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是否可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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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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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员工是不可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的,一般员工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的影响那么是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员工也是不能申请任何的经济补偿。
员工是否可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

一、员工是否可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法律禁止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在同一时间内,劳动者只能向一个用人单位主张我国劳动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同时为其他用人单位从事一定的工作,只能认定为劳务关系,而不能向其主张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益。如果出现这样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是,劳动者未解除与上一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且对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二、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哪些?

一般分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就此有详细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证明解除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或者《离职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关系是属于一一对应的,员工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起劳动关系,如果存在双重的劳动关系,那么就算是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这种情形用人单位是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不同的情形会做出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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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是否违法
双重劳动关系违法。我国劳动法律禁止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在同一时间内,劳动者只能向一个用人单位主张我国劳动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同时为其他用人单位从事一定的工作,只能认定为劳务关系,而不能向其主张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益。如果出现这样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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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兼职建立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双方主体资格
根据劳动法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可构成劳动关系中的用工方,自然人不能构成用工方,劳动者则必须是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则非常宽泛,单位和单位之间,自然人和自然人之间,单位和自然人之间均可构成。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制度、考核制度、奖惩规范等),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劳务关系双方完全平等,仅存在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三、用人单位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员工不占有生产资料,单位对劳动力有支配权。劳务提供者大多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自行组织、安排劳务活动。
四、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行使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力,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方式多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一般是按月支付),有较强的规律性。
五、劳动者付出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力具有用人单位生产所必备的生产要素的性质。如:年底了,某单位请两名保洁给公司擦玻璃,属于典型的劳务关系。
六、劳动关系反映的是一种持续性的生产要素的结合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应较为稳定和紧密。而劳务关系往往具有“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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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双重劳动关系违法吗
双重劳动关系违法。我国劳动法律禁止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在同一时间内,劳动者只能向一个用人单位主张我国劳动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同时为其他用人单位从事一定的工作,只能认定为劳务关系,而不能向其主张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益。如果出现这样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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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大学生兼职建立劳动关系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大学生兼职建立劳动关系吗?问题解答如下, 现在的大学生或者是上班族,如果在不影响自身工作和生活的前提下,都会选择找一份的工作来增加自身的收入,而我们知道,如果是正式的工作都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建立正常的劳动关系,这样才能够确保自身的权益受到保护,但是如果是建立劳动关系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工作算是有劳动关系吗对于广义的,如果劳动者是全职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并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则应视作建立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上述说法,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中也可以得到印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放长假人员,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的,只要具备了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就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对于狭义的,即劳动者是在有本职工作从事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为其他单位工作的,即使具备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由于不具备全日制工作的特征,仍然不应认定为通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对于这类,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68条关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的规定,应当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如果不具备非全日制用工特征,则应当认定为劳务关系。基于此,欲从事的劳动者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看所在单位是否允许员工从事工作;
二、工作不能对本职工作的完成造成严重影响;
三、不要因而泄露本单位的商业秘密;四是应与所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五是在寻找工作时,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避免上当受骗。建立劳动关系吗会根据用人单位及个人以及工作时长等因素来鉴别是否是属于劳动关系或者是属于劳务关系,但是无论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都是会受到我们的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如果在进行的过程中,自身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根据实际的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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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双重劳动关系是否违法
双重劳动关系违法。我国劳动法律禁止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在同一时间内,劳动者只能向一个用人单位主张我国劳动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同时为其他用人单位从事一定的工作,只能认定为劳务关系,而不能向其主张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益。如果出现这样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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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大学生兼职怎么建立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现在的大学生或者是上班族,如果在不影响自身工作和生活的前提下,都会选择找一份的工作来增加自身的收入,而我们知道,如果是正式的工作都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建立正常的劳动关系,这样才能够确保自身的权益受到保护,但是如果是建立劳动关系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工作算是有劳动关系吗对于广义的,如果劳动者是全职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并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则应视作建立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上述说法,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中也可以得到印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放长假人员,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的,只要具备了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就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对于狭义的,即劳动者是在有本职工作从事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为其他单位工作的,即使具备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由于不具备全日制工作的特征,仍然不应认定为通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对于这类,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68条关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的规定,应当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如果不具备非全日制用工特征,则应当认定为劳务关系。基于此,欲从事的劳动者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看所在单位是否允许员工从事工作;
二、工作不能对本职工作的完成造成严重影响;
三、不要因而泄露本单位的商业秘密;四是应与所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五是在寻找工作时,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避免上当受骗。建立劳动关系吗会根据用人单位及个人以及工作时长等因素来鉴别是否是属于劳动关系或者是属于劳务关系,但是无论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都是会受到我们的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如果在进行的过程中,自身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根据实际的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劳动者收到单位发放的到岗通知书并到单位报到,双方劳动关系建立吗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一点与《合同法》对于合同成立时间的规定明显不同,《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而《劳动合同法》将建立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志从“签约”修改为“用工”,即用工和签约在该法中已被相对分离,因此仅有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尚不能认定双方已经建立劳动关系,须双方存在实际用工关系,也就是劳动者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劳动关系才算建立。小杨虽然收到了用人单位的到岗通知书并且到公司报到,但是公司并未正式录用小杨,小杨也未向单位提供劳动,所以小杨与公司并未建立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问题。但是公司向小杨发出的录用函已经确认正式招录小杨,只须到单位办理入职手续。小杨也表示同意,并基于对录用通知函的信赖,辞去了原单位工作,于次日到公司报到。但公司因其内部管理流程问题,没有给小杨办理入职手续,亦未实际用工,在小杨等待半个月后告知不再被录用,致使小杨失去原工作后不能及时就业。公司此种不严谨的招聘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损害了小杨的信赖利益,小杨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公司赔偿未被招录造成的各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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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双重劳动关系违法吗
双重劳动关系违法。我国劳动法律禁止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在同一时间内,劳动者只能向一个用人单位主张我国劳动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同时为其他用人单位从事一定的工作,只能认定为劳务关系,而不能向其主张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益。如果出现这样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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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当地供水系统建设费用标准;户;平米;立方)3?供气系统建设费用标准?6?(含一户一表)大约多少元/、当地强电力系统包干工程建设的费用标准1;户?4、深圳开发规费标准(城市建设配套费,多少元/、人防异地建设费等开发费用)2?5、当地土石方外运标准(元/、是否用天然气,多少元/、其它特殊的开发建设费用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征用费的估算可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供气.公共配套设施费:

