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为了满足城乡发展,拆迁成为了一个常见现象。而伴随拆迁常常出现在大家面前的词语,“钉子户”算是榜上有名了。我们在新闻上常常看到钉子户的各类报道,钉子户的结局无外乎两种:一是被强制拆除;二是获得满意补偿,自愿搬离。
钉子户产生的原因除了故土难离外,可能还有这些:其一是拆迁双方的地位不平等,信息交流不畅通;其二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补偿不等价,让被拆迁人看不到拆迁后的未来;其三可能是动迁方式简单、粗暴,补偿标准没能做到公平合理。
而钉子户的目的也很简单,就是希望给拆迁方施压,获得最大的拆迁利益。城市需要建设,拆迁无可避免,这完全可以理解,但对于拥有合法产权的被拆迁人来说,也有讨价还价的权利。不过拆迁户也不要漫天要价,把拆迁当做捞一票的机会。
从拆迁律师接到的全国咨询来看,有些被拆迁人在捍卫自己合法权益时,因和大多数人的选择不同,便被孤立了起来,被迫成为了“钉子户”,而成为钉子户的感觉并不好受。对这些被拆迁人来说,不管是什么原因,既然已经成为了别人眼中的“钉子户”,那就要坚定维权信心,学做聪明的钉子户,避开错误手段,避免吃力不讨好的结局。
这两种错误的钉子户手段,千万不要学
1、 正面冲突,让自己深陷困境
态度强硬,坚定立场是没有错的,可也得讲究方法。有些被拆迁人在谈判时,一听补偿没达到心理预期便一口拒绝,没有为下一次的谈判做好铺垫。还有些被拆迁人面对某些野蛮逼迫手段时,暴力抵抗,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
只知道“硬抗”并不是最好的方式,反而会容易被“钉”在了原地,无法松动。
2、 坚持时间长,让自己越陷越深
不少新闻报道中的钉子户轻则钉在原址三到五年,重则有十多二十年的,比如上海最牛钉子户,全家在马路中间坚持了14年,忍受着噪音、尾气、安全隐患,还有巨大的心理压力,“钉”得太累。
有些被拆迁人认为:拖得越久,补偿就会越多。在拆迁中奉行“拖字诀”,认为拆迁方一定会来拆的,于是就等着对方上门谈条件。将主动权交了出去,错过了最佳的维权时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说,政府征地拆迁在合法的前提下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如果“钉子户”只知道拖,最后等上门的可能是依法强拆的结果。一分钱没多拿,反而落得个差名声。
怎样做个聪明的“钉子户”
1、掌握证据
这个包含保留三方面的证据。第一方面是保留拆迁方下发的各类文书(各类公告、通知、报告等等),能保留原件最好,不能的话尽量拍照放置多份。第二方面是保留自己土地、房屋的各类证明合法性的文件,原件尽量不上交放置到安全的地方,只给复印件。若拆迁方一定要原件,那请将原件拍照留存,复印多份。
第三方面是保留号自己房屋和有价值的财产的录影录像资料,尽可能的将房屋门牌号、房屋外观、内饰格局等拍摄视频留存。避免被损害后没有证据。
2、 有自保意识
拆迁户首先要做到不贪图小利,坚守自己的补偿底线,不被奖励的金额冲昏头脑,盲目跟签;其次是细看任何需要签字的文件,逐字逐句约定,避免陷阱;再次是在和工作人员沟通时,尽量拍摄视频,记录谈判过程。并提前给家中的老人小孩做好安排,尽量不要让他们和拆迁方有过多接触;最后是具备克制力,若谈判破裂,双方达不成共识,也尽量不要和拆迁方有言语或肢体上的冲突,避免以暴制暴,被对方找到借口。
3、 尽量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从法律角度来说,拆迁双方地位是平等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出异议,争取提高补偿。如申请听证,在房屋评估报告下达的10日内提起复核评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下达的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请行政诉讼。
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打官司,拆迁户不要把这当做最后的手段。拖的太久才来咨询,很可能会错过维权时效,面临更艰难的困境。现在信息传播速度广,拆迁户可以在网络上了解知识,也可以关注我们学习更多拆迁法律知识,不懂得地方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我们不鼓励拆迁户通过变成“钉子户”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对每位被拆迁人来说,拿到合理补偿早日搬离才是最重要的,某些无意义的抗争实际上并不能为拆迁户带来利益,因此拆迁户要丢掉某些抵触心理。而大家在看待“钉子户”时,也不要捆绑道德评判,加上“大局意识”,而应当还原事件本身,让一切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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