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坑,你有被坑过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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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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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一: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不适格。陷阱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空白协议”。陷阱三:签完的协议手上没有。陷阱四:没有违约责任条款。陷阱五:安置房五证不全,甚至干脆“小产权”。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坑,你有被坑过吗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之后所必须签署的协议,那么签订补偿协议该注意哪些事项呢?又有哪些细节是被征收人稍不注意就有可能使签订的协议作废,或让自己被“坑”呢?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梁红丽通过自身多年的办案经验,将签订补偿协议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总结,希望能给予被征收人一些帮助。

陷阱一: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不适格

无论是国有土地房屋征拆,还是集体土地房屋征拆,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由被拆迁方与法定的拆迁主体签订,即由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目的是为了保障将来协议的有效履行,同时减少处于弱势地位一方的被拆迁人的法律风险。

某些地方,被拆迁人可能会被要求与开发商、村委会、拆迁办、拆迁实施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签订补偿协议,这些都存在巨大的潜在风险。

当协议在履行中产生纠纷时,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民事行为,那么被拆迁人就无法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为自己维权,后果将是严重的。

因此,律师建议广大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时,一定要慎重,认真审查拆迁方是否具有真正签订并履行协议的主体资格,避免签订这类主体地位存在严重瑕疵的补偿协议。

陷阱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空白协议

所谓拆迁补偿安置空白协议,是指被拆迁人在拆迁方提供的缺少实质权利内容的格式合同上签字的协议。

被拆迁人作为弱势群体一方,往往因为拆迁人员口头承诺的令人满意的补偿条件而签订各种语焉不详的协议,等到拿回补偿协议的那一刻,才发现写在协议上的条件竟和之前承诺的条件相距甚远。

因此,这类诉讼往往因为老百姓前期轻视、大意,欠缺收集证据的意识而在维权时遭遇败诉

因此,律师建议此类合同最好不要签订,如果被迫要签订,也应该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将承诺的补偿条件一一列明,并且做好录音录像等取证工作,确保将来补偿安置条件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协议中就补偿安置的事项“再空白”,征收方以此为据要求被征收人搬家走人的权力约定是不会“空白”的,事实上,这类协议需要的是甄别,一旦看出来了,就一定不可以签。

陷阱三:签完的协议手上没有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协议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合同法》的要求,双方都应当留存。

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拆迁方往往会以协议需要领导审批或者需要经过行政性的审查为由,将被拆迁方签字按手印的协议拿走。

此时,被拆迁方的利益就开始处于危险之中,拆迁方不按协议内容履行协议、擅自改变协议内容、履行协议不完全的情况时有发生。

如果被拆迁人想要维权,那么提供权利义务载体——补偿安置协议就成为必要条件,但是被拆迁人往往因为手中无原始的补偿协议而陷于被动的局面。

因此,律师建议,被拆迁人在遇到此类情形时,必须坚持要求双方当面签署协议,签字盖章,且互相留存所签协议,当拆迁人不履行协议内容时,才能据此提起相关法律程序。

陷阱四:没有违约责任条款

对所有被拆迁人来说,补偿安置协议越详细越具体,对其越有利,尤其是违约责任的约定。

为了达到让拆迁人员按约定履行,或者出现违约时被拆迁人能够获得合理补偿的目的,补偿协议当中应当有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

但是实际过程中,补偿协议大部分都是格式合同,且协议内容非常笼统,关于拆迁方违约的条款更是少之又少。

因此,律师建议,在格式协议之外,还应签订补充协议,将违约责任的条款约定清楚。

比如,在被拆迁人交房后多久,拆迁人应当将安置房源交给被拆迁人或者将货币金额打到被拆迁人指定账户,若是超过约定的时间仍未履行,则应按照货币金额的一定比例向被拆迁人承担违约责任。

陷阱五:安置房五证不全,甚至干脆“小产权

为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先安置后搬迁,也就是对被拆迁人的安置原则上应当是现房安置。

但是实践当中,拆迁方往往做不到现房安置,只能是期房安置,因此才会出现过渡费这样的事物。

即使如此,我国对于房屋建设项目仍然有严格的法律审批程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五证都必须齐全才能够保证安置房的可靠性。

