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乡镇可以压着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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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征地补偿款乡镇是不可以压着不给的,但是可以截留一部分用作特定的用途。虽然村委会有权截留,但是村委会可以截留的,也就是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就不能截留,且安置补助费要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征地补偿款乡镇可以压着吗?

一、征地补偿款乡镇可以压着吗?

不可以压着不给,但是村委会有权利截留征地补偿款的,但是截留的征地补偿款只能用于本村的共同基础设施等的建设,不能截留后用于某个人使用,并且截留的征地补偿款的数额不能太多,只能是一小部分,对于揭露后剩下的征地补偿款,应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共同决定分配比例。各级省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做了相应的规定。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

二、一般建设用地征地补偿程序有哪些?

1、公告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

2、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补偿标准

补偿费用包括:

①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的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耕地的标准规定。

②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安置补助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③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公告、实施征地补偿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5、争议的处理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6、补偿费用的支付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情况支付。

征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地、荒山、荒地等的,征地补偿费是直接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但是如果是该集体土地被村民或者是他人合法使用的,对于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就应当补偿给土地的实际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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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万元,由村集体领取,再由村集体进行统一分配给各个集体成员。
3、农村的公共建设用地:村民住宅(指宅基地)、工矿用地、道路等,每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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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房、草房的补偿标准:每平方米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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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万元,荒地补偿8171元每亩。不过这是个大概的补偿数额,并不等同于所有地区哦,详细的要咨询当地的政府部门。
2、例如四川省的农村修公路征地,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
(1)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前3年平均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前3年每亩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
(2)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3)征收宅基地及自留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的标准予以计算,新划宅基地的由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自行调整土地。
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程序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程序包含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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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镇乡318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迁各类房屋的补偿,包括旧料损失、拆除、搬运、新建人工等费用。在执行中可根据物价水平、房屋新旧程度确定补偿标准的上限或下限。房屋按24厘米砖墙、层高2、8米、普通粉刷、木制或铝合金门窗、水泥或砖地坪、正常水电设施进行计算,高度增减可适当增减补偿费。厨房、厕所等,根据情况酌情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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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乡镇高速公路征收茶叶`每亩多少钱
[律师回复] 国家修建公路征收土地,其土地补偿按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请到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查询。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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