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补偿不合理,你应当如何来提高补偿?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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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一是掌握政府征收中的违法点。作为被拆迁方,被拆迁户对征收的知识掌握的非常有限,但是政府的动迁人员熟知每一户情况,而对于每一户该具体如何说,因此被拆迁方要想掌握谈判的主动权,不但要熟知法律法规,还要能抓住对方存在的违法点;二是针对违法点,采取切实可行的维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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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临征收或拆迁时,很多被拆迁人经常非常困惑,自己想尽一切办法,为什么政府给的补偿和自己心里的补偿相差甚远?希望广大被拆迁人通过了解办案经过能有所启迪。

山重水复疑无路——责令限期交出土地

陈先生是湖南省怀化市_村村民,在_村有合法的承包地。

2015年5月县国土局先后发布征地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于补偿标准过低,陈先生拒绝签订补偿协议。

6月县国土局对陈先生使出了杀手锏——下达了限期腾地决定书,限期腾地决定书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是极其重要的法律文书,因为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交出土地则很可能被强制执行,此类强拆因为有合法的依据,想要推翻只存在理论上的可能性。

一旦被强制执行,不仅得不到预期补偿,土地也将被强制收回,得不偿失。

柳暗花明又一村——寻求专业维权

陈先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且清醒的认识到凭自己的能力根本实现不了目的,经过慎重考虑,决定请专业征收维权律师助其维权。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黄晓丽律师通过研究案件材料,发现此次政府征地没有有效的批准文件,依据的是1992年湖南省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

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务院2004年28号决定第19条明确规定:“严禁闲置土地。

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者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据此,可以基本判断当地政府征收陈先生的承包地实属严重违法

复议诉讼组合出击——促成调解

黄律师通过信息公开获知涉案土地已被县国土局出让给_房地产有限公司,在获得政府违法的证据后黄律师除了启动行政复议程序,还针对《限期腾地决定书》《国有土地出让权合同》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提起行政诉讼,这三个案件的开庭时间定在2月23日至25日三天。

在开庭前黄律师主动和主审法官沟通案件促成双方调解,2月20日恰好是周五法官通知双方到法院谈了一整天,虽然没有达成协议但是比原来的补偿额已然提高了不少。

经过黄律师做工作,在第二天周六法官又加班通知双方到法院进行磋商,最终陈先生与政府达成协议,不但大幅度提高补偿数额,还支付了陈先生的律师费及其到北京找律师的机票等维权费用。

对于被拆迁人如何谋取谈判的主动权,甚至做到不战而屈人之兵进而提高补偿,要有两点:

一是掌握政府征收中的违法点。

兵书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动迁工作无疑是和平年代的“战争”。

战役的双方是不对等的,一般情况,被拆迁户对征收的知识掌握的非常有限,但是政府的动迁人员熟知每一户情况,而对于每一户该具体如何说,如何做,都在他们的掌控之中,所以作为被拆迁方,要想掌握谈判的主动权,不但要熟知法律法规,还要能抓住对方存在的违法点;

二是针对违法点,采取切实可行的维权行动。

如何利用违法点并取得最佳的效果,这就需要维权律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超强的把控案件关键节点的能力。

行政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在同一种情况下,可以走的法律途径会很多,到底采取哪一种救济途径,只有不放过案件的任何一个细节,对全案进行综合考量,才能找到对委托人最有利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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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的拆迁安置补偿不合理时,你是怎样来提高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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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坑,你应当注意的东西
陷阱一: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不适格。陷阱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空白协议”。陷阱三:签完的协议手上没有。陷阱四:没有违约责任条款。陷阱五:安置房五证不全,甚至干脆“小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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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拆迁,农户已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且房屋内东西已搬空,现在反悔,理由是补偿款比别的农户少些,这种情况可能对其房子拆除
[律师回复] 一、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拆迁补偿的方式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产权调换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安置或异地产权调换。
(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
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上述所称的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包括由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私有居住房屋、落实私房政策后由房管部门代为经租的居住房屋,以及1983年 12月17日《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前已经建立租赁关系,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且租赁关系延续至今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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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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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安置是政府应当公开的信息,在征地拆迁中,你应当知道
政府公布下列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一)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二)房屋征收决定;(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四)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四)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五)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六)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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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拆迁安置房,设置为11层小高层,一梯三户,每户户门相隔3米以上,交房时,我为中户,东西两户入户门都是外开门,我中户为内开门,装修时我把内开门改为外开门,现物业将我房子水电断掉要求我把入户门重新改回内开门,请问我如何处理,物业断我水电合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征地拆迁律师团为您专业解答,按照《土地管理法》和《房屋征收管理条例》限定,房屋征收分为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乡村土地上房屋征收。
一,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赔偿:
1.房屋赔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赔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量。
2.过渡费:用于赔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寓居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寓居要求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赔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赔偿费的各项准则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事实上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二,乡村房屋拆迁赔偿:
1.被拆迁人能够选择货币赔偿,也能够选择与货币赔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量是(被拆废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联盟成新同范围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废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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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的补偿安置结果你有权知道的,你了解吗?
政府应当公布下列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一)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二)房屋征收决定;(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四)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五)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六)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七)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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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提供的拆迁安置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拆迁人提供的拆迁安置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
一,申请者要求是危房困难户还有住房特困户。危房困难户要满足的条件:申请人必须具有辖区户口,年龄要满18周岁,还要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也就是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房,在辖区内也不能有其他自有形式的房产。

