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和意向金哪个能退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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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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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定金订金和意向金中,订金和意向金一般是能退回来的,但是定金则是要满足一定的情况才能退回来,所以,在签订有关定金合同的时候要注意。简单来说就是,你订金给对方再多,即使你违约了,对方也要退还给你,所以如果是签订的协议上写的是订金,那么一般钱能要回来。
定金和订金和意向金哪个能退

一、定金与订金意向金哪个能退?

1、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意向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

2、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

(1)给付定金履行合同义务的;

(2)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3)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4)约定双倍返还定金。目前我国在我国的法律上,订金这个概念是不明确的,但在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简单来说就是,你订金给对方再多,即使你违约了,对方也要退还给你,所以如果是签订的协议上写的是订金,那么一般钱能要回来。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3、简单来说,就是你与对方签订的定金协议,如果你不履行合同约定,那么对方就可以直接没收你的定金,而如果对方没有履行协议,那么他要双倍的定金返还给你,所以签订定金合同时要慎重。

二、什么是意向金?

1、意向金,它不是定金也非订金,严格的说它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至少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还没有转为定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就如你给朋友几百元钱,让他为给你代买一件物品,在他没有购买之前,你完全可以通知他你不买了,让他把钱还给你。在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中,意向金转为定金的议价方式,已近逐渐转为行业惯例。意向金转定金后,上下家任何一方违约或中介方“一房二价”,都应当承担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

2、一般情况下,意向金转为定金后,如果下家违约不买房,意向金将不能退还;如果上家违约不卖房,则按“定金罚则”双倍返还下家。但是如果《购房意向书》中只对购房价格、房屋状况做了简要约定,那么,当上下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对付款时间、付款方式房屋交付过户登记等其他主要条款产生分歧,并导致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签订,上下家均不存在违约情况,交易的失败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即不存在违约情形,则应当解除意向金转为定金后的担保关系,即退还意向金。

一般来说,即使订金意向金,以及定金在一些情况下能退回来,但是在签订有关协议的时候还是要慎重,其次,我们可以学习以及咨询一些定金订金意向金怎么要回的方法建议,在以后的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这种需要,除此之外,也要注意三者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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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调解书签订后怎么向当事人送达呢 1、直接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2、委托送达;是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3、邮寄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通过邮局诉讼文书用挂号方式邮寄给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调解流程: (一)调解的开始 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二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二)调解的进行 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根据案情的需要,调解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参加,被邀请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以及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积极协助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出庭,原则上要采取面对面的形式进行调解。但必要时也可以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当事人不能出庭而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调解的,必须有当事人的特别授权。对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在一般情况下,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除了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同对方协商外,对于是否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应当采用判决方式确认。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 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到当事人所在地进行。 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阐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但是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建议方案。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 (三)调解的结束 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一是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对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对于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内容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协议,人民应当认可。调解协议依法成立后,对于应当制作调解书的,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由书记员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经审查,发现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有悖于公序良俗的,人民不予认可。对于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被人民认可的,人民应当结束调解程序,恢复审判,及时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调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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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借款可以签订免息借款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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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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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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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借款期限为一年以上,具体的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由甲方确定。甲方如确定具体借款期限时,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乙方被告知后,必须按甲方确定的借款期限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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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一: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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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哪个能退哪个不能退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定金和订金哪个能退哪个不能退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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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投诉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到,劳动监察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部门。劳动监察的职能,目前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它的下属机构中有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委员会,其中只有劳动监察大队是作为行政执法机关。所以,无论是来人、来电、来信,最终处理单位都是劳动监察大队。
2、口头报案。自己的工资或者劳动报酬没有支付,涉及切实利益必然要维权。什么仲裁、,先不用着急,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是的,本人直接亲自去口头报案,对方一般都会受理。但是如何处置,那么就要劳动法的具体规定了。
3、涉案群体的问题。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报酬的问题,往往涉及很大的群体。为了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多人聚众讨薪的场景或许可以理解,但是既然选择了劳动监察,就要按照规定程序,选取三五个代表依法投诉。
4、书面报案。如果性格内敛,又是涉及深层次问题,有些人是采取书面投诉的方式。书面投诉的好处是在避免言不达意,能够把问题说的很清楚。这种方法再给监察重视程度上,或许有些消弱。
5、拨打劳动监察投诉电话:12333。经常看到网友询问被劳动侵权了怎么办。其实完全不需要那么拐弯抹角,劳动监察投诉电话是12333,如果遇到侵权或者违法行为,直接拨打这个电话,问题或许就迎刃而解了。
6、准备资料,积极配合调查。劳动监察作为执法部门,也必须依法办事。作为投诉人,不仅仅是一个来访、一封信件和一个电话的问题。在投诉前必须收集、固定证据,在投诉受理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帮助劳动监察部门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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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和定金哪个可退哪个不可退
订金和定金虽一字之差,含义却大相径庭。订金是日常交易用语,法律上无明确定义,多作为预付款,其约束和处理由双方合同约定。定金则是法律概念,用于担保合同履行,受“定金法则”约束。订金可退,而定金则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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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法院调解书签订后应如何向当事人送达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调解书签订后怎么向当事人送达呢 1、直接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2、委托送达;是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3、邮寄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通过邮局诉讼文书用挂号方式邮寄给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调解流程: (一)调解的开始 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二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二)调解的进行 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根据案情的需要,调解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参加,被邀请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以及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积极协助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出庭,原则上要采取面对面的形式进行调解。但必要时也可以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当事人不能出庭而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调解的,必须有当事人的特别授权。对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在一般情况下,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除了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同对方协商外,对于是否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应当采用判决方式确认。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 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到当事人所在地进行。 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阐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但是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建议方案。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 (三)调解的结束 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一是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对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对于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内容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协议,人民应当认可。调解协议依法成立后,对于应当制作调解书的,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由书记员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经审查,发现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有悖于公序良俗的,人民不予认可。对于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被人民认可的,人民应当结束调解程序,恢复审判,及时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调不决。
法院调解书签订后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调解书签订后怎么向当事人送达呢 1、直接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2、委托送达;是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3、邮寄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通过邮局诉讼文书用挂号方式邮寄给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调解流程: (一)调解的开始 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二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二)调解的进行 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根据案情的需要,调解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参加,被邀请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以及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积极协助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出庭,原则上要采取面对面的形式进行调解。但必要时也可以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当事人不能出庭而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调解的,必须有当事人的特别授权。对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在一般情况下,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除了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同对方协商外,对于是否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应当采用判决方式确认。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 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到当事人所在地进行。 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阐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但是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建议方案。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 (三)调解的结束 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一是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对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对于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内容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协议,人民应当认可。调解协议依法成立后,对于应当制作调解书的,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由书记员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经审查,发现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有悖于公序良俗的,人民不予认可。对于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被人民认可的,人民应当结束调解程序,恢复审判,及时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调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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