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该请什么假?

最新修订 | 2024-08-09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工伤鉴定后该请病假。但是实际上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如果发生了工伤之后,可能不会存在着病假单,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就可以直接的休息,主要还是因为已经认定成为工作伤害了。
工伤鉴定后该请什么假?

一、工伤鉴定后该请什么假?

工伤鉴定后该请病假。工伤鉴定结果下来后,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工伤待遇的,需要提交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结论,医疗费用发票、等资料的。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二、工伤鉴定流程是什么?

(一)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鉴定内容:

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初次鉴定

2、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复查鉴定

3、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初次鉴定

4、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复查鉴定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所发生的一些伤害是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完毕之后,紧接着就会进行工伤等级的鉴定,之后就会存在着固定的医疗期,所以在这种时间下的话,实际上也不需要向单位请假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7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工伤鉴定后该请什么假?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3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7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4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5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6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2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4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8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8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8****71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7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0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8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7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3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伤情司法鉴定造假该如何重新申请?
违法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重新鉴定,为确保鉴定结论的质量,公安机关会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工伤鉴定该怎么申请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工伤鉴定该怎么申请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公司司法鉴定不做假,工伤鉴定可以做假吗?
[律师回复] 工伤鉴定造假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因为鉴定需要三到五名鉴定人,还需要通过一些严格的鉴定程序。你如果认为鉴定结果造假了,依法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由其他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21修订)》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我闺蜜是做房地产的,性格真诚主动,每月5千工资,刚刚工作不久,在不懈的努力之后,终于和一客户签定合同,但是最后客户反悔不承认他签了合同,去做了笔迹鉴定也表明不是他的字迹,笔迹鉴定能作假吗?
[律师回复] 近些年来,在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和法院处理民事纠纷案件中,签名笔迹主要反映在领导签批文件、各类报销凭据、取款凭条、工资(资金)发放、合同(契约)、收条、领条、借条、欠条等方面,签名笔迹的鉴定在整个文件检验工作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并逐年呈上升趋势。
一、签名笔迹鉴定中的几个常见棘手问题(一)签名笔迹字数少、特征少。签名笔迹字数往往不多,用汉字签名一般二三个字,少的仅有一个字。由于字数少、一个字重复的机会不多,无词汇、语音、语法性特征,笔迹本身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信息量有限或者不够充分,不易抓住有规律的书写习惯特征,增加了检验的难度。书写特征反映不明显,笔迹特征的本质不好把握,这是签名笔迹鉴定最基本的特点。文检人员只能在仅有的几个字中去找寻特征、选用特征。
(二)签名笔迹变化多端。导致签名笔迹变化的因素很多,如何通过“变化”这一客观存在的现象抓住签名笔迹的稳定性和特殊性是签名笔迹鉴定的难点。不同的时间、地点,不同的书写工具,不同的载体、衬垫物,不同的心理、生理条件等等都可能造成签名笔迹形态上的不一致。
(三)签名笔迹易被人模仿、伪造。职务犯罪案件和民事纠纷中,由于受利益驱动,一方极有可能伪造另一方的签名,而且由于签名字数少,为模仿、伪造者提供了便利条件,并且不易露出破绽。同时,签名笔迹本身的变化,容易与被人模仿、伪造所引起的笔迹变化相混淆,难以区分自身正常的变化与被人模仿、伪造所引起的变化。
