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取国家资金20万怎样处罚?
套取国家资金20万的处罚可能是会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的,可以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适当地作出减轻处罚的决定。
二、认定套取国家资金罪的标准是什么?
套取国家资金没有专项罪名,关键是看套取后续行为,据为己有的是贪污罪,以单位名义私分的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套取国家资金构成贪污罪的认定标准为:
1、是国家工作人员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套取国家资金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定标准为:
1、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2、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较大。
3、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三、套取国家资金可以缓刑吗?
是否缓刑看情节定,积极征得被害人谅解,会增加缓刑的可能。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对于他人或者其他单位出现套用资金的行为的,根据套取资金的具体情况,可以分别向该主管部门或者当地或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或检察机关举报,注意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证据线索。也可以到所在地财政部门、监察部门、纪委进行实名投诉,或者邮寄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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