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审核部门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审核部门是: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划拨土地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在划拨的情况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没有进入市场流转,也没有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交易,且不需要支付相应对价。国家之所以要把国有的土地划拨给有关单位使用,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
土地使用权的划拨,需要经过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所谓依法批准,就是指一种行政的审批行为,但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许可行为。
(三)通过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无偿取得的。
划拨不同于出让的最大特点在于,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无偿的,这主要是因为划拨往往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通过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没有期限限制。
一般来说,用益物权都是有期限的,但是,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是无期限限制的。因为划拨既然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只要相应主体使用土地的用途没有改变,则其用地期限不能受到限制。当然,如果该土地用途发生改变,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使用,则就不具备划拨所需要的条件。
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另一种则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对象有着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国家投资的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共设施、公用事业和国有工业等建设用地,继续采用划拨方式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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