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工伤保险的单位有认定工伤的权利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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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属于工伤保险的单位是没有认定工伤的权利的,进行工伤认定,需要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用人单位或员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的材料,并由该机构作出相应的结论。
不属于工伤保险的单位有认定工伤的权利吗?

一、不属于工伤保险的单位有认定工伤的权利吗?

除了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其他单位没有认定工伤的权利,工伤保险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全国的工伤保险的相关工作都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负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负责该行政区域以内的工伤保险的相关工作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相关的规定所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具体的工伤保险事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二、超出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怎么办?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进行工作能力鉴定,需要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用人单位的员工受工伤之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工伤认定,超过一定的时间,认定起来比较困难。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员工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有效期限是一年,超过一年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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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受伤不属于工伤么?
在单位受伤应该是属于工伤的,但是如果是劳动者在单位受伤的原因不是由于工作因素导致的,此时就不能认作是工伤,因为工伤一般特指员工因工受伤或者是员工患上职业病等的,与工作有关的情形,也存在一种例外,就是员工在上下班的途中,非因本人主要交通事故责任受伤的,也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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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怎样认定是否属于高利贷
[律师回复] 对于怎样认定是否属于高利贷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是否属于高利贷
要想确定是否为高利贷就得知道高利贷的具体表现形式,具体为:
(一)借贷利率超过法律规定的“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包括利率本数)”的,就构成高利贷。
(二)计算复利是一种高利贷常见表现形式,不过并非所有计算复利的都属于高利贷,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分为两种:
1、当其利率小于或等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不属于高利贷;
2、当其利率大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三)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于减少了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变相地提高了利率,所以在借款时将利息先行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四)以他人资金转手高利出借。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放高利贷是否犯罪
目前,法学界不外乎三种不同的观点。
(一)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如目前的规定是民间借贷利息不准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二)认为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三)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超过多少高利贷,因无法律,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放高利贷是否构成犯罪,刑法上并无高利贷这一罪名,只有对于高利贷所带来的高额利息的不予保护,如果出借人已经收取了部分高利贷利息,在认定利率超过法定标准后,先收取的高利息可抵充未偿付的合法部分的本息,没有其他的惩罚措施。
如何认定是否属于高利贷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认定是否属于高利贷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是否属于高利贷
要想确定是否为高利贷就得知道高利贷的具体表现形式,具体为:
(一)借贷利率超过法律规定的“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包括利率本数)”的,就构成高利贷。
(二)计算复利是一种高利贷常见表现形式,不过并非所有计算复利的都属于高利贷,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分为两种:
1、当其利率小于或等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不属于高利贷;
2、当其利率大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三)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于减少了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变相地提高了利率,所以在借款时将利息先行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四)以他人资金转手高利出借。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放高利贷是否犯罪
目前,法学界不外乎三种不同的观点。
(一)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如目前的规定是民间借贷利息不准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二)认为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三)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超过多少高利贷,因无法律,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放高利贷是否构成犯罪,刑法上并无高利贷这一罪名,只有对于高利贷所带来的高额利息的不予保护,如果出借人已经收取了部分高利贷利息,在认定利率超过法定标准后,先收取的高利息可抵充未偿付的合法部分的本息,没有其他的惩罚措施。
怎么认定是否属于高利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么认定是否属于高利贷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是否属于高利贷
要想确定是否为高利贷就得知道高利贷的具体表现形式,具体为:
(一)借贷利率超过法律规定的“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包括利率本数)”的,就构成高利贷。
(二)计算复利是一种高利贷常见表现形式,不过并非所有计算复利的都属于高利贷,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分为两种:
1、当其利率小于或等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不属于高利贷;
2、当其利率大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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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他人资金转手高利出借。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放高利贷是否犯罪
目前,法学界不外乎三种不同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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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为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三)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超过多少高利贷,因无法律,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放高利贷是否构成犯罪,刑法上并无高利贷这一罪名,只有对于高利贷所带来的高额利息的不予保护,如果出借人已经收取了部分高利贷利息,在认定利率超过法定标准后,先收取的高利息可抵充未偿付的合法部分的本息,没有其他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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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工伤单位有责任吗
单位只对工伤承担责任,如果不是工伤就没责任了。不过要给于一定的养伤期限,正常发放工资。职工不是工伤的,在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可以享受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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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怎么认定属于高利贷,高利贷的利息怎么计算吗
[律师回复] 怎么认定是否属于高利贷,高利贷的利息怎么计算
怎么认定是否属于高利贷
所谓的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高利贷的利息怎么计算
高利贷的利息都是高于国家法定贷款利率的4倍,因此高利贷的利息计算都是从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来算的,具体的由当事人约定。
高利贷的资金价格都是指1元钱一个月的月息,比如,如果说高利贷是6分利,就相当于年利率是72%,1毛则相当于年利率120%,这是远远高出银行贷款利率的。那么,在这种利率下,高利贷利息怎么算呢?通常,计算方法都是利滚利,计算的公式是:
复利终值=本金×(1+利率)^利率获取时间的整数倍(次方)
举个例子来说明高利贷利息的算法,如果借高利贷时约定利息是6分,借债15000元,那么一年后的本利
和=15000×(1+6%)^12=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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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是否属于高利贷,高利贷的利息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怎么认定是否属于高利贷,高利贷的利息怎么计算
怎么认定是否属于高利贷
所谓的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高利贷的利息怎么计算
高利贷的利息都是高于国家法定贷款利率的4倍,因此高利贷的利息计算都是从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来算的,具体的由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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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认定是否属于高利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是否属于高利贷
要想确定是否为高利贷就得知道高利贷的具体表现形式,具体为:
(一)借贷利率超过法律规定的“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包括利率本数)”的,就构成高利贷。
(二)计算复利是一种高利贷常见表现形式,不过并非所有计算复利的都属于高利贷,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分为两种:
1、当其利率小于或等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不属于高利贷;
2、当其利率大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三)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于减少了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变相地提高了利率,所以在借款时将利息先行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四)以他人资金转手高利出借。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放高利贷是否犯罪
目前,法学界不外乎三种不同的观点。
(一)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如目前的规定是民间借贷利息不准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二)认为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三)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超过多少高利贷,因无法律,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放高利贷是否构成犯罪,刑法上并无高利贷这一罪名,只有对于高利贷所带来的高额利息的不予保护,如果出借人已经收取了部分高利贷利息,在认定利率超过法定标准后,先收取的高利息可抵充未偿付的合法部分的本息,没有其他的惩罚措施。
该如何认定是否属于高利贷,高利贷的利息该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怎么认定是否属于高利贷,高利贷的利息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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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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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突发疾病属不属于工伤
在单位突发疾病属不属于工伤是要根据情况分析的,如果突发疾病并不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内,是职工自愿加班或者突发疾病以后也及时抢救过来了,这都不算工伤。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突发疾病,且48个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有时候还需要看疾病的诱发过程来进行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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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应该如何认定是否属于高利贷,高利贷的利息应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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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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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的利息都是高于国家法定贷款利率的4倍,因此高利贷的利息计算都是从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来算的,具体的由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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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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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的利息都是高于国家法定贷款利率的4倍,因此高利贷的利息计算都是从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来算的,具体的由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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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观点认为商标权不属于智力成果的权利
[律师回复] 您好,这样认为的原因有:有一种观点认为,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不是因为其是智力成果,而是因为它属于商业标志,即以知识产权名义统领下的各项权利,并非都是来自知识的世界,亦非都是因为智力劳动成果而产生。从权利本源来看,则由创造性知识、商业性标识以及信誉所构成。这种观点有三点理由支持:

一,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1992年《东京大会报告》即将知识产权分为“创造性成果的权利”和“识别性标记的权利”,“识别性标记的权利”包括商标权、商号权以及其他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具有识别性的标记权。

二,联邦最高1918年在一项判决中指出:“商标权与成文法律设定的著作权与专利权,很少有类似之处。除了作为一家现存企业的附属权利外,不存在商标上的所有权这一说法。商标法只是不公平竞争法的一部分内容,其作用只是指明产品是一个商人的产品,保护他的商誉,对付把另一个人的产品作为他的产品出售。”

三,从商标的复杂内涵来讲,绝对不能简单地将其归结为智力成果。商标是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非智力成果的一个例子。商标主要是商誉的象征,而商誉是产品的生产、管理、服务等一系列智力和体力活动的综合,同时商标又不仅仅是商誉的象征,它还包括特殊的进货渠道、良好的客户关系、人们的心理认知等各种对商家有利的条件。总体上看,它会带来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该优势地位通常与人们的认可程度相关联。因此,商标的内涵是很复杂的,不能仅归结为智力成果。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为什么有观点认为商标权不属于智力成果的权利
[律师回复] 您好,这样认为的原因有:有一种观点认为,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不是因为其是智力成果,而是因为它属于商业标志,即以知识产权名义统领下的各项权利,并非都是来自知识的世界,亦非都是因为智力劳动成果而产生。从权利本源来看,则由创造性知识、商业性标识以及信誉所构成。这种观点有三点理由支持:

一,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1992年《东京大会报告》即将知识产权分为“创造性成果的权利”和“识别性标记的权利”,“识别性标记的权利”包括商标权、商号权以及其他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具有识别性的标记权。

二,联邦最高1918年在一项判决中指出:“商标权与成文法律设定的著作权与专利权,很少有类似之处。除了作为一家现存企业的附属权利外,不存在商标上的所有权这一说法。商标法只是不公平竞争法的一部分内容,其作用只是指明产品是一个商人的产品,保护他的商誉,对付把另一个人的产品作为他的产品出售。”

三,从商标的复杂内涵来讲,绝对不能简单地将其归结为智力成果。商标是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非智力成果的一个例子。商标主要是商誉的象征,而商誉是产品的生产、管理、服务等一系列智力和体力活动的综合,同时商标又不仅仅是商誉的象征,它还包括特殊的进货渠道、良好的客户关系、人们的心理认知等各种对商家有利的条件。总体上看,它会带来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该优势地位通常与人们的认可程度相关联。因此,商标的内涵是很复杂的,不能仅归结为智力成果。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高温费属不属于福利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依据国家规定,全国各地区在高温达到33度以上环境工作的人都会得到一定的高温补贴,以保证其工作的安全性和身心健康。那么所得到的高温费属于福利吗,在每月工资核算时,这一部分工资应当通过什么科目来核算,算在哪里的收入呢,接下来让我们共同了解一下。
一、高温费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费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会计分录如下。无论以实物还是现金发放防暑降温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防暑降温费)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符合规定发放的高温津贴: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岗位津贴(高温津贴)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供给全体职工的清凉饮料和保健用品: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劳动保护费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二、其他说明
1、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同时,明确规定短期薪酬中包括职工福利费。这就明确规定了职工福利费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3、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应当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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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单位游受伤的属于工伤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职工因单位游受伤的属于工伤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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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职务侵占罪的条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认定认定认定
[律师回复]
一、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条件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构成本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进行企业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如厂矿、商店、宾馆、饭店以及其他服务性行业。
2、行为人必须具有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如公司经理将应为本单位的财产收入,转到个人账户或者私自送给他人;会计人员将公司收入不入账,据为己有等。利用职务的便利,主要是指行为人利用其在本单位中所担任的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3、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产。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认定认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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