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最常问也是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我的补偿合理吗”。这个问题是很多被拆迁人讨论的热门话题。但是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政策有一定的差异,自己的被征收的财产信息别人也不一定了解。就算最专业的律师,可能也不能给出我们一个具体补偿数值,有的会建议我们先了解当地政策。可是作为普通老百姓我们怎么去了解政府政策呢?这时候你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下面拆迁律师团为您具体介绍可以公开的信息以及信息公开的申请流程。
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
所谓政府信息,就是政府在执行职务行为时所制作的,保管的或者执行的文件信息,无论对内对外,都属于政府信息,征地拆迁是政府执行职务的行为,那么征地拆迁的文件必然属于政府的信息。
对于征地拆迁中的这些政府信息文件,《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其中需要政府公开的进行了如下罗列;
可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型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1、政府应主动公开如下信息: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2、政府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征地过程中,一些不便于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市、县应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依申请公开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政府公开,具体如下:
(1)、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
(2)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
(3)、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
(4)勘测定界图(国家测绘资料保密规定的涉及军事、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项目除外);
(5)、其他属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不管是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还是需要申请才公开的,只要政府没有公开,我们都可以提出申请,要求政府公开。
区别在于,对于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如果政府没有公开,我们除了可以申请政府公开之外,还可以直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到法院起诉,因为这是国家规定政府要履行的责任,不履行即失职。但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只有我们申请政府才需要公开。
如何申请政府公开,流程怎么走?
那么对于这些文件,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呢?
首先,我们要向被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只需写明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需要公开的内容,想要公开的方式(即想要书面的还是电子方式,邮寄送达还是其他方式)。书写确实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
另外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政府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即本文中第二大类型的信息,还需要当事人提供身份证件。
其次要明确向谁申请,前面也提到过,只要是政府在执行职务行为时所制作的,保管的或者执行的文件信息,都可以申请。
所以,不管是征地拆迁文件的制作单位,保管单位,或者执行单位,都可以成为我们的被申请人,具体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比如申请政府公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我们可以向制作他们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公开,也可以向执行该方案的征收单位申请公开。
掌握以上两点,当我们再想了解征收单位和我们签订的补偿是否合理的时候,就可自己申请政府公开征地补偿有关方案、补偿标准等文件,根据这些方案文件进行比对核算。如果征地拆迁单位的征收程序或者征收补偿标准,与这些文件不符,我们可以拒绝签字,直接申请行政复议到法院起诉。
当然,对于我们的要求公开的申请,政府拒绝或者公开的结果我们不满意,也可以向上级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到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关于征地拆迁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部内容,纵观全文,我们可以发现,在征地拆迁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几乎都是可以申请政府公开的,而且程序也并不复杂,只要找到实施征地拆迁的部门或者制作这些文件的部门,直接提出申请就可以了,甚至书写有困难还可以口头申请。
当然,现实当中申请信息公开也有可能被拒。总之,信息公开虽然流程不复杂,但在征地拆迁来看,信息公开对于当地征收方影响非常大,因此会存在一些困难。这时就需要律师介入了。我们可以委托律师去申请信息公开,揭开征地拆迁背后的迷雾,尽一切努力去维护自己的合法补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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