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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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要付报酬的合同,当行纪人完成委托任务时,委托人支付给行纪人报酬,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时间期限之内并没有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那么行纪人对委托物是享有留置权的。
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吗

一、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吗

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由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但其所提供的劳务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并无太多限制。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在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的。

二、行纪合同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1、行纪人的主要义务:

(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3)、妥善保管的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委托物处置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5)、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行纪人的主要权利: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行纪合同虽然是一种合同类型,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签订行纪合同的,比如说国家不允许在市场流通的东西枪支,或者是比较封建迷信的东西都是不可以签订行纪合同的。行纪合同大范围是代销代购或者是房地产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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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担保的手段有哪些
1、土地、房产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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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存货、仓单质押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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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单、汇票、支票、债券质押;
2、依法可转让的股份、股票质押;
3、仓单、提单质押,保证金,封闭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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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诉讼费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讼时,人民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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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诉讼费主要包括以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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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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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计算诉讼费的具体金额,根据案件类型和所涉及的标的不同而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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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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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见附件)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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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费用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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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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