二、签名笔迹鉴定的方法及要领(一)掌握笔迹变化规律,判断被检签名笔迹书写是否正常。就签名笔迹鉴定而言,都应从怀疑可能有模仿、伪造入手,然后采用排除法逐一排除。(1)通过特征比较法排除模仿。由于各种媒体的“传教”,现实的模仿、伪造者已经“回避”了明显的传统意义上的模仿痕迹,如笔迹的弯曲抖动、运笔生涩、形快实慢、停笔另起等明显的反常迹象,多数通过反复的练习模仿,有的已经达到几可“乱真”的程度,那么仅用传统的模仿笔迹特征判断是否“反常”就远远不够了,采用检材与样本的特征比较法判断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方法,即分别选取检材与样本的特征进行比较。笔迹具有再现性特征,但这种再现性特征是动态的,书写习惯好比一根轴,每次书写的笔迹特征不会绝对与这根轴重合,而是围绕这根轴来回震荡,形成一种“动态同一”。模仿笔迹则不同,模仿者为了达到“乱真”,会刻意地参照某一“模型”反复机械练习,造成模仿笔迹与被模仿笔迹特征形成一种“死的同一”或“完全吻合”。如果被检签名与样本特征形成“动态同一”,则可判断被检签名为正常书写的笔迹;如果被检签名与样本特征形成“死的同一”或“完全吻合”,则可基本判断被检签名可能是模仿笔迹。(2)详细了解案情,排除没有可能的模仿。这是排除模仿的另一有效方法,任何事物之间都有因果联系,通过对案情的详细了解、分析,看嫌疑对象有没有条件模仿:一是能否“接触”被模仿笔迹,二是有无“能力”进行模仿。如无模仿条件的,可以判断为正常笔迹。
(二)深入细致分析特征,化少为多。正确判断被检签名是否正常,是否模仿,已经为作出正确判断和结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能够更好的避免误检、错检的情况发生:(1)用足特征。针对签名字迹少、特征量少的特点,文检人员要充分挖掘每一个笔迹特征,并对每一个特征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分析,尤其不要轻易放弃“不起眼”的、“不像是特征”的细微特征,并加以合理的运用,使能够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信息量和特征化少为多、以小变大。(2)重视签名笔迹的整体风貌和书写水平特征的运用。签名笔迹是书写人相对固定的一个“书写组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有机体,具有自己的特点和稳定性,而整体风貌和书写水平特征恰恰是笔迹本质特征的外部表现,是每个签名者笔迹“神”的体现。尽管签名字迹少、特征量少不便被分析把握,但整体风貌、书写水平以及书写特征,相对而言是比较好把握的。(3)正确使用好笔力、笔痕特征。笔力特征是书写人行笔过程中力量的分布特点,直观反映为行笔的轻、重、缓、疾、提、绕、压、扬、停、顿、挫,是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本质特征的“精髓”所在。笔痕特征产生在字迹的起收笔与运笔及收笔笔画之中,其表现为墨迹具体形态特点,每个人书写活动形成的笔痕特征各不一样。故正确使用笔力、笔痕特征,是得出准确结论的有效保证。(4)认真、客观进行综合评断。在全方位、多层面挖掘签名笔迹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异同点形成的原因,探究出规律性、稳定性的特征,才能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
三、鉴定签名笔迹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注重比较样本的可比性。样本可比性的大小往往决定鉴定的成功与否。这里的可比性,是要求签名样本应尽量与检材在形成的时间、书写工具,反映出来的形式上要一致,有条件的案件要收集与检材书写环境相同,与书写者心理、生理情况一致的样本。(二) 保证比较样本的数量。由于签名笔迹字少,特征的重复再现率低,受外界影响变化因素多,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信息量有限,故必须收集充足的样本材料来印证检材出现的特征,弥补检材的不足。在此基础上,通过反复、细致的分析研究,才能找出能够反映两者书写习惯的本质特征。(三) 模仿签名笔迹检验不宜用复制件。鉴于签名笔迹可以利用的特征量有限,在照相、复印等复制过程中又会损失一定的细节特征和变形失真,从而给鉴定带来更大的困难甚至误断。因此,原则上对模仿签名笔迹的检验只能使用原件,不宜使用复制件,以确保得出正确结论。(四) 坚持综合比对分析。比对和判断特征不能零散、点滴式地机械比对,要系统地、有条理地对相同字各类特征逐一进行比对,综合分析,以防割断了同类特征的有机联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7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伤鉴定该如何申请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工伤鉴定该如何申请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工伤赔偿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该怎样申请工伤伤残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是工伤认定之后的一个步骤,此时如果认定发现并不构成工伤的话,其实也就没有必要在申请进行工伤伤残鉴定了,而即使申请了鉴定也不见得会受理。而工伤鉴定也是很重要的,那通常应该怎样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是病假还是病假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工伤期间医院开具疾病证明书,让受伤员工休息,请假期间应该按照工伤假起算,单位需要支付员工请假期间的工资。工资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按月发放。 2、发生事故后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结果为工伤才能够按照工伤假计算工资,如果没有认定为工伤,受伤后请假期间应该按照病假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77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工伤鉴定司法鉴定有假期吗
[律师回复] 工伤鉴定造假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因为鉴定需要三到五名鉴定人,还需要通过一些严格的鉴定程序。你如果认为鉴定结果造假了,依法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由其他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21修订)》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7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该怎样申请工伤伤残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是工伤认定之后的一个步骤,此时如果认定发现并不构成工伤的话,其实也就没有必要在申请进行工伤伤残鉴定了,而即使申请了鉴定也不见得会受理。而工伤鉴定也是很重要的,那通常应该怎样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鉴定 > 工伤鉴定后该请什么假?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