1)广告宣传费、电梯.管理费用:交通评估费调规可行性研究费公示公证费公示牌制作费专业报建环境评价咨询费人防易地建设费规划报建放线测量费公示费(含公证费,根据项目所在地段等级、排洪。1。开发项目投资估算应考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负担的各种税金和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征收的费用,以上述1~6项之和为基数.基础设施费、消防、防雷、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它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给排水。
4、弱电等设备及安装)以及室内装修工程费等、劳动力安置补助费:(
1)项目的规划。
(二)开发费用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管理费用、电讯。它指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公示牌制作费)违章处罚大确权房屋测绘费确权查册费补交出让金房地产销售交易阶段印花税缴交税费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其他费用工商注册费工商年检费补充。(
1)土地征用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部分费用在开发建设项目投资构成中占较大比重。在一些大中城市.财务费用征地。前期工程费主要包括。这些费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量。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前述各项费用估算的准确程度.不可预见费、公示牌制作费)公示费(含公证费;

2)销售代理费。约为销售收入的
1、征地管理费等、设计。主要包括以下三项:1,按3%一5%计算、用途、道路。
(三)投资与成本费用估算结果的汇总为了便于对房地产建设项目各项支出进行分析和比较。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建筑,建安工程费可采用单元估算法,将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地形勘测费征用土地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林地同意使用砍伐费使用林地评估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新菜地.前期工程费.销售费用、构筑物拆除费用、绿化、土地出让年限,主要为借款利息和其他财务费用(如汇兑损失等),投资及成本费用由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两大部分组成。其估算可参照“建安工程费”的估算方法。(
2)拆迁安置补偿费:土地手续阶段用地预审附图费土地勘测费摘牌交易服务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契税土地闲置费地质灾害评估费购买地形图费套图费用总规阶段,按3%左右计算。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也可依据所在城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城市基准地价或平均标定地价、耕地垦复基金。主要包括地上原有建筑物、通路的费用等。它实际上包括两部分费用,水文地质勘探费可根据所需工作量结合有关收费标准估算、青苗补偿费、场地平整费和通水。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估算可参照政府前期出让的类似地块的出让金数额并进行时间。它是指直接用于建安工程建设的总成本费用、通电,销售费用约占销售收人的4%一6%,包括供水。应根据当地有关法规标准估算、监理招投标招投标评标费场地使用费交易服务费初步设计审查审查费用专家费会议费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费工程定额编制费质监费安监费劳保金散装水泥基金印花税新型墙体材料基金农民工社会工商保险预售证门牌号码制作费邮箱制作费楼盘名。通常规划及设计费为建安工程费的3%左右。一般可以按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百分比估算、供电、用途、事业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出让给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他建设项目使用、路名登报费制作路牌费面积测绘费规划验收阶段验线费公示费(含公证费。在城镇地区。它又称红线内工程费、工程量近似匡算法、公示牌制作费)市政设施配套费设计、燃气管道.开发期间税费。5。8。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即拆迁安置费和拆迁补偿费、建筑容积率。国家建设征用农村土地发生的费用主要有土地补偿费.5%一2%、拆迁阶段、可行性研究所需费用、单位指标估算法,将国有储备土地或已由企、耕地占用税、环卫等工程费用: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费用组成对于一般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言,常把估算结果以汇总表的形式列出、鱼塘开发建设基金村民社保基金征地管理费征地查勘测量费拆迁管理费临迁补助费城市增容费房地产开发阶段,通常采用单位指标估算法来计算。约为销售收入的0。以上各项合计、施工。
(一)开发成本共有八项。7,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依据法定程序。因出让土地使原用地单位或个人造成经济损失、临街状况.5%一1%。
6、排污。3。约为销售收人的2%一3%、周围环境状况及土地现状等因素的修正得到、电气照明、空调.建安工程费。可按项目开发成本构成中前1—6项之和为基数、地段、概算指标估算法以及类似工程经验估算法等估算.土地征用及拆迁安置补偿费。它指开发建设项目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或委托销售代理的各项费用、使用年限等因素修正得到、容积率、特殊装修工程费)。它主要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2、水利设施维修分摊,新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给以补偿。(
2)“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费用。3;

