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使用权随房子走吗?
农村宅基地是地随房走的,所谓“房随地走”就是指某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被买卖处分时,该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随之一并转让。
反过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被转让处分时,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要一并处分,即所谓“地随房走”。
实际中很难避免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分别被处分的情况,特别是房屋管理和土地管理分属不同部门时。
(一)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1)、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2)、房屋坐落变更的;
(3)、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4)、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因为房屋属于私人财产,如果当事人现在所住房屋的房产证是当事人弟弟的,经全家协商后,当事人可按照上述法律程序持相关材料申请房屋过户,到房管所进行产权登记。
所以在农村宅基地的确是地随房走的,只要这个地的使用权如果是已经转让出去了,或者是被处卖掉了,那么这个土地上面的所有建筑物和它的附属的相关设施设备,全部都是一起转让给他的转让方的。如果当事人觉得这个不划算,那么可以事先商量好所有的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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