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诉讼中,我们起诉的对象应该是谁?

最新修订 | 2024-09-22
浏览10w+
即明拆迁律师
即明拆迁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8万人
专家导读 征地拆迁维权中,法律规定的征收部门应该是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但具体实施征收的可能是受其委托的其它行政部门或街道办、村委会等。而行政诉讼的被告,通常是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征地拆迁诉讼中,我们起诉的对象应该是谁?

一、征地拆迁诉讼,告错人等于白花钱瞎忙活

发生拆迁补偿纠纷,被征收人都知道,可以走法律途径行政诉讼。但到底该告谁,很多人就不太清楚了。不少当事人图省事,选择自己维权、诉讼,但是多次诉讼最终被驳回或败诉。分析后发现,不是维权方向搞错就是到了法庭不知道告谁,或者告错了人,导致白花钱瞎忙活。今天即明拆迁律师就帮助大家理清诉讼的准确对象,看看行政诉讼,到底告的是谁。

征地拆迁涉及的相关部门可不少,你别绕晕了

由于征地拆迁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征收流程多,涉及的有关部门或组织可不少,这也决定了可能的被告名录是比较长的,也是多样化的。

从公开发布的系列裁判文书来看,列为被告的,既有拆迁公司、拆迁指挥部、拆迁办,也有村委、街道办,还有省、市、区、县政府以及经济开发区等。林林总总,看得人眼花缭乱。

二、征地拆迁诉讼,我们准确的起诉对象是谁?

即明拆迁律师要提醒大家,征地拆迁维权中,法律规定的征收部门应该是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但具体实施征收的可能是受其委托的其它行政部门或街道办、村委会等。而行政诉讼的被告,通常是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

不同情形下,被诉的对象是有区别的。下面我们来看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告错主体会被驳回诉讼

咱们可以就房屋征收举个例子来说明。张女士的房屋被街道办强制拆除了。如果她去起诉区政府或市政府,在没有相关证据表明区政府或市政府参与拆除行为的情况下,那么她的起诉是可能会被驳回的。因为实际上作出拆房这一行政行为的是街道办,那么对应的起诉对象应当是街道办。

如果是某拆迁指挥部来征收房屋,那么咱们的起诉对象也不是指挥部,而是需要起诉本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因为指挥部只是各部门临时抽调的人员组成的组织,不属于行政机关,当然不适用行政诉讼了。

土地征收中,村委列为被告的情况比较特殊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而如果是村委会来出面征地,而当地又有征收项目,那么在行政诉讼中,咱们不能将村委列为被告。为什么呢?因为村委不是一级政府,而是村民自治组织。村委是受到上级政府的委托才来执行征地工作,因此咱们需要起诉委托其组织征地的上级政府。

