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怕对方隐藏财产,可以调查对方的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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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金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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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时调查财产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的,而诉讼本身是一种通过公权力来实现自己请求的解决问题的途径,因此本身涉及到很多法律规定,对很多细节规定得较为严格,在进行诉讼时应当积极寻求法律和公权力的保障,不要自己轻举妄动。
离婚时怕对方隐藏财产,可以调查对方的财产吗?

在解除婚姻关系时,涉及到的主要问题就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子女的需要分配抚养权、协商探望权行使的时间和方式、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婚姻关系的建立意味着人身关系的改变和财产关系的产生,因此在解除婚姻关系时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离婚时涉及到的最为复杂的问题其实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无论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识别、分割的方式和份额,还是具体分割财产的操作,都涉及到很多法律上的细节问题,夫妻共同财产本身财产内容的多样性也使得在在面对相关情况时不能一概而论。

协议离婚一般是当事人在达成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书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在对财产处分时双方已经认可了相关约定;而在诉讼离婚中,需要人民法院来裁判财产分割的当事人往往会担忧对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造成自己的损失,因此本文将介绍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当事人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哪些财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时,很多当事人都存在误区,认为只有夫妻双方共同产生和付出的财产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错误的将夫妻共同财产本身的“共同共有”性质理解成了“按份共有”,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是将属于其范围内的财产进行平等的分割,而不是像按份共有一样按照共有人的付出进行分割的。

夫妻共同财产背后暗含的法律含义在于,婚姻关系是让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共同经营财产和家庭的非常亲密的人身关系,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产生的财产性收益背后实质上都包含着另一方在生活中的付出和帮助,据此设置了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含在夫妻双方在婚内的工资和奖金等劳动报酬、进行生产经营和投资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继承或者是赠与中取得的财产等,在婚姻关系结束时应当双方平等分割;同时这也解释了很多当事人存在的疑问,即婚后个人出资买房产为何不属于个人财产,因为婚后使用的财产本身也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同时,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婚内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或破产安置补偿费、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也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都可以要求进行分割的。

二、离婚时如何调查对方的财产?

首先需要请各位当事人避免的一个误区是,虽然离婚诉讼离婚财产调查本身会出现在中外的各种影视作品当中,但为了艺术效果进行过加工的情节本身是可能存在很多法律问题的,请各位当事人不要效仿,比如进行财产调查或者是婚外情调查时,不要聘请私家侦探一类的人帮助您收集证据

这是因为需要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证据本身需要具备合法性才能够被采信,如果证据本身是通过非法的手段获得的,例如侵犯了他人隐私权,这样的证据是无法在法庭上被认定的,也会影响自己主张的事实,因此如果需要调查对方的财产,请当事人在律师和法庭的帮助下收集相关的证据。

当事人需要查询对方的财产情况的,可以向法庭说明情况,申请调查令去银行调取对方账户的银行存款和转账流水,在社保局可以调取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等信息,对对方登记的不动产和名下的公司也可以申请调查令进行查询。

综上所述,在离婚诉讼时调查财产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的,而诉讼本身是一种通过公权力来实现自己请求的解决问题的途径,因此本身涉及到很多法律规定,对很多细节规定得较为严格,在进行诉讼时应当积极寻求法律和公权力的保障,不要自己轻举妄动。

