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已经很久了,还可不可以维权,权利也有保质期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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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拆迁工作也有很多不同的阶段,在每个阶段,被拆迁人都享有相应的救济权利。通常只要未到最终被依法作出强制执行裁定,维权就还没有走到末路。再者,尽管维权有期限,但也并不是只有一种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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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有期限,这是令很多被拆迁人朋友都深感怨念的一件事。当权利被套上"保质期"的枷锁,大家难免会觉得自己的权利打折扣了。如果从司法资源有限性或司法成本等角度,来分析为什么维权还要有期限这回事,问题显然就有些难以理解。

作为普通老百姓,咱们不妨从一个更加朴实、直白的角度去找出这个问题的答案:这个世界,并不是围着我们任何一个人转的;你的权利不早点行使,过了一定的时间,就没人费时费力地帮你去争取了。

所以,律师常常会提醒被拆迁人朋友们,权利要靠咱们自己争分夺秒地积极行使,没有任何人会替你惦记着你的救济权利要过期了。但在收到这些提醒时,有一部分被拆迁人开始有些过度紧张,认为拆迁已经开始很久了,自己一定已经没机会维权了。

拆迁律师今天想对没有做任何专业法律分析,就认为自己维权已晚的被拆迁人朋友说,事情并不一定是你想象的那样。

拆迁分很多个不同的阶段,分别有相对应的救济权利。

有被拆迁人光是拆迁协议的签订这一步,就拖了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拆迁方可能时不时会找被拆迁人协商签字,也有可能直接把被拆迁人"当空气",两方各自拖时间。而此时距离征收决定的公告,已经过去相当长的时间了。

有被拆迁人看到复议60日、诉讼6个月的期限,留言告诉拆迁律师,距离自己家拆迁开始已经过去一年多了,现在一定已经没机会维权了,如果再不签字,房子就要被拆了。

但是这位被拆迁人朋友却忽略了,如果拆迁方要在双方签订协议之前拆除他的房子,就要依法向他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拆迁人还可以针对《征收补偿决定》提出异议,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

总的来说,拆迁工作也有很多不同的阶段,在每个阶段,被拆迁人都享有相应的救济权利。通常只要未到最终被依法作出强制执行裁定,维权就还没有走到末路。被拆迁人弄不清拆迁进行到哪个阶段,或者当前阶段该如何应对的,可以向专业律师咨询,弄清自己的处境,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再者,尽管维权有期限,但也并不是只有一种期限。

实践中,有时候由于拆迁方没有依法履行公告义务,对于自己如何行使救济权利,以及行使救济权利的法定期限,被拆迁人是不知情的。

为了避免被拆迁人的救济权利因此得不到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作出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拆迁方没有告知被拆迁人,其享有依法启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主张异议的权利,并依法告知被拆迁人这个维权期限的,只要没有超过一年的时间,被拆迁人仍旧是有机会启动复议或诉讼程序维权的。

这些较为复杂的情况下,被拆迁人的权利并不是直接被剥夺了,难题在于被拆迁人对这些细节规定是不是了解,能不能结合法律专业技巧,利用这些法律规定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拆迁中遭遇侵权难题,这并不是一件正常的事,但却是常见的事。每位被拆迁人遇到的情况不同,曾经做出的应对不同,对案件走向都产生了不同的影响。所以,维权是否为时已晚,并不是一个有绝对答案的问题。

当被拆迁人朋友遇到拆迁侵权问题时,不管正处在拆迁的哪个阶段,都可以先向专业拆迁律师具体咨询确认一下,是否还有启动法律程序维权的机会。没有人喜欢打无胜算的仗,律师也是一样。如果被拆迁人真的已经错过了维权的时机,律师也会如实地告诉你。