怎么样,大家清楚了吗?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7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征地拆迁诉讼中,我们起诉的对象应该是谁?
一键咨询
  • 158****31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4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1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3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1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2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4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7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0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0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0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4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7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3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3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征地拆迁诉讼,我们的起诉对象是谁?
征地拆迁维权中,法律规定的征收部门应该是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但具体实施征收的可能是受其委托的其它行政部门或街道办、村委会等。而行政诉讼的被告,通常是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的征迁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征地拆迁,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暂停办理事项包括: ??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 (五)房屋、土地租赁; ??? (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二、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征地拆迁的,实施方案报区县建委批准。 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在区县建委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含拆迁公告发布当日)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 三、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申请时,提交下述文件:用地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拆迁实施方案、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区县建委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四、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公告主要内容: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工程名称、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报市建委备案。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内容: 1、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包括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2、实行房屋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地点、安置房屋面积、差价及结算方式、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期房安置的,还应当明确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 3、另行审批宅基地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地上物补偿、新批宅基地地点、面积、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将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移交房地权属管理部门。 六、如果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县建委裁决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项目拆迁总户数的40%的,区县建委在受理拆迁人裁决申请前,应当组织听证。 裁决可复议、诉讼。 七、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 属于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区县建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复议、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前,应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拆迁期限(1年+6个月)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建委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 九、拆迁结案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1个月内向区县建委移交拆迁档案资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27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征地拆迁诉讼,我们准确的起诉对象是谁?
征地拆迁维权中,法律规定的征收部门应该是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但具体实施征收的可能是受其委托的其它行政部门或街道办、村委会等。而行政诉讼的被告,通常是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农村征地拆迁补贴标准,农村拆迁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为了弥补农村拆迁赔偿中的不合情理的地方,体现出人性化拆迁,从起,以下4种无证的房屋也可以获得全额的拆迁赔偿款了。 1、上个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的房屋。上个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的原因,虽然很多房屋都没有证件,但是这些房屋也是合法的,拆迁户可以获得全额的拆迁补偿款。 2、房屋依法修建,享受法律的保护。在房屋进行建造时,房子符合当地建房政策和相关规定,这样才可以获得赔付。 3、代代流传下来的祖宅。老房子、祖上留下来的房屋,只要能够证明是属于自己家庭的产业,拆迁时也是可以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款的。 4、城镇化规划的区域范围。由于农村城镇化速度的加快,一些地方被规划进行重新修建,这样的情况是可以获得赔付。
征地拆迁怎么做好拆迁工作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市县人民政府的职责范围: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3、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 4、接受群众举报并进行核实处理 5、对房屋的公共利益目的惊醒论证,并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规划 6、对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公布、争取公众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7、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对于房屋征收决定涉及人数较多的,召开政府常务委员会议讨论决定 8、筹措征收补偿费用、确定用于进行产权调换的房屋来源 9、组织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处理 10、作出征收决定并进行公告1 1、对房屋征收进行宣传、解释1 2、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 3、受理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1 4、制定补助和奖励规则,对被征收人济宁补助和奖励1 5、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优先予以住房保障1 6、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相关差价1 7、对于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被征收人,依法向人民提讼1 8、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和本条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1 9、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2敞锭搬瓜植盖邦睡鲍精0、根据条例规定,对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主要还是要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做好解释与宣传工作,保证被拆迁人的合理诉求。从宣传上、制度上、操作上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征地拆迁诉讼,我们准确的起诉对象应该是谁?
征地拆迁维权中,法律规定的征收部门应该是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但具体实施征收的可能是受其委托的其它行政部门或街道办、村委会等。而行政诉讼的被告,通常是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征收拆迁诉讼,异地诉讼北京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2000万标的大概收多少
[律师回复] 诉讼标的额2800万元,应当向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nrn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北京市三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及高院执行案件的通知r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报送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法院审判工作实际,现对本市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和高级法院执行案件进行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rn  具体调整方案如下:rn  
一、基层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rn  
1、区、县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rn  
2、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rn  
二、中级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rn  
1、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rn  
2、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rn  
三、高级法院管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rn  
四、高级法院不再受理执行实施案件。rn  
五、对重大疑难、新类型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案件,由上级法院自行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法院报请决定由上一级法院审理。rn  
六、实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仍按现行规定执行。rn  
七、本通知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房子被暴力拆迁了,应该去法院诉讼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子被暴力拆迁了,应该去法院诉讼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子被了,应该去谁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的单位是房屋征收部门,所以房屋被的,到的对象是房屋征收部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征地拆迁诉讼中,我们应该起诉谁?
征地拆迁维权中,法律规定的征收部门应该是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但具体实施征收的可能是受其委托的其它行政部门或街道办、村委会等。而行政诉讼的被告,通常是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10w+浏览
征地拆迁
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是谁
[律师回复] 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是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是谁
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 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经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27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拆迁户应如何提起拆迁诉讼
[律师回复] 对于拆迁户应如何提起拆迁诉讼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过程中,拆迁双方可能就拆迁补偿费用、拆迁程序等问题发生争议,双方调解不成,应怎么提讼,解决争议呢?
(一)对拆迁事项有争议时应如何提讼?
1、对拆迁手段或决定不服,可复议或诉讼
如果在拆迁过程中滥用权力,例如:不通知当事人就拆除房屋、用停水停电的方式驱赶拆迁户、对拆迁决定不服等情况,当事人可以有权在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要求上级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裁决,此时您不仍不服的,应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提讼。
2、对补偿方案不服,先裁决后诉讼
实践中出现争议最多的是,拆迁双方经过协商仍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这时必须先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诉,只有经过行政裁决,当事人才有权在3个月内向人民,而不能直接提讼。
3、拆迁协议无法履行,可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达成一致,拟定拆迁安置协议,若一方在履行过程中反悔或没按约定的事由履行义务时,即使没经过的裁决,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因为此时约束双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是迁补偿安置协议。
(二)当事人可以对哪些拆迁纠纷提讼?
1、拆迁前期:
(1)拆迁方应该获得建设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出拆迁计划和补偿方案,当事人对此有争议的应先裁决后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许可。
(2)拆迁公告中如果涉及到对特定的拆迁户指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或一些强制措施,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否则只能在不服补偿方案时才能。
2、拆迁过程中:
有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行为甚至侵犯人身利益的行为,或在拆迁户权利遭到侵害不履行职责。
3、拆迁后期:
许多拆迁户都以为签了协议就万事大吉了,也不管钱有没有收到就搬离了房屋,实质上拆迁方这种先拆后补的方法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当真的要履行补偿协议时可能就有对方赖账的风险。
当事人对拆迁方在拆迁的整个过程有争议,可按照不服的对象不同提讼,否则有可能不被受理或错过维权的最佳时机。
大家好,我现在需要一份征地拆迁委托合同,谁知道怎么写呢麻烦告诉我一下,谢谢各位了。
[律师回复] 委托人(拆迁人):
  受委托人(拆迁单位):
  委托人(下称甲方)就其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事宜,与受委托人(下称乙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工作委托乙方办理。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后,应当按照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方案和拆迁计划完成拆迁工作。
  
二、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完成拆迁调查工作,查明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被拆迁人的基本情况。
  乙方还应当协助甲方制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为甲方制定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提供咨询意见。
  
三、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许可证由甲方申领。乙方在甲方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即派工作人员在甲方指定的办公场所开始拆迁工作。
  乙方的工作范围包括:
  
1.向被拆迁人送达有关拆迁工作的通知等事宜,将拆迁事宜告知被拆迁人;
  