本文为大家综述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进行夫妻共同财产调查的方法,收集证据需要依靠法律途径,但当事人在生活中也可以注意相关蛛丝马迹,夫妻双方的婚姻生活需要信任和爱来支撑,也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必要的时候可以联系信金国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帮助解决您的疑惑和问题,为您的婚姻家庭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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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害怕对方隐藏财产,可以调查对方吗?
在离婚诉讼时调查财产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的,而诉讼本身是一种通过公权力来实现自己请求的解决问题的途径,因此本身涉及到很多法律规定,对很多细节规定得较为严格,在进行诉讼时应当积极寻求法律和公权力的保障,不要自己轻举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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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该怎么才能查清被执行人转移隐藏的财产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从申请人处挖掘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被执行人有无网站,以及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住址或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帐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的行踪及隐匿财产的线索。
2、案外人报告或悬赏举报: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悬赏执行。即若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被执行人财产查找不到而使案件不能得以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悬赏执行,鼓励有关知情人员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其到期债权。同时应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若申请悬赏执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讲明奖赏方法及金额,并交纳公告费。从被执行人关联方打探其债权情况。
3、从被执行人处取得。
(1)套取:
(2)安排“线人”进入被执行人单位。
(3)跟踪被执行人出纳,发现其帐户上有钱的开户行。
(4)被执行人门前经常停放车辆。
(5)被执行人单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银行。
4、律师依法主动查明:工商档案查询被执行人开户行、账户、账号,股权、子公司、分公司、股东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验资报告股东出资是否虚假、到位,有无抽逃出资。被执行人缴纳水费、电费、税款等相关部门,知识产权可向国家商标管理局、专利局,不动产的查找主要是到土地、房产、国有资产、林业等管理部门查询。
5、积极协助人民调查和申请人民给律师签发财产调查令。不过很多省份还没有具体的实行。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界定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首先,妨害公务罪指向的对象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向的对象是已生效的判决、裁定;
其次,妨害公务罪的方法必须是用暴力、威胁的方法,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要求用这种方法。注: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往往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到现场强制执行判决、裁定时(如违章建筑、强制搬迁时),对执行人员实施暴力的方法阻碍执行,这既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又具有妨害公务的特征。因使用暴力目的是阻碍执行判决、裁定,所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更为恰当。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故意、故意伤害的界限当事人以暴力阻止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其暴力程度应以造成轻伤害为限度,如果行为人在抗拒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将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打成重伤甚至杀害的,则应按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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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害怕对方隐藏财产,能不能调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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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么才能查清被执行人转移隐藏的财产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能怎么才能查清被执行人转移隐藏的财产问题解答如下,
1、从申请人处挖掘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被执行人有无网站,以及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住址或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帐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的行踪及隐匿财产的线索。
2、案外人报告或悬赏举报: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悬赏执行。即若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被执行人财产查找不到而使案件不能得以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悬赏执行,鼓励有关知情人员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其到期债权。同时应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若申请悬赏执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讲明奖赏方法及金额,并交纳公告费。从被执行人关联方打探其债权情况。
3、从被执行人处取得。
(1)套取:
(2)安排“线人”进入被执行人单位。
(3)跟踪被执行人出纳,发现其帐户上有钱的开户行。
(4)被执行人门前经常停放车辆。
(5)被执行人单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银行。
4、律师依法主动查明:工商档案查询被执行人开户行、账户、账号,股权、子公司、分公司、股东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验资报告股东出资是否虚假、到位,有无抽逃出资。被执行人缴纳水费、电费、税款等相关部门,知识产权可向国家商标管理局、专利局,不动产的查找主要是到土地、房产、国有资产、林业等管理部门查询。
5、积极协助人民调查和申请人民给律师签发财产调查令。不过很多省份还没有具体的实行。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界定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首先,妨害公务罪指向的对象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向的对象是已生效的判决、裁定;
其次,妨害公务罪的方法必须是用暴力、威胁的方法,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要求用这种方法。注: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往往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到现场强制执行判决、裁定时(如违章建筑、强制搬迁时),对执行人员实施暴力的方法阻碍执行,这既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又具有妨害公务的特征。因使用暴力目的是阻碍执行判决、裁定,所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更为恰当。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故意、故意伤害的界限当事人以暴力阻止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其暴力程度应以造成轻伤害为限度,如果行为人在抗拒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将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打成重伤甚至杀害的,则应按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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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隐藏财产拒不交出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对故意隐藏、转移、拒不交出共同财产的一方法律规定有何惩罚处理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拒不交出,或者非法变卖、毁损的,在分割财产时,对故意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者不分。在具体处理时,应把隐匿、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一份分给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以其他财产折抵分给另一方,不足的部分由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给予赔偿。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拒不交出的,还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单位违反前述规定的,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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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中,如何调查对方隐匿财产
[律师回复]
1、调查银行存款
如果通过正当途径即合法途径,想要了解对方可能隐匿的银行存款信息,必须通过开具调查令或者申请调查。此时申请人通常需要提供对方的开户行和账号。需要提醒的是,没有经验的申请人或律师只会申请调查银行存款情况,没有申请打印自开户以来的存款明细,这样就有可能使得对方隐匿掉在查询之前取走的存款。因此,当事人一定要在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书上请求打印存取款明细。
2、调查股票
如果知道对方在哪一个证券所开户,可以委托律师申请调查令,或直接申请到证券公司调查,找印有股票交易的资金对账单,或直接去开户银行打印股票交易的对账单。
3、调查房产
实践中,有些人背着配偶,在本市或外地又另购有房产,但对购房情况有意隐瞒或事后矢口否认,给主张权利的一方造成了障碍。如果一点都不知道对方购房情况,可以从资金流向上找。实践中多数情况是一方知道另一方大概购买楼盘的方位,比如某个小区,但不知道具体房屋的位置。这种情况下,通过物业管理公司来进行查找不失为一种快捷的途径。此时,可以聘请律师申请开具调查令或申请直接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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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怕对方隐藏财产,离婚时可不可以调查对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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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隐藏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房产转移上、私赠财产,这种情况比较有风险:私自隐匿拥有的房产信息,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担注资债务等等方式,夫妻一方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擅自转移过户到第三方名下,他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套取大量现金。3、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有很多,进而逃避共同财产的分割、存款。私赠现金难以举证、利用股权代持,仅仅要求分割夫妻双方知道的房屋:私自隐匿房产信息的,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套取现金。常见的转移房产的方法有,平日不动声色的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在离婚时、以借款方式“出资”,让配偶承担连带债务,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房产: 1,离婚时一方隐瞒、公司股权,整个交易过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查知,进而套取,以下举例一些常用的方法在实际生活中。但对于其目的来说。公司股权的转移方式有很多中、房产,欺骗对方,一般还是比较好发现的,但是如果第三方在事后不承认、但很有效,不胜枚举,此方法虽然笨拙。这种方法并不是很高明,其中有,具体说来就是将自己所占股权化小甚至化零,如果另一方未察觉,且不知道新账户的,因为用这种方法转移隐匿财产。在转移存款时。 2,虽然是与第三人通谋转移财产的,很可能造成鸡飞蛋打的结果,造成没有股权甚至欠外债的表象,而对其私下购买的房屋绝口不提。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的,并寻找消耗的理由进行掩饰,一般转移财产的一方会设立新的账户、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立即转移公司流动资金、制造虚假“借款”官司、以故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形式恶意转移公司财产。具体的表现形式有、转移现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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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单位违反前述规定的,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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