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辞职不符合“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故不能领取失业金。
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因病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吗?
这个需要看实际情况确定。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因病辞职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失业保险的领取资格。用人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是否存在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自己向用人单位提出的辞职,或者劳动者存在过错行为,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单位辞退员工,那么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