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合同到期不续签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补偿的。如果是劳务承包,合同到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完成,合同自然终止,如果想要续签,双方应当协商,如果合同约定到期续签,一方如果违约,可以按照违约条款要求赔偿,劳务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解除。
如果是劳务承包的话,那是没有的。
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合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就履行完成了。除非在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如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话一方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另外一方,否则视同合同继续延长X年。
违约条款:如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应该支付守约方一次性违约金XXX元。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关于因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宣告终止那么如果承租人想续签,而出租人不愿意继续与该承租人续签,唯一的办法就是承租人继续与出租人协商,交涉 就合同相关条款中作出部分让步,这也许能够让出租人改变不和该承租人续签的主意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关于因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宣告终止,那么如果承租人想续签而出租人不愿意继续与该承租人续签唯一的办法就是承租人继续与出租人协商,交涉就合同相关条款中作出部分让步,这也许能够让出租人改变不和该承租人续签的主意如果出租人一旦同意应当立即订立书面合同防止对方变卦如果无论怎么交涉无论做出什么让步出租人都不同意和该承租人续签合同那么只能说非常遗憾那就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二、土地承包到期后,地上附属物怎么处理?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对于地上附属物,首先按双方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办理。土地承包合同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要负责清理地上附属物,将土地恢复原状。
土地承包合同同意承包人建设附属物的,可以要求发包人予以适当补偿。要看是分配性承包还是经济性承包。前者按国家规定应当是不少于30年,少于的应当延顺到30年以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地力,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集体经济基础。后者是经济性发包,比如机动地,废弃地,四荒地等不适用统一分配给村民承包的。
后者执行承包合同,合同如何约定就如何执行。如果属于前一种情况当然没有问题。如果属于后一种情况,则到期村委会不再续期并不违反合同,不过在续包时,可以对投入的残值提出补偿要求。再有就是政策性补偿应当归如农业补贴,农机补贴等。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土地方面的承包合同是非常的关注的,毕竟这是涉及到土地方面问题,国家还是鼓励农民增加收入提高地力的,当然了,如果租赁土地使用权合同到期的话是可以选择不续期的,这属于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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