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款,到底给多少钱才算是公平、合理呢?

最新修订 | 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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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征收补偿款,到底给多少钱才算是公平、合理呢?

因为看似拆迁会得到很多钱,但经过数次的程序流转,到被拆迁人手里的补偿款并不多。

尤其在农村,很多被征地农民都发现村委会拿到的征地补偿款远多于自己的,自己甚至拿不到分文,他们不得不怀疑这补偿款是不是被村里给截留或者贪污了……那么,征收补偿款究竟“要多少是多”呢?本文,在明律师王金龙结合法律的规定来浅析这一老百姓普遍关心的问题。

毫无疑问,对于征收方来说,要补偿的被拆迁人的基数太大,每家每户的拆迁补偿费必须控制在一定限度内,要不然根本没有足够的财力来启动整个征收项目。

实践中极个别人张嘴要一个亿的补偿,相关企业被直接吓跑导致项目胎死腹中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因此,对于征收补偿款,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各执一词,孰是孰非,很难界定。

到底要给被拆迁人多少补偿费用,才一能保证被拆迁人满意,二不会给拆迁方造成超负荷的财政负担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即使在法律上,也并没有具体明确到每家每户该有多少拆迁补偿款的规定。

因为每个地方的市场环境、拆迁政策以及房屋土地等具体情况各不相同,法律上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

法律上能给出的补偿标准只是统领性标准,是最低限度补偿额度范围的规定。

其次,再具体细分,农村集体土地和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也是有所差别的,尽管很多人认为这种差别的存在并不合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国有土地上,被拆迁人获取补偿费用主要是从上述几个方面。

被拆迁人对自己补偿是否合理的标准,便主要从这几方面来衡量。

反馈在实践中,拆迁方最容易、能最大程度折价补偿款的地方就是房屋的价值了。

对于企业而言,还有停产停业的损失问题。

对于房屋的价值,重点看评估机构所作出的评估报告是否科学合理,是否采取了恰当的评估方法及参照对象;而对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则要看被征收人的举证情况和地方性规定的具体办法。

这两块的高或者低,对被征收人最终的补偿总额影响极为巨大。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集体土地相较于国有土地而言,情况更为复杂。

在国有土地上至少还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可以作为直接依据,但集体土地上还没有关于集体土地征收拆迁的统一法律规定,目前能作为依据的主要就是一部足够“衰老”的《土地管理法》。

而在《土地管理法》上,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规定得更为笼统。

主要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另外,由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并不能周延实际发生的征地拆迁情况,最高法便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简单点说,就是要求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棚户区、城中村,可参照国有土地上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很显然,这些笼统且分散的规定,并不能实质的解决征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这些规定只能作为界线似的规定。

也就是说,征收方在征收拆迁的操作过程中,最低限度是不能触犯到上述规定。

而对于某个具体项目中被拆迁人所面临的补偿标准规定,存在于地方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当中。

被拆迁人是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查到的,更多的情况可以直接通过公告获知。

对“方案”进行依法审查,就是被征收人弄清补偿款究竟多少才合理这一问题的最重要步骤!一般而言,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会通过提出意见、要求听证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申请查处等多种途径来围绕方案采取步骤措施,帮助被征地农民拿到针对这一项目真正公平、合理的补偿。

在明律师王金龙最后要告诉各位的是,如果你感觉到补偿不合理,或者征收拆迁的过程、手段涉及暴力、异常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而不要仅仅是“想”却没有去“做”。

光靠空想,是无法争取到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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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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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征收补偿才是合理公平的补偿
[律师回复] 1、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这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该条规定在实践中所应体现出来的表现是:对于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相关重大决策问题都需要征询多方面的意见,保障被征收人的意见权、监督权等;
还有在整个征收拆迁过程中,征收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开展。如果有违法违规的行政操作侵害了被征收人利益,也必须保障被征收人法律救济途径的通畅可靠,比如复议、诉讼等;
再者,对于征收拆迁的最终补偿结果,也应保证全方位公开。也就是最后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利益要经得起各方面的拷问和审查。
2、搬迁后提高或者保持现有的生活水平
什么是公平合理的补偿?简单点说就是至少要保证土地房屋
被征收拆迁之后,所得到的补偿足以保证生活水平不降低、居住条件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才是公平合理的补偿。
对此,《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在以往政府文件中也都明确提出,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根据该条例可以明确,你的现有生活水准是衡量拆迁补偿价款的标准。搬迁不能降低你的生活水准。如果降低了,是有违公平、公正的。被拆迁人可以据此进行法律维权或者协商来提高补偿价格。
3、合理是指一定要先补偿,后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后,明确了征收房屋应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目的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坚持先拿到协议约定的补偿费用后再搬迁,要不然后期很可能会出现问题。这也是造成最终的拆迁补偿价格偏低或者不合理的一个缘由。
对于合理公平的征地补偿政策政府部门有绝对的解释权,而且已经正是向社会各界公布的征地补偿方案几乎不存在着重新修改的可能性,除非项目规划出现了什么变动。所谓合理公平的征地补偿并没有什么强制性的规定,毕竟每个人对待征地补偿的看法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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