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力施工合同纠纷是不是案由?
是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三级案由,序号100,其向上的二级案由为“合同纠纷”,一级案由为“第四部分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案由是表明该起案件的具体法律关系,有时会出现多个法律关系合并审理的情况,本诉与反诉可能是一个案由,也可能是两个,这就要求法官助理在制作文书的时候表述清楚。
建设工程纠纷案由包括:勘察合同纠纷、设计合同纠纷、施工合同纠纷、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分包合同纠纷、监理合同纠纷等,这些纠纷发生时都可以由建筑工程纠纷向法院提出起诉。
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为建筑产品,需要占用土地,耗费大量的资源,属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没有经过计划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2、承包人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外,应当遵守企业资质等级管理的规定,不得越级承揽任务。
3、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督管理。
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我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各级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应首先明确涉诉建设工程的法律性质为“加工物”或“承揽物”而不是不动产,惟其如此,才能在审判进程中适用相关法律规则奠定法律基础。签订施工合同要以国家相关单位的批准和履行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时需要受到国家的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必须要到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