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买卖合同中常见的定金还是订金,很多参与者对于这两者只有模糊的认识,虽然仅仅相隔一字,然而含义却大不相同。
针对这个问题,本文将竭诚为您详解关于订金和定金的区别内容,望能对您的理解和阅读有所助力。
那么,订金与定金究竟哪一者可退、哪一者不可?关于定金和订金的含义又应该如何理解?订金:
此乃一用以描述日常交易的通俗术语,在法律制度中并未有明确定义,其通常被用来表示一方为保障自身履约而向另一方支付现金作为担保措施,该担保机制仅适用于支付一方,对接受一方并不产生约束。
在司法审判领域,人们通常视其为预付款,特别是在商品房预售和销售环节最为广泛地运用。
关于订金的约束条件及其处理方法,均需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无论哪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执行,卖方只需返还支付的订金额度即可,无须承担任何罚款责任。
定金:
在法律层面,定金乃是狭义的法律概念,专指在合同签署时或者合同义务履行之前,其中一方给予另一方金钱或等值物,用以保障合同顺利履行的一种担保手段,包含证约效力、担保功能以及预先支付性质。
在实践中,深受“定金法则”的限制。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订金和定金能退吗
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能通过“定金罚则”对合同的履行提供一个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至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如果消费者一方不想购买商品时,作为预付款的“订金”应当是要做退还处理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订金和定金哪个可退哪个不可退”,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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