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现行立法的规定,任何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都可对国有土地行使占有权和使用权。但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不同,决定了权利内容有所不同。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可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未转变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符合其他条件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而转让、出租、抵押是土地使用权的处分权能,因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并无对权利本身的处分权能。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处分权能,是指使用权人对其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益以及相关义务的处分,并不涉及土地的终级归属。
地下资源、埋藏物、市政公用设施等不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范围内。对于法定或约定不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客体的空间范围,可单独设定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他项权利。权利的行使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还为权利人行使权利设定了其他不得违反的强制性义务,对此,权利人必须遵守。此外,国有土地使用者与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签订的国有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中对国有土地使用者规定的义务(如房地产开发用地按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开工),也必须履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限制还有很多,年限也是其中一个,只有深知国有土地使用限制和内容才能真正放心的利用国有土地创造财富。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的限制自然也颇多,且具有特色,国有土地使用权限制是为了避免土地浪费和废弃而做的规定。
综上所述,国家采取土地公有制原则,一切土地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但是个人可以通过承包经营的方式,拥有土地的占有权用于经营使用,土地使用权是具有时间限制和一定的法定限制条件的,经营使用者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性质,避免出现国土浪费或者废弃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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