实践中,一些地方提供给被征收人的所谓“安置房”根本就是通常所说的“小产权房”,只能住不能办证更不能合法买卖。

这样的行为是彻头彻尾的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应当严词予以拒绝,坚决要求给予货币补偿或以合法的房屋进行安置。

律师建议,被拆迁人在选择期房安置时,应当主动要求审查安置房源审批手续是否完善,以减少后期所遇到的法律风险。

梁红丽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如何破解拆迁协议中的“协议陷阱”,是所有被拆迁人面临的现实问题,并且还需要长期面临下去。

面对身经百战的拆迁方工作人员,被拆迁人即使是意识到了其中的“陷阱”,但有时仍然会陷于束手无策,甚至会在恍惚中就签订协议。

所以,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最好还是请教专业征收维权律师,让第三方以一个比较客观、冷静的视角来分析其弊利,帮助破解拆迁方的陷阱,保障协议内容的公平、合理和在今后的实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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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回迁安置房 拆迁协议
[律师回复] 以下是我以前的回迁安置房协议书
征收人(甲方):ⅩⅩ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ⅩⅩ
被征收人(乙方):    
  为建设霍邱火车站站前广场,甲方需要征收并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保证房屋拆迁顺利进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围内共有各类型特征房屋      平方米及其附属物等(以《霍邱火车站站前广场处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项目勘测确认表》所列项目及其金额为准),乙方自行拆除的费用自理;乙方交甲方拆除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应于2013年  月  日以前完成搬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应于2013年  月  日前拆除完毕,甲方对拆除房屋经验收合格后3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征收房屋及其他附属物补偿费.
三、搬家费:乙方房屋搬迁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所拆主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向乙方支付共   次搬家费总计   元。
四、过渡期限及补助费:过渡期限为18个月;乙方自行租房解决自己居住问题,甲方只负责按所拆主屋建筑面积4元平方米标准分月向乙方支付过渡补助费。若因甲方原因致使过渡期限延迟,按原标准2倍支过乙方过渡补助费;若因乙方延迟选房或延迟入住超过过渡期,过渡补助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五、拆迁奖励:拆迁期限自2013年5月11日起为20天,甲方按拆除房屋补偿总款10%的资金奖励乙方。具体奖励方式:乙方在20天拆迁期限内,于前10天内完成拆迁的全得按拆除房屋补偿总款10%;超过10天未完成拆迁的,从第11天开始每延迟一天,奖励资金减少10%,超过规定20天拆迁期后不再奖励。
六、安置方面的约定:
1、安置房屋坐落位置:南临站前广场西临进站快速通道。
2、安置房楼层及户型:安置房为6层高度的多层楼房,房屋面积先由乙方自己申报,户型结构经专业设计(具体以设计图纸为准)。
3、安置房屋面积:人均30-40平方米。
4、安置房屋建设:乙方自主招标,甲方提供必要帮助。
5、安置房屋价格:建设成本价(以乙方招投标确定的价格为准)。
6、具体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另行签订。
  
