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劳动合同要求赔付违约金是否违法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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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院在劳动合同中要求员工赔付违约金的约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不违法的,例如,医院一般都要对新入职的护士或者医生进行专业的技术培训,在此基础上医院也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的,可以跟劳动者约定服务期,服务期内无正当理由提前离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医院劳动合同要求赔付违约金是否违法

一、医院劳动合同要求赔付违约金是否违法?

医院劳动合同要求赔付违约金约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不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劳动合同怎么写?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

常住户口地址: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同意招用乙方到本企业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____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 生产(工作)条件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_________,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_________,保健食品费:_________.

第四条 劳动纪律

甲方应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 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_________日工作制,每日_________小时制,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_________小时。确需超过,须经乙方及企业工会同意方能安排加班。

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根据乙方岗位和承担的任务定为每月(日)_________元。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为_________元,休息日为_________元,平日为_________元;夜间工作的,每晚(班)发给乙方夜餐费用_________元;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和乙方劳动贡献定为每月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在合同期间,如发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发给_________元。作为基本生活费用。甲方每月_________号定期足额发放工资。如超过规定日期,从第6日起计算拖欠的天数,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资额的1%支付给乙方赔偿金

第六条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对方经济补偿。

第九条 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15日内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条款现国家和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一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鉴证机关保留一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实上,不论是医院还是其他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中还是可以依法约定违约金的,但是除了以上两种情形外,医院在劳动合同中不能随便约定违约金,而且医生这种职业也比较特殊,所以,医院跟医生之间肯定不存在竞业限制这种约定,如果有相关约定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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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违约金责任是指一方违约后,适用的以支付违约金为内容的民事责任。违约金具有约定性,而解除合同具有消灭合同效力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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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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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完全履行场合的根本违约在不完全履行场合,通常债务人已履行给付义务,只不过是由于履行义务不完全,或者是由于附随义务的不履行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此种场合通常是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解决:如果因违反附随义务而造成扩大的损害,即造成了债权人人身或其他财产(固有利益)的损害,则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此时能否作为根本违约则是一个问题。笔者以为检验的标准仍然要看是否因此而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落空,无法简单地一概而论;在债权人合同目的落空场合,或者说危及作为合同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关系时,则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否则即不能作为根本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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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约金的支付条件是什么合同违约是指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不履行合同主要原因有三点,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知识局限、对主要条款重视不够,合同执法偏宽客观上纵容了违约行为的发生。合同的违约有损于合同的严肃性,不利于保证交易安全。支付违约金的条件一般为一方当事人或者是双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虽有违约事实,但其对违约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则不承担违约责任,过错责任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也有弊端,增加守约方举证的困难,增加了认定事实的难度,适用它有很大的随意性,因违约发生的纠纷,违约方违约过错程度很难有一个准确的量化标准按过错大小的划分实际上为审判人员主观确定带来较大的随意性,也不能排除人情关系对过错责任认定使其更大程度上的随意性。另外,只要查明当事人确没有履行合同的事实,只要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认定当事人的违约成立,不需要有反复举证从过错原则到无过错原则是合同法制度的重大改革。
二、违约金数额如何计算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综上,是关于“违约金的支付条件是什么”以及“违约金数额如何计算”的有关违约金的知识,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其实,为了避免纠纷,法律对违约金约定的过高或者是过低的处理,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您在遇到违约金纠纷时,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去有效处理。如果您自己处理不了,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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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供电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能否要求支付违约金
《合同法》第176条规定:“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由此可知,供用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供电人与用电人订立的,由供电人供应电力、用电人使用该电力并支付电费的民事协议。供用电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民事合同。合同的标的,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电”,由于其具有客观物质性并能为人们所使用,因而属于民法上“物”的一种。供电人将自己所有的电力供应给用电人使用,用电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价款,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买卖关系。因此,供用电合同本质上属于一种特殊类型的买卖合同。供用电合同的主体是供电人和用电人。“供电人”是指在国家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提供电力的企业。受供电企业委托供电的营业网点、营业所不具有权利能力,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因而不是供电人。“用电人”是指使用供电人提供的电力,支付电费的人。用电人范围非常广泛,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等,都有资格成为供电合同的用电人,订立供用电合同。供用电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它是持续供给合同。由于电力的供应与使用是连续的,因而合同的履行方式处于一种持续状态。供电人在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电人供电,不得中断;用电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享有连续用电的权利。供用电合同一般按照格式条款订立。电力事业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关系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电力这种特殊商品本身又具有网络性和天然垄断性,这就使供电企业对电力的供应及电网的管理具有一定的垄断性。供电企业为了与不特定的多个用电人订立合同而预先拟定格式条款,双方当事人按照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用电人对该格式条款仅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而不能更改其内容。对供用电方式有特殊要求的用电人,可采用非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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