二,现居住的房屋应该是申请人所有,而且权属关系要非常明确,不能出现产权纠纷。通常情况下,现居住的房屋应该要经过安全机构的鉴定,只有鉴定结果为D级时,才有部门确认的资格。

三,申请人必须要有本市的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军队转业人员不会受到限制。

四,申请人必须是无房住户还有住房困难户。无房住户一般是指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并且没有私房的家庭。住房困难户一般是指人均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

五,申请人必须是低收入家庭。家庭的人均一般是指可以支配的收入低于市政府上年度规定的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大家在购买安置房的时候还是要注意一些问题,目前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通常是没有获得房产证,有的是刚刚取得产证。按照法律规定,刚刚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没有资格进行转让,买卖的风险也是比较大的,一般没有保障,购买者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

六,在所在城市城区内集体土地上,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储备项目、区级以上(含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上按照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户口在拆迁所在地,并自愿居住安置房和符合拆迁分户条件的住户。

七,符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村民自住房屋集中建设规划和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D级房屋,按城市规划要求不能就地改建、重建且自愿按成本价购买规定面积安置房的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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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提供的拆迁安置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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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居住的房屋应该是申请人所有,而且权属关系要非常明确,不能出现产权纠纷。通常情况下,现居住的房屋应该要经过安全机构的鉴定,只有鉴定结果为D级时,才有部门确认的资格。

三,申请人必须要有本市的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军队转业人员不会受到限制。

四,申请人必须是无房住户还有住房困难户。无房住户一般是指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并且没有私房的家庭。住房困难户一般是指人均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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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所在城市城区内集体土地上,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储备项目、区级以上(含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上按照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户口在拆迁所在地,并自愿居住安置房和符合拆迁分户条件的住户。

七,符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村民自住房屋集中建设规划和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D级房屋,按城市规划要求不能就地改建、重建且自愿按成本价购买规定面积安置房的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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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居住的房屋应该是申请人所有,而且权属关系要非常明确,不能出现产权纠纷。通常情况下,现居住的房屋应该要经过安全机构的鉴定,只有鉴定结果为D级时,才有部门确认的资格。

三,申请人必须要有本市的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军队转业人员不会受到限制。

四,申请人必须是无房住户还有住房困难户。无房住户一般是指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并且没有私房的家庭。住房困难户一般是指人均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

五,申请人必须是低收入家庭。家庭的人均一般是指可以支配的收入低于市政府上年度规定的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大家在购买安置房的时候还是要注意一些问题,目前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通常是没有获得房产证,有的是刚刚取得产证。按照法律规定,刚刚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没有资格进行转让,买卖的风险也是比较大的,一般没有保障,购买者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

六,在所在城市城区内集体土地上,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储备项目、区级以上(含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上按照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户口在拆迁所在地,并自愿居住安置房和符合拆迁分户条件的住户。

七,符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村民自住房屋集中建设规划和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D级房屋,按城市规划要求不能就地改建、重建且自愿按成本价购买规定面积安置房的住户。
拆迁安置小区拆迁后,房子还可以再安置吗?
[律师回复]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减少纠纷和矛盾,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时候,建议对房屋状况、性质、产权办理时间、土地状况、权属等等问题进行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查询,万不可盲目购房。同时在购买时对一些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进行约定,避免因为约定模糊而造成纠纷。
同时,因为安置房建造预算有限,因此建筑商为了获取利润也许会对建筑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购买前要查询房地产商以及监督机构。对于正在建造的房屋,一定要慎之又慎,除了存在上文所提的问题以外,还有可能存在户型设计不好、产权登记难、上市交易期限遥遥无期等等问题。
具体如下所述:
1、首先,弄清安置房的性质对于房产证办理是至关重要的,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所有。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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