七、甲方如不按协议约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若在约定期限内未搬迁并拆除房屋,甲方申请有关部门给予强制执行。
八、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见证单位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单位:                     2013年  月  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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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协议纠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效力纠纷具体怎么办 1、对于拆迁决定或者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在性质上属于对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2、对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后,人民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3、当事人之间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适当的,当事人依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4、对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经行政裁决,而强行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除的,当事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的,人民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5、对于作价补偿,应按照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补偿的金额,在补偿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段的差异。对于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屋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这里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营业性用户。拆迁中如何认定房屋的使用性质,是当前拆迁安置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应按拆迁房屋实际使用的性质来认定。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6、对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未满时,则承租人对该拆迁房屋享有使用权,对此承租人有要求拆迁人和房屋产权人返还已付租金并赔偿其损失的权利。如果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了产权调换,承租人与原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应当继续维持。在过渡期限内,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应按城市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此拆迁人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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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坑你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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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安置协议的性质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据此,被拆迁人有权选择不同的补偿方式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采取不同补偿方式分别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性质是不同的。  
1、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从该协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来看,被拆迁人以放弃房屋所有权为代价,取得相应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而拆迁人则是以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为对价,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一次性了断的补偿方式。这完全符合买卖合同的特征,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类型。由此发生纠纷的,可使用买卖合同的法定规则予以处理。  
2、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从该补偿方式显示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内容来看,拆迁人的义务是以自行建造的房屋或者购买的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给被拆迁人,以此为对价而取得被拆迁人所有的房屋;被拆迁人则以丧失其所拥有的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为对价,来换取拆迁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同时对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多退少补。这就是说拆迁人以异地或者原地在建的房屋与被拆除房屋进行所有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但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所有权。  由上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我们可以认为,以产权调换为补偿方式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以物易物的互易合同。  互易分为一般互易与补足价金的互易。一般互易就是双方当事人互相交付给对方财产并转移财产权利。补足价金的互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转移财产权,而对方除转移财产权外并应支付一定的金钱,以补充互换物之间的差价。从拆迁实践看,以产权调换为补偿方式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补足价金的互易合同。互易合同虽在合同法分则中没有具体规定,但合同法第175条对互易合同适用法律作出了规定,即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可以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拆迁异地安置协议书
[律师回复] 拆迁安置协议书
甲方(拆迁户):
乙方(建设方):
为支持**建设,被拆迁户**的安臵建房由**同意,土地管理局、建设规划局、**政府等单位现场查勘,住宅基地选址在**责任地修建住房,经甲乙双方一致协议,就安臵房联建施工合同如下:
甲方将职能部门的审批手续完善后,乙方按照审批意见组织施工队伍建设。施工时间自 年月 日动工,年月 日竣工,乙方交付甲方住房时间为 年月日。联建房建筑面积必须在**㎡以上,由乙方联系设计部门绘制,建筑施工图,经双方认可后,乙方按图修建。在施工队进场前,以甲方为主,乙方配合,将施工用电用水相关手续办理好并安装到施工现场,安装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联建房修建质量具体要求是:外墙四周贴瓷砖,窗为铝合金推拉窗,墙面为大白灰成活,地坪为水泥沙浆毛地坪,厨房、厕所、墙面水泥沙浆,室内门不安装,厕所便池不安装,电安装至各入户门顶,楼梯扶手为不锈钢扶手。选房,乙方建房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在此栋楼中选任意楼层住房三套,不给乙方任何费用。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条款。此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均应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否则将负违约责任。此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留份备档。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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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坑,你应当注意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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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你该如何选择安置房?
拆迁安置选择安置房的时候先要明确房子的具体情况,比如说安置房的朝向,结构,面积,楼层等这些,然后安置房下来了以后,要对安置房的主体结构进行检查,确认安置房的质量,另外也要注意办理安置房的产权证,有些安置房原本就是大产权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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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回迁安置协议书样本模板?
[律师回复] 拆迁安置协议书
甲方(拆迁户):
乙方(建设方):
为支持**建设,被拆迁户**的安臵建房由**同意,土地管理局、建设规划局、**政府等单位现场查勘,住宅基地选址在**责任地修建住房,经甲乙双方一致协议,就安臵房联建施工合同如下:
甲方将职能部门的审批手续完善后,乙方按照审批意见组织施工队伍建设。施工时间自 年月 日动工,年月 日竣工,乙方交付甲方住房时间为 年月日。联建房建筑面积必须在**㎡以上,由乙方联系设计部门绘制,建筑施工图,经双方认可后,乙方按图修建。在施工队进场前,以甲方为主,乙方配合,将施工用电用水相关手续办理好并安装到施工现场,安装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联建房修建质量具体要求是:外墙四周贴瓷砖,窗为铝合金推拉窗,墙面为大白灰成活,地坪为水泥沙浆毛地坪,厨房、厕所、墙面水泥沙浆,室内门不安装,厕所便池不安装,电安装至各入户门顶,楼梯扶手为不锈钢扶手。选房,乙方建房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在此栋楼中选任意楼层住房三套,不给乙方任何费用。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条款。此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均应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否则将负违约责任。此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留份备档。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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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怎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拆迁补偿的方式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产权调换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安置或异地产权调换。
(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
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上述所称的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包括由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私有居住房屋、落实私房政策后由房管部门代为经租的居住房屋,以及12月17日《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前已经建立租赁关系,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且租赁关系延续至今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
(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订立协议的主体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
3、补偿安置方式
4、货币补偿金额
5、搬迁期限
6、违约责任
7、争议的处理
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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