当然,"亡羊补牢时犹未晚"这句话,只是对已经错过了很多机会,但仍有争取的余地的人说的。如果拆迁刚刚开始不久,被拆迁人就已经知道了维权是有期限的,那一定要及早寻求法律途径维权,千万不要把时间和机会都白白浪费在拖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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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方没有走拆迁手续,直接强拆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方没有走拆迁程序,直接怎么维权
1、及时报警,敦促警察对非法立案调查
房屋是老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所,面对,很多当事人容易情绪激动,以暴制暴,进而产生肢体冲突,甚至酿成血案。我们认为,这样的方式一是无法获得当事人想达到的争取到合理补偿的根本目的,二是可能危及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不建议大家采用。
科学的做法是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警察在接到公民报警后,有出警的义务。如果警察到达现场未阻止非法的行为,属于。如因故未能到达现场,当事人可在事后到县公安局书面报警,警方有义务对破坏公民财产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如果不立案,属于,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促使警察立案调查。
2、摄影摄像,固定现场证据
现场,是当事人事后维权的重要证据,因此,一定要第一时间对实施现场进行摄影摄像,以保留现场实况这个有力证据。在摄影摄像时,当事人应注意,摄影不要靠太近,以避免摄像设备被抢夺或损毁,但摄录的画面一定要清楚,包括实施过程,参与的人员情况都要摄入画面。最好同时有一人近前录音,在录音中能够辨别现场人员在实施过程中的身份,职责等。视频、音频等录好后,不要轻易从原始设备中删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保留在原始摄录设备上,并同时备份。
3、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调查取证,提讼
现场情况复杂,背后的法律关系更是错综复杂。实施很少政府亲自出马,常常会以开发商、社区、村委会甚至社会闲散人员具体操作的方式来实现。就算有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指挥,事后也以各种借口推脱的一干二净。因此,对当事人来说,如果你的房屋已经被了,简单说就是有人以暴力手段侵犯你的财产权,无论是个人还是政府实施了这一行为,对于当事人来说,通过司法途径都是唯一办法,如果是个人实施了这一行为,那么涉及到刑事犯罪,我们应该敦促警察立案调查,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赔偿。如果我们的证据可以证明是政府实施了这一行为,那么就需要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回复原状或争取国家赔偿。
拆迁安置补偿的面积怎么确定
国家对拆迁补偿面积没有明确的规定,因地区不同政策有所不同,详情应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通常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是确定拆迁安置补偿面积的法定证据,凡与产权证上记载的面积不一致的,必须以产权证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根据我国房地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依法核准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国家的法律保护。
如在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对于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且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其房屋具有合法性的,应认定为违章建筑。
但是对于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所记载的面积只能是相关土地管理部门自身的工作失误,对此所带来的问题也不应由当事人来承担。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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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强势拆迁方,被拆迁人要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面对强势拆迁方,被拆迁人如何维权
1、及时报警。对于一般的违法逼迁手段,及时拨打110报警是最有效的应对方式。如果110出警不及时或干脆不予处置,被征收人就可以公安机关行政。
2、收集违法行为证据。在房前屋后安装监控摄像头是实践中较为常用的有效手段,被征收人也要自行做好拍照、录像等取证工作,将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损害事实记录清楚。
