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土地查处申请未履职行政复议怎么办?
对土地查处申请未履职行政复议可以直接提交书面的材料,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一)自然人提交以下材料: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增加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公民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除应提供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如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书复印件;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对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的,提交曾经向行政机关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对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交因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的证明;
5、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6、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有其他证据材料的,可一并提供;
7、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增加一份;
2、申请人是企业的,应当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其他部门颁发的依法成立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 ;
3、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除应当提供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外,还需要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二、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范围有哪些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对于土地查处等相关的问题不满的情况之下,是属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是可以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的,但是需要提交书面的行政复议的申请书。但是必须要提交其他的证明等相关的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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