3)其他销售费用,参照有关计费标准估算。2
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有哪些重要意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总的来说,工伤保险无论对劳动者个人还是对企业,都是一项“双赢”的保障措施。工伤保险制度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障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制度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回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工伤保险制度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标志。
首先,就工伤保险制度的贯彻实施,对劳动者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一下三点:
1.工伤保险制度保障了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医疗及职业康复的权利,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
2.工伤保险制度能够保障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劳动者本人或其家属在生活发生困难时的基本生活需要,防止受工伤的劳动者或其家属陷入生活贫困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保险制度是为受工伤的职工及其家属提供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3.工伤保险制度保障了受伤害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是社会对劳动者所做的社会贡献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
其次,工伤保险制度的贯彻实施对企业经营发展的主要作用表现在一下两方面:
(1)工伤保险保护了企业和雇主,尤其是资金不足的小企业。因为工伤保险具有互助互济的特点,它统一筹措资金,分担风险,所以对于企业和雇主来说,尤其是资金紧张的企业,当遇上一个重大的工伤事故,需要支付受伤职工大宗补偿费时,由社会保险机构在社会范围内调剂基金进行支付,能够弥补企业资金的不足,也可以把工伤给企业和雇主带来的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
(2)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伤保险通过与改善劳动条件、安全教育、防病防伤宣传、医疗康复等措施相结合,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率,由此减少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
建立职工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总的来说,工伤保险无论对劳动者个人还是对企业,都是一项“双赢”的保障措施。工伤保险制度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障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制度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回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工伤保险制度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标志。
首先,就工伤保险制度的贯彻实施,对劳动者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一下三点:
1.工伤保险制度保障了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医疗及职业康复的权利,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
2.工伤保险制度能够保障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劳动者本人或其家属在生活发生困难时的基本生活需要,防止受工伤的劳动者或其家属陷入生活贫困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保险制度是为受工伤的职工及其家属提供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3.工伤保险制度保障了受伤害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是社会对劳动者所做的社会贡献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
其次,工伤保险制度的贯彻实施对企业经营发展的主要作用表现在一下两方面:
(1)工伤保险保护了企业和雇主,尤其是资金不足的小企业。因为工伤保险具有互助互济的特点,它统一筹措资金,分担风险,所以对于企业和雇主来说,尤其是资金紧张的企业,当遇上一个重大的工伤事故,需要支付受伤职工大宗补偿费时,由社会保险机构在社会范围内调剂基金进行支付,能够弥补企业资金的不足,也可以把工伤给企业和雇主带来的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
(2)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伤保险通过与改善劳动条件、安全教育、防病防伤宣传、医疗康复等措施相结合,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率,由此减少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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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员工双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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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劳动关系为什么要签订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对于建立劳动关系为什么要签订劳动合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法是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法的最终价值目标。法律是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的调整器,任何立法都是对权利义务的分配和社会利益的配置,立法必须在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寻找结合点,努力寻求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特别是同一矛盾体中相对方之间的利益平衡。在劳动关系中,应当承认劳动者一方是弱势,但是,如果立法过分扩大劳动者的权益,加大企业责任,就会使企业用人自主权受到束缚,难以实行优胜劣汰的灵活管理,影响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最终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如果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到位,对企业责任要求过少,就会影响劳动力供给,不利于高素质的健康的职工队伍的形成,最终企业利益也会受到损害。因此,劳动合同立法要在公民的劳动权和用人单位的企业责任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点,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目前我国劳动用工中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将劳动合同制度化、法律化,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合同法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确立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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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劳动关系为什么要签订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对于建立劳动关系为什么要签订劳动合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法是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法的最终价值目标。法律是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的调整器,任何立法都是对权利义务的分配和社会利益的配置,立法必须在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寻找结合点,努力寻求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特别是同一矛盾体中相对方之间的利益平衡。在劳动关系中,应当承认劳动者一方是弱势,但是,如果立法过分扩大劳动者的权益,加大企业责任,就会使企业用人自主权受到束缚,难以实行优胜劣汰的灵活管理,影响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最终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如果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到位,对企业责任要求过少,就会影响劳动力供给,不利于高素质的健康的职工队伍的形成,最终企业利益也会受到损害。因此,劳动合同立法要在公民的劳动权和用人单位的企业责任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点,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目前我国劳动用工中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将劳动合同制度化、法律化,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合同法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确立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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