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排除侵权责任是否合法?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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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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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约定排除侵权责任是合法的,但是如何来进行约定的话,应当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协商的那种来进行不同的判断的,而且不能够违反我们国家法律强制性的规范,否则的话也是属于一种非法的行为。
合同约定排除侵权责任是否合法?

一、合同约定排除侵权责任是否合法?

合同约定排除侵权责任是合法的,但如何约定需要由双方协商;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哪些合同是属于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关系有哪些?

1、举证责任不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一般侵权责任之中,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有无过错问题举证,而在特殊的侵权责任中,应由加害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在合同责任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义务内容不同

合同的义务内容往往是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志和利益关系确定的,在侵权行为中,不存在着法定的义务内容由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决定的问题。

3、责任形式不同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侵权责任不可能通过此种办法来解决。

4、诉讼管辖不同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同被住所地或者合同履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可以关于合同当中的任何内容来进行协商,然后在合同当中来予以确定,如果说想约定一下侵权责任的话也是可以的,但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这样的一种约定,不能够违反我们国家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否则的话就是属于一种非法的行为,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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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妨碍他人民事权益的状态排除妨碍的主要构成要件是存在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权益的状态。与停止侵害的主要构成要件不同之处在于:一为动态,一为静态。妨碍状态多为行为造成的,例如,堆放影响通行;违章建筑物妨碍相邻一方通风、采光;在他人建筑物上设置广告;将有害液体泄露在他人使用的土地上等。妨碍状态也有自然原因形成的,例如树根蔓延至相邻一方的土地。
2、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是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同约定,缺乏合理性。有些妨碍同时造成他人财产的损失,例如,在施工过程中,塔吊因超负载掉下,破坏了他人的房屋,并阻塞了通道(排除妨碍是的责任方式,不直接涉及因妨碍同时造成的赔偿损失责任);有些妨碍是给他人造成不便。认定妨碍状态主要是看妨碍是否超过了合理的限度,轻微的妨碍是社会生活中难免的,不承担排除妨碍责任。妨碍状态是否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应当结合当时当地人们一般的观念判断。行为与状态妨碍人通过行为造成妨碍状态的人是行为妨碍人。妨碍状态的出现虽然与某人的行为无关,但是有责任排除这种妨碍的人是状态妨碍人。例如,某人在夜里把散发臭味的垃圾倒在甲适用的土地上,这些垃圾也给乙使用土地造成了无法忍受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甲是状态妨碍人,他有责任清除这些垃圾。按照德国民法理论,此例中甲对其使用的土地为其责任领域,甲承担责任是由于“后果不法”,责任性质属于“状态责任”。
停止侵害与排除妨碍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停止侵害与排除妨碍的区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停止侵害与排除妨碍都是停止债权行为的两种方式,两者的区别在于侵权行为的不同,侵害是属于一种加害行为,而妨碍是影响权利的行使。
二、对妨碍民事诉讼有哪些强制规定
1、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人民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3、人民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4、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如何区分停止侵害与排除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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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止侵害与排除妨碍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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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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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停止侵害与排除妨碍都是停止债权行为的两种方式,两者的区别在于侵权行为的不同,侵害是属于一种加害行为,而妨碍是影响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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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3、人民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4、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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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人最近想要进行股权的购买,想请问律师股权优先购买权可以约定排除么,有那些相关的排除办法
[律师回复]
1、 股权转让法律关系中的相关当事人
  依据《公司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目的的实现,必然涉及四个民事主体,即股权转让人、股权受让人、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股权转让人和股权受让人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以及转让事项的表决权;而公司在转让过程中需要履行公司名册、签发新出资证书、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多项法定义务,以保证股权转让的完全实现。因此,在任何一个涉及股权转让法律关系的诉讼案件中,上述四个主体都是不可或缺的、必然的案件当事人。
  
2、股权转让适格被告的确定
  股东基于对股份的所有权,而享有处分去股权的权能。股东转让股权,则是实施处分权能的具体表现。当股东的处分权的行使遭遇妨碍时,股东当然有排除妨害的请求权。因此,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确定侵害股权转让的侵权责任主体,则是解决转让纠纷适格被告问题的关键。
  
(1)、股权受让人为被告情形
  当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受让人无故不履行协议约定之义务,可构成违约,此时,股权转让人可以股权受让人为被告提起违约之诉;或者,在股权转让人与股权受让人对股权转让达成意向协议后,受让人拒不按意向协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此时,转让人可以受让认为被告提起缔约过失责任之诉。
  
(2)、公司其他股东为被告情形
  股权转让人对外转让股权时,公司其他股东对所转让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并与转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拒不履行协议构成违约的,此时,转让人可以该公司股东为被告提起违约责任之诉。
  