3、启动法律维权程序。及时委托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介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违法查处等方式找寻征收项目的违法点,走依之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警察听到是而不出警怎么办?
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维护老百姓人身财产安全,是警察应尽的职责。若杜绝出警,在后期维权时,可以针对当天值班民警的此行为一起捎带维权,些许案件通常也会以此作为整个案件的突破口来进行维权。
民警不出警第一时间投诉。回到问题本身,如果你遭遇非法报警,而警察拒绝出警后导致现场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时,那值班警察问题就大了,至于其到底是、玩忽职守还是其他,那就由法律来审判了。被拆迁方属于弱势方,弱势群体到底应该怎么去应对经验丰富的拆迁方?维权方法当然有而且还不止一种,但一定要选择正确的方式方法。
面对强势拆迁方,被拆迁人能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面对强势拆迁方,被拆迁人如何维权
1、及时报警。对于一般的违法逼迁手段,及时拨打110报警是最有效的应对方式。如果110出警不及时或干脆不予处置,被征收人就可以公安机关行政。
2、收集违法行为证据。在房前屋后安装监控摄像头是实践中较为常用的有效手段,被征收人也要自行做好拍照、录像等取证工作,将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损害事实记录清楚。
3、启动法律维权程序。及时委托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介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违法查处等方式找寻征收项目的违法点,走依之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警察听到是而不出警怎么办?
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维护老百姓人身财产安全,是警察应尽的职责。若杜绝出警,在后期维权时,可以针对当天值班民警的此行为一起捎带维权,些许案件通常也会以此作为整个案件的突破口来进行维权。
民警不出警第一时间投诉。回到问题本身,如果你遭遇非法报警,而警察拒绝出警后导致现场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时,那值班警察问题就大了,至于其到底是、玩忽职守还是其他,那就由法律来审判了。被拆迁方属于弱势方,弱势群体到底应该怎么去应对经验丰富的拆迁方?维权方法当然有而且还不止一种,但一定要选择正确的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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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拆了很久,还能不能维权,权利也有保质期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已经拆了很久,还能不能维权,权利也有保质期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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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遭遇违法强拆暴力拆迁应当应该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遭遇违法应当如何维权
一、在被拆迁征地前,你首先要明白几个现实
1.谁都无法阻止利益集团的掠夺,因为目前土地是它们最大的提款机,是各地政府财政主要来源,也是它们捞钱的最好领域,所以政府都是和开发商狼狈为奸,和它们穿一条裤子,所以我们很难干的过抢匪的,所以要提倡快乐维权,要有好的心态。
2.政府是站在强者这边,政府是保护强者施暴,不会保护被拆迁征地者的利益和人身安全,政府是拆迁征地的主体。
3.法律在拆迁征地过程中如摆设和屎,公检法基本形同虚设,有时不但不会保护你,还会伤害你。
4.它们为了利益,没有什么干不出来的,不要低估它们的。
5.在流氓面前,我们很多时候是要妥协的,虽然它们是强买,有时根本就是打劫,因为我们很难耗的起。
二、被拆迁征地前自我评估
1.先评估自己家里经济情况,因为要长期耗着,所以经济要跟得上,还有你认为耗多久是你所能承受,政府能耗多久?你家人支持你吗?
2.家里有没有人在政府机关上班?如果有它们会施压,你家人能扛得住吗?如果有人在政府机关上班,如果他在乎这份工作,建议最好不要抗争,因为最后它们也会绑架他来给你施压,你会拖累他。
3.家里人口多吗?时间有吗?是否有人有空驻扎长期保护家园,这很主要,因为它们有时会趁人不在时偷占。
4.你对法律法规了解多少?对各个单位相互监督管理隶属关系的了解吗?对当地拆迁征地情况了解吗?对合法和违章建筑认定的法规了解吗?你诉求合理合情合法吗?对其它被拆迁征地户了解吗?对被拆迁征地地块利益了解吗?对市场价格了解吗?对市场价格和它们给的价格情况了解吗?你心理的价位?
5.家人身体情况如何?因为在维权当中会有一些担惊受怕被,还有可能被暴力。
6.家人有没有案底?有没有从事不良行为?有没有在做生意?因为它们会从司法上报复,如查税、找之前不良行为定罪等等。
7.对网络熟悉运用程度如何?这在现实操作中很重要,有上网发帖条件吗?有智能手机吗?会懂得简单操作吗?
