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对土地占有权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9-03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经过村集体共同协商的形式下,可以将土地经营使用权分配给本村村民,但是村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具有一定的期限限制,并且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和性质,农民对本村土地具有占有权,外村人员不得提出异议。
农民对土地占有权是什么意思?

农民对土地占有权是指农民拥有本村土地的经营使用权利,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农民集体、公民个人依照法定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就是大家熟悉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在法律上赋予了人们对土地使用的权利。个人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在法律允许之内,进行相关的操作。但是在国家对土地有进一步的规划时,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政策的顺利推进。

混宗土地”作了明确释义,是指一宗土地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使用权人使用的,或者一宗土地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土地用途的宗地。并就适用范围、土地用途、出让年限、评估备案地价、土地出让金、出让合同签订不动产登记等七个方面做了相应规定。

1、关于“适用范围”

在范围内划拨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转让(或土地使用权人自愿办理出让手续),涉及混宗土地的,除企业改制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以外,其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办理。

2、关于土地用途的确定

非住宅房屋所在宗地的土地用途由登记中心依据不动产登记房屋规划用途或政府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审批文件认定。

3、关于出让年限的设定

宗地内首次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出让年限,按照登记用途或规划审批用途法定最高土地出让年限设定,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算;宗地出让年限终止日期确定后,该宗土地内其他使用人申请办理出让手续的,出让终止年限以此为准,确保宗地内所有土地出让年限终止日期一致。

4、关于评估备案地价的确定

房屋受让人或权利人持不动产权利证书向登记中心提出土地出让申请,登记中心对不动产权属进行审查并确认属于混宗土地的,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确定建筑面积、宗地用途和出让年限,向局市场处出具《混宗非住宅土地评估事项表》(登记中心打印并加盖公章)。

局市场处选定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土地价格评估,评估结果经局有关会议会签会审后,以《出让地价评估评审意见表》(市场处加盖公章)形式发登记中心,作为确定土地出让金数额的依据。

5、关于土地出让金的计取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评估备案地价总额的50%收取。

6、关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及不动产登记

登记中心以市局的名义与申请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开具收款通知,申请人凭通知到局财务处办理缴款并依法完税后,向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7、关于其他相关要求

登记中心应设专门窗口受理此类业务,专人负责。建立台账,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国家的土地采取公有制原则,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归村集体共同所有,村集体可以通过自主协商的形式达成土地分配共识,农民可以通过土地分配或者土地的占有使用权,但是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的用途和性质,也不得将本村土地出让给外村人员。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0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农民对土地占有权是什么意思?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6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6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0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8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2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6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6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3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4****72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0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5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6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3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8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8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农村土地占有权什么意思?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但是在集体的分配下个人可以拥有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也就是所谓的农村土地占有使用权,可以对承包的土地进行依法种植经营,但是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用途性质,并且具备一定的土地占用使用期限。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对于农村土地置换啥意思?
对于农村土地置换,就是指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利用级差地价置换土地改造老城区,加快城市发展的一种方法,一般情况下包括异区地块的置换和同区内地块的置换两种情况,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村公路占用农民土地有补偿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农村公路占用农民土地有补偿吗问题解答如下, 有赔偿。农村公路的修建,有利于通村通户,更有利的把农村带入城市,这是个长远的利益,如果只是临时施工占用,可以适当的要求占借费,如果是道路扩宽永久占用,那么可以按公路征地补偿办法,要求补偿。既然是修村公路,肯定修的公路不属于县道或更高等级的公路。可能属于村道。因此这路的修建方式可以是村集体或社集体出土地、政府出资。所以对于所占土地政府可不作补偿,涉及被占地农户的土地是否补偿或其他的处理问题(如集体内调整土地),应由村或社集体决定解决方案。另外如果以后此地被国家征用,到时国家要作补偿的,如何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方案同样也是由集体决定。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0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农民对土地是否有占有权
农民对于土地不拥有,占有权只拥有使用权,这是由于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单位或者是组织个人对于土地只拥有使用的权利。并且这个权利还有时效限制的,也就是说有年限限制。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一般农民对土地有占有权吗
一般农民没有土地的占有权,但是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任何人在使用土地的情况下,都需要经过国家和集体的批准,国家或者是集体认为合理的情况下会进行批准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当事人就可以支配土地了。
10w+浏览
征地拆迁
煤矿占用农民土地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国家占用农民土地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1、国家占用农民土地后,需要对农民给予赔偿,费用有以下几个: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等等。对于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2、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0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农村农民有土地占有权吗?
农奴才能农民具有本村土地的占有权。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中明确说明,农村的土地归集体共同所有,本村村民可以通过正规法定程序获得本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是不得改变土地的性质,并且本村土地占有权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发生流转,不得出让给外村人员。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民流转承包土地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最早是1995年提出的,国发﹝1995﹞7号《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依照相关规定,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权的农户。农户得依自己的意思对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以转包、互换、出租、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流转的客体是承包方承包权依附的承包合同或合同标的物。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实际上是对地上权的处分,其包合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对承包合同的处分,即是农户将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承包合同有条件地转让给第三人,从而解除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关系;一种是不改变原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关系,而是将承包合同的标的物转由第三人使用、控制。流转的目的是为了为了处分收益或获得补偿。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户流转承包经营权后可以依法取得转包金、租金、转让费等,这种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农民对土地占有权是什么意思?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