2.与被拆迁人洽商有关安置和补偿事宜;
  
3.向被拆迁人宣传解释拆迁法律规定和政策,并执行这些法律规定和政策;
  
4.经与被拆迁人协商达成拆迁协议的,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书,包括拆迁安置和补偿协议书,并安排被拆迁人在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周转房内过渡;
  
5.向被拆迁人发放拆迁补偿款及拆迁补助费等;
  
6.被拆迁人要求产权调换的,应当负责要求被拆迁人缴纳产权调换差价款及其他费用;
  
7.拆除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8.安排有关工程人员清除拆迁范围内的渣土及其他废物;
  
9.其他由甲方委托的工作。
  
四、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拆迁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在双方订立本协议书之日起三日内付××××元,余款在拆迁范围内的废物及其附属物拆除完毕后,经双方验收后四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应当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在拆迁期间,甲方不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的午餐及其他费用。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对双方发生约束力。
  本合同由甲方报请房管局签证。
  
七、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该损失。
  甲方:       乙方:
  二×××年××月××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聚众斗殴罪谁起诉我们最有效
在我国,公诉案件须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聚众斗殴罪作为公诉案件,不宜直接向法院控告,而应纳入公诉范畴,向公安机关举报。所有公诉案件需经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查和决定,方能进入司法程序。此举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在征地拆迁中,如何进行拆迁谈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征地拆迁中,如何进行拆迁谈判
一、对自己能获得的补偿有一个心理预期
能获得多少补偿不是张口就来的,而是通过自己的初步估算来的。以房屋征收为例,弄清楚自己的房子值多少钱、装饰装修花了多少钱等问题十分有必要。这样我们了解自己能获得多少补偿时心里就有了一个底,不至于漫天要价,也不至于要个“白菜价”。
二、启动法律程序调查项目的违法点
启动法律程序调查项目的违法点十分必要,补偿谈判类似于商业谈判都必须有自己的筹码,否则就丧失了谈判的主动权或者不过是在浪费时间说话而已。启动法律程序调查项目,找到项目的违法点就相当于增加了谈判的筹码。找到的违法点越多,谈判的筹码也就越多,谈判中掌握的主动更多,提高补偿的可能性也就更高。
三、制定好谈判的策略和方案
在谈判开始前要制定谈判的测量和方案。了解自己有哪些筹码,在哪些地方可以提高补偿,在哪些地方可以让步等。同时也要了解征迁人的情况,如征迁期限是多少,征迁人和与自身情况差不多的被征迁户是怎么谈的等问题。结合自己的优势和被征迁人的劣势,制定出合理的谈判策略和方案。
四、不卑不亢
谈判过程中面对各种,我们都要保持冷静。既不能表现得唯唯诺诺,征迁人说什么就是什么,也不能表现得太蛮横,对征迁人抱有强烈的敌意。我们要明白的是:征地拆迁中,补偿谈判一般都有多次,这次谈不拢只能说明我们的筹码还不足以让被征迁人妥协或者我们的心理预期确实偏高。我们要做的就是继续走法律途径找找更多的筹码或者审视一下是否是我们的预期太高,如果太高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征地拆迁中,怎样进行拆迁谈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在征地拆迁中,怎样进行拆迁谈判问题解答如下, 在征地拆迁中,如何进行拆迁谈判
一、对自己能获得的补偿有一个心理预期
能获得多少补偿不是张口就来的,而是通过自己的初步估算来的。以房屋征收为例,弄清楚自己的房子值多少钱、装饰装修花了多少钱等问题十分有必要。这样我们了解自己能获得多少补偿时心里就有了一个底,不至于漫天要价,也不至于要个“白菜价”。
二、启动法律程序调查项目的违法点
启动法律程序调查项目的违法点十分必要,补偿谈判类似于商业谈判都必须有自己的筹码,否则就丧失了谈判的主动权或者不过是在浪费时间说话而已。启动法律程序调查项目,找到项目的违法点就相当于增加了谈判的筹码。找到的违法点越多,谈判的筹码也就越多,谈判中掌握的主动更多,提高补偿的可能性也就更高。
三、制定好谈判的策略和方案
在谈判开始前要制定谈判的测量和方案。了解自己有哪些筹码,在哪些地方可以提高补偿,在哪些地方可以让步等。同时也要了解征迁人的情况,如征迁期限是多少,征迁人和与自身情况差不多的被征迁户是怎么谈的等问题。结合自己的优势和被征迁人的劣势,制定出合理的谈判策略和方案。
四、不卑不亢
谈判过程中面对各种,我们都要保持冷静。既不能表现得唯唯诺诺,征迁人说什么就是什么,也不能表现得太蛮横,对征迁人抱有强烈的敌意。我们要明白的是:征地拆迁中,补偿谈判一般都有多次,这次谈不拢只能说明我们的筹码还不足以让被征迁人妥协或者我们的心理预期确实偏高。我们要做的就是继续走法律途径找找更多的筹码或者审视一下是否是我们的预期太高,如果太高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维权技巧 > 征地拆迁诉讼中,我们起诉的对象应该是谁?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