(3)、公司为被告情形
  受让人受让股权后,请求公司及时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公司怠于办理的,此时,受让人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停止侵害与排除妨害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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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是否可以免除侵权责任
合同中可以约定侵权责任免除条款,并不是所以的情况都可以免除,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决定。由于侵权责任是一种法律规定的责任,通过合同条款来排除自己的责任要受到很大的限制。若是依旧不知道合同约定是否可以免除侵权责任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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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一个朋友因为房屋被侵占了,现在想要反诉。需要一份范文,想要问一下排除妨害房屋侵占反诉状范文要怎么写?
[律师回复] 反诉人(本诉被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反诉人(本诉自诉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等基本情况。
  反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被反诉人的罪行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侵犯客体等具体事实要素,阐明被反诉人罪行的性质及法律依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名称、证人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 人民法院
  反诉人:   代书人:   年月日
上诉就是排除妨害房屋侵占反诉状范文,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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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申请强制执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多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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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怎么排除责任?
高空坠物排除责任的方式是遵循过错倒退原则。因为高空坠物的主要责任人很难在第一时间进行明确的确定,因此采取过错倒推的原则,所有有承担责任嫌疑的当事人提供没有造成高空坠物的证据,以此来排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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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排除妨害和排除妨碍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排除妨害和排除妨碍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适用范围有所不同妨碍的适用范围比妨害更为广泛。妨碍是指对他人行使权利造成障碍,这种障碍可能造成实际损害,也可能没有实际损害。妨害是指实施了某种侵害他人行使权益的行为,后果上已有某种结果状态的发生。例如:衣柜放在过道,妨碍通行,受害人难以证明是否受到实际损害,但是可以证明其受到了妨碍,此种情况下受害人即可诉请人民责令侵权人排除妨碍。
2、义务主体有所不同排除妨碍的义务主体比排除妨害广泛。排除妨碍的义务主体不但包括实际侵权人,亦包括具有某些履行事务职能的主体。例如:高速公路,二车追尾,造成通行不畅,但尚可行进。此种情形下,权利人可要求公路管理者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再如:住宅小区内,因外来人员承揽加工工作的需要,而遗留现场的堆砌物影响美观、通行或通风采光等,权利人可要求物业管理者排除妨碍。但排除妨害,权利人仅能诉求实施侵害行为的实际侵权人。
3、责任功能有所不同排除妨碍主要是预防性的侵权责任方式,它并不要求实际损害已发生,它也不是为了填补损害,主要是发挥预防可能损害发生的功能。排除妨害从功能上说,不属预防性的侵权责任方式。权利人诉求排除妨害,应当有一定的结果状态发生,并已造成某些轻微的实质性损害且仍处在持续状态中。当然,“排除妨碍”与“排除妨害”更多的是共同点,两者之间很难截然区分。但笔者还认为,依据《物权法》,“排除妨害”主要限定于妨害物权的物上请求权,而“排除妨碍”则适用于其他形式的各类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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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害停止侵害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排除妨害停止侵害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物被他人以占有以外的其它非法方式妨害的,物权人可以行使这两种请求权,实践中,有的妨害是一次完成的,如非法占有他人通道,而有的妨害具有持续性,如持续排放污染物造成他人受损根据妨害人实施的妨害行为与妨害状态之间的关系,理论上将妨害行为分为一次性妨害和持续性妨害两种类型对
第一种情况,妨害的行为虽已经完成,但妨害的状态却处于持续状态;
第二种类型本身妨害行为和状态均处于持续状态应该说,妨害不论经过多少时间,法律都不认可其合法性,因此从性质上而言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而且妨害行为或状态的延续,决定了即使适用诉讼时效也无法计算起算点,诉讼时效的设置也就失去了现实意义为此,确定物权请求权为时效客体的国家也不将这两种请求权列入时效的适用范围
3、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分割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共有是指多个权利人对一物享有共同的所有权,特点是强调主体的复合性和客体的单一性,其本身并非所有权的特殊类型,而只是所有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除非有特殊约定权利人随时可以提出对物的分割请求,从而以一己之力变更现存的所有权关系而无需对方的协助,因此从性质上来讲属于形成权这种形成权虽然也以请求权来表述,但其本质并非请求权,所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排除妨害停止侵害请求权不适用起诉时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物被他人以占有以外的其它非法方式妨害的,物权人可以行使这两种请求权,实践中,有的妨害是一次完成的,如非法占有他人通道,而有的妨害具有持续性,如持续排放污染物造成他人受损根据妨害人实施的妨害行为与妨害状态之间的关系,理论上将妨害行为分为一次性妨害和持续性妨害两种类型对
第一种情况,妨害的行为虽已经完成,但妨害的状态却处于持续状态;
第二种类型本身妨害行为和状态均处于持续状态应该说,妨害不论经过多少时间,法律都不认可其合法性,因此从性质上而言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而且妨害行为或状态的延续,决定了即使适用诉讼时效也无法计算起算点,诉讼时效的设置也就失去了现实意义为此,确定物权请求权为时效客体的国家也不将这两种请求权列入时效的适用范围
3、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分割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共有是指多个权利人对一物享有共同的所有权,特点是强调主体的复合性和客体的单一性,其本身并非所有权的特殊类型,而只是所有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除非有特殊约定权利人随时可以提出对物的分割请求,从而以一己之力变更现存的所有权关系而无需对方的协助,因此从性质上来讲属于形成权这种形成权虽然也以请求权来表述,但其本质并非请求权,所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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