三、被拆迁征地前可以先做的
1.用文件形式对政府申请公开信息,每次申请一项公开,可以向政府部门了解该地块用途,手续是否合法?规划通过没有?有没有违法改变用途?有没有一块地用多次割地块申报?拆迁征地手续具备没有?征用完要施工是否有施工许可证等等,这些要用文件形式取得,如果它们某项不合法,你谈判筹码就多。这些部门有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房管局等(可参考我们提供链接的资料)。可以揪住一两项死盯死打到底,因为它们一个谎言和违法,需要更多的谎言和违法来掩盖。
2.尽量找出它们违法的地方,尽量了解幕后一些交易,当然和此地块有关的、领导你能掌握你就增加谈判筹码,但在前期尽量不要闹大,因为不能把路堵死。
3.如果经济允许,先找我们拆迁律师,可以先期做些工作,比如证据固定,违法的部门,把违法证据收集和固定,先把它们后路堵上。
4.准备可以取证的设备,如.录音设备、智能拍照录像的手机、上网设备,证据很重要,用、视频、录音来说话更有说服力。在被拆迁征地前就要熟悉各个网络发布平台,如微博,等等,要懂得使用一些安全的交流工具,提早注册使用。在你要利用网络平台的时候,之前就要去关注别人的苦难,和大家一起关注互动,这样你需要别人的时候别人才会帮你,而不是你整天要别人帮你呐喊,你却从不关心别人,也不是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在网络上最好认识一两个有影响力的微博,关键的时候帮你推一推。
5.和当地、周边网友、网络活跃人士、和其它被拆迁征地户多线下接触交流,以防有事的时候可以相互帮助,尽量要有几个信得过的朋友,在你有事的时候帮你发布信息,联络外界和家人。
四、利益集团在拆迁征地过程中会干什么
1.。就是先把一分部分人动员走,比如家里有公务员,也会给个别人一些甜头,然后把你变成小部分人,把你放在对立面。先找弱的下手,不同人群不同手段。
2.暴力。威胁你如果不配合,最后会竹篮打水,会威胁你家人,会动用来实施暴力,比如,打人,砸房子,断水断电断路,推平庄稼,偷拆房子,或者用施工来造成你房子成孤岛,它们甚至放火,制造各种恐惧,没有什么干不出来的事,千万别低估。
3.欺骗利诱。用各种手段利诱你,承诺经常跳票,用各种形式欺骗你,记住,这帮流氓的话千万别信,钱没到自己钱包都不算数。
4.逼迁。让你亲戚或朋友给你施压说情,让你很为难。或者把你家和地弄成孤岛,造成水电、交通不畅,让你无法忍受,用施工造成你家遭破坏无法居住,让你搬走。
5.司法迫害。用公检法来迫害,比如你之前有可以做文章的罪名,你要说法,你,你和其他人参加群体活动,你去阻止开发商施工等等,它们就用莫须有的罪名来抓你,然后用这逼你妥协,这种方式很通用,因为家人一抓,你就无助,就妥协了。
五、进入实质性抗争时要如何做?
1.保住房子和土地是最先优要做的事,因为一旦你失去房子和土地再来谈赔偿的时候,你就失去筹码,它们就占主动权,所以抗争其实是找主动权,找筹码的过程。主动权在你,筹码越多,你越有利。保住后你才有办法和它们谈。如果你房子和土地已经被拆迁被使用,建议你要接受现实,降低诉求。
2.不要随意狮子大开口要价太离谱,超过市场行情太过分高,这样人家反而不与你谈,诉求一定要有依有据、合理合法 ,这样才能站得住脚。自己要分清合法建筑和违章建筑的区别,要知道你自己的土地手续是否完整或有纠纷等。你开价当然要适当的要高,这样才有妥协空间。不要拒绝沟通和谈判,不用暴力、羞辱性语言来对待前来找你谈判的人,做到有礼有节,不卑不亢。
3.记住,千万不要使用暴力,很容易反被治罪,也容易成为它们使用违法行为的借口。人家正好找不到你把柄,阻止违法施工和拆迁征地一定不要硬来,不要和它们拼人数和武力,要使用技巧,每个单位都有监管部门和上级,要尽量用它们自己设立的相互监管和牵制的部门机构来折腾它们,而不是我们和它们冲在前面的打手们做直接对抗,要了解它们的归属和监管部门的关系,充分利用它们相互间的关系来牵制和阻止,不要和开发商正面交战。
4.每个交涉过程最好有文字、录音、视频,做好保存以便随时发布。
5.尽量不要把自己逼到绝路,尽量不要把谈判沟通的路堵死,不能太早使用一些极端或不可预测后果的行动,因为如果翻脸太难看,反而对我们不利,所以不要轻易翻脸。
6.多走动,多和其它拆迁征地户联系、交流。组织被拆迁征地户群体活动时,尽量分散淡化组织者的角色,因为它们最懂得把起头的人抓了,这样就没有核心了,要注意它们的行为。
7.要懂得围魏救赵,欲擒故纵,声东击西等战术,用别的事情来为自己的事情做筹码,比如此地刚发生什么它们害怕想掩盖的事情,你就去折腾这事,它们反而为了让你闭嘴而妥协你的诉求。比如某人某部门有肮脏烂事,你整天去折腾它们,去揭它们伤疤不谈自己的事,反而它们来找你谈解决你的事。
8.要知己知彼,不做它们不怕的事,要做它们害怕的事,要知道它们的痛处和软肋,不做不痛不痒的事,当然不是叫你去违法。做法很多,比如.行为艺术、恶搞、、揭发、举报、网上折腾等等,具体可以参考屠夫杀猪一些做法。
9.文明方式的使用比暴力永远来的有效,比如了解领导的住家,孩子读书学校,家属等情况。可以上领导家里“请安”,帮领导“接送”孩子上学等等,记住,一定要微笑问候,不要使用威胁等手段。
10.当官最怕的就是丢自己官帽,所以冤有头债有主,要找对一个大鬼折腾,不要和小鬼缠,大鬼被你折腾怕了,小鬼要看大鬼脸色的,自然怕掉帽子,所以根据你自己现实情况,找个合适的大鬼来折腾做靶子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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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强制拆迁有哪些维权方法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面对强制拆迁有哪些维权方法问题解答如下, 面对强制拆迁有哪些维权方法
