,目前办理社保是不需要用到已经签署好的劳动合同的,只需要根据是否是新参保人员区分好,按照相应的流程到网上进行申报即可。如果劳动合同需要备案的,是需要将劳动合同原件带到劳动局的相关的窗口进行备案办理,之后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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