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解释何种情形下可以判断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时,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由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而使用人单位不愿续约,还是劳动者因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而导致用人单位无法续签合约,都可以被视作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况;
其次,当您成功地取得了劳动手册之后,您就可以自然而然地依照程序向街道办事处提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
最后,关于何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这个问题,只要满足以下三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即处于失业状态,非因个人意愿中断就业且累计缴费年限已经达到至少一年,那么您将有资格申请并得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申领的期限是有限制的,最长的期限仅为两年。具体而言,符合这种情况的典型例子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例如,被用人单位宣布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选择不再续约;因为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提供适当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者非法拘禁等手段逼迫员工继续工作;用人单位故意扣发或拖延工资支付;用人单位给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用人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扣押员工的身份证件、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等;还有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等等。所有这些情况都完全符合"因非个人意愿因素中断就业"这一重要的申领条件。
《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想领失业金怎么办理
若您需要申请领取失业金,以下为操作步骤:
首先,您原工作单位须于档案终止或者解雇劳动合同时起的七日内,将您的个人档案报送至劳动局失业保险科备案;
其次,在进行求职登记方面,请您前往就业办公室进行,并在此过程中提交失业保险金的领取申请至失业保险科;接下来,仅需等待失业保险科于接到您的申请后十日之内完成您的申领资格审核和确认。符合申领要求者的相关信息将转由审计科进行详细审核;
最后,经过审计科审验批准后,资金科将会按照规定给予您相应的福利待遇。具体而言,领取失业金的标准得根据交费累积时间来确定。如果累计缴费时间未满五年的话,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若是累计缴费时间超过五年但不满十年,那就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而倘若累计缴费时间已满十年以上,那么便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值得注意的是,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十三个月份开始,所有领取金额均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算。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需要进行精准的判断,以便确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其中包含了合同期届满而未继续签订以及员工身体状况欠佳,无法达到继续签约的标准。在成功获得劳动手册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可以向各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失业保险金的申请。申请领取的条件主要是失业状态、非自愿中断就业并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了一年以上的时间,最长能够持续到两年的期限。一些常见的情况,例如被公司辞退、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工作环境恶劣、受到强迫工作、薪资待遇问题、扣押证件等等,均满足上述申请领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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