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买卖行纪合同合理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6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宅基地买卖行纪合同是不合理的。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得单独进行转让的,并且行纪合同是只能从事贸易行业的,宅基地的买卖是不能通过行纪合同来签署约定的。

宅基地买卖行纪合同合理吗?

一、宅基地买卖行纪合同合理吗?

宅基地买卖行纪合同是不合理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中对于从事的经营范围和种类是有明确要求的,宅基地的买卖并不在此范围之内因此是不合理的。

二、行纪合同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无太多限制。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往往对行纪人的资格、业务范围有严格的限制并对其业务活动实施专门的监督和管理。

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由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但其所提供的劳务具有特定性,各国基本都规定为物品的买进或卖出,且限于动产范围之内,不动产贸易不属于行纪范畴。

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在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的。虽然处理事务的结果最终归于委托人承受,但行纪人是以独立的主体资格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无须向第三人披露自己与委托人的委托关系,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也是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使然。相应地,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一般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委托人无须支付与第三人的磋商、资信调查成本。这是行纪合同最重要的法律特征,也是其得以蓬勃发展的根源所在。

4、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虽然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交易,但交易所产生的权利义务最终归属于委托人承受,行纪人为其买入或卖出的商品或有价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而且在行纪过程中,非由行纪人原因造成的委托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故行纪人在为行纪活动时,应为委托人的利益计,严格遵守委托人的指示,不得从事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5、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行纪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无须一方当事人义务的实际履行,也无须具备特别的形式,故为诺成、不要式合同。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的义务,委托人则有支付报酬的义务,行纪人提供行纪服务业意在获取报酬,所以行纪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宅基地是不能够单独的进行转让的,且宅基地的转让等一系列的过程也是不属于贸易范围之内的,因此涉及到宅基地的买卖是不可以通过签署行纪合同来实现的。需要注意的是,行纪合同属于信托合同中的一种,涉及到委托人和行纪人,也涉及到相关的费用,因此在签署时必须要详细的进行协商和确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1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7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宅基地买卖行纪合同合理吗?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3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7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0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8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8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5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2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7****83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1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0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7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5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0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5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4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宅基地买卖合同
甲方身份证。乙方身份证: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有一层的房产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1、甲方同意将位于 面积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有一层房产有偿转让给乙方。2、该宅基地四邻。3、双方责任。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宅基地买卖合法吗
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也不可以继承,因为属于农村集体资产。私下买卖宅基地属于违法现象,就算卖给受让方,受让方也是无法过户到他的名字下。
10w+浏览
收取宅基地费纪委处分补偿标准;
[律师回复]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这个你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
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4、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上述就是收取宅基地费纪委处分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77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要把我的老家的那块宅基地给卖掉,我的父母都已经让我接到城里来着,咨询下宅基地房买卖合同
[律师回复]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
甲方将坐落于______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150.4平方米。具体位置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及附属设施包括:甲方现有所在宅基地的一切建设设施及水电户口等。终身归乙方享有。
二、保证此宅基地手续真实,来源合法,权属清楚,四至界限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三、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向甲方预付人民币贰万元,剩余款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及相关手续后交付给乙方。
五、宅基地交付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六、房产归属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________万元,并偿付违约金_________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
七、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宅基地使用证和相关手续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宅基地不能过户或无故进行交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壹拾贰万元。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7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宅基地买卖合法吗宅基地买卖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对于宅基地买卖合法吗宅基地买卖合同范本首先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需要分情况而定。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1、宅基地坐落、面积。2、转让金额。3、付款方式及期限。4、房产归属。5、违约责任。
10w+浏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我国宅基地买卖合法吗?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一户村民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使用权由集体使用。作为宅使用权人,有权在取得,可以在该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作为使用权人无权单独转让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权的完整权能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
10w+浏览
你好,是这样的,我在农村有一宅基地,我想将它卖了,请问宅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
2、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解决方法:转让时,购买者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转让后原则:“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
如果宅基地数量超标,以后进行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部分需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以上便是“宅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的内容是什么”的相关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77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7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宅基地买卖合同有效吗?
宅基地转让是否有效,应分情况来看待。一般来讲,法院认定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主要会考虑以下几方面内容: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2、卖房人的现有居住条件。3、该房产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性质。4)房产交付的实际情况。
10w+浏览
农村宅基地买卖有哪些风险,宅基地买卖风险分析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买卖时有哪些风险 1、房产可能是违法建筑。 村民建造农民房应当办理相应的证书,深圳常见的是“两证一书”,即建房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和居民兴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现在关外买卖的农民房,有些是村民私下抢建的,根本没有合法建造的手续。 在实践中,还有村民和合作方使用早已过期的证书、或者是超过证书规定面积私下加建的,这些都属于违法建筑。如果是违法建筑,这种风险非常大,可能被拆除,将来拆迁,政府也可能不给予补偿。如果该房屋能够办理房产证书(绿本),表明政府对产权人的权利是认可的,一般不会是违法建筑。 2、农民房无法过户,不能将房产证办至买房人的名下。 即使买房人签了购房合同付完房款,并且实际搬迁进去一直居住,但按照目前国土局的作法,这种房产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农民房买卖的现象在深圳特别是关外还比较多,只要原先的买房人没有异议,买房人也可以一直居住下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由于农民房没法过户,因此,即使买房一直在居住,但这个房产其实一直是原建房人的房产。 3、房产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理由是农民房转让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宅基地使用权交易是法律所禁止的。关于农民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这个在理论上还有不同看法,有认为有效的,也有认为无效的。 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买房人是本地集体组织户口的村民,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如果买房人是城镇户口居民或者非当地户口的村民的一般认定合同无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宅基地买卖行纪合同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