1、及时报警。对于一般的违法逼迁手段,及时拨打110报警是最有效的应对方式。如果110出警不及时或干脆不予处置,被征收人就可以公安机关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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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启动法律维权程序。及时委托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介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违法查处等方式找寻征收项目的违法点,走依之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申请强制执行,但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讼。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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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拆了很久,还可以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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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强制拆迁包含什么维权方法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面对强制拆迁有哪些维权方法
1、及时报警。对于一般的违法逼迁手段,及时拨打110报警是最有效的应对方式。如果110出警不及时或干脆不予处置,被征收人就可以公安机关行政。
2、收集违法行为证据。在房前屋后安装监控摄像头是实践中较为常用的有效手段,被征收人也要自行做好拍照、录像等取证工作,将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损害事实记录清楚。
3、启动法律维权程序。及时委托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介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违法查处等方式找寻征收项目的违法点,走依之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申请强制执行,但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讼。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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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拆迁协议不满意应该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了拆迁协议不满意如何维权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
即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签署空白拆迁补偿合同后,发现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针对合同效力、合同履行等问题发生争议,可以提讼。
实践中接触到很多类似案件,大多都因举证困难而落入被动。这也给了我们一个警示,一定不要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必须等双方谈妥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并制作好合同后,再行签署。
拆迁人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发现房屋不在拆迁范围
因被拆迁人的房屋不在拆迁许可范围之内,故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因主体不适格,其无权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拆迁人故意隐瞒拆迁范围,意图对被拆迁人房屋实施拆迁,应当对被拆迁人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被拆迁人可以在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后,通过法律调查以确认房屋不在拆迁范围之内,确定征收拆迁项目的实质范围以及合法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拆迁人以签字盖章为由,将被拆迁人签字的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取走后修改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已经生效,虽然被拆迁人可以主张这份合同被拆迁方动了手脚,但是合同在未被司法机关认定无效或者可撤销、可变更前,拆迁人可以以这一纸合同,启动后面的程序,要求被拆迁人搬离涉案房屋交付拆迁人拆除。这对被拆迁人是极为不利的。
这提示拆迁方尽量要求当场签字盖章,然后将自己那份协议妥善保管。双方在协商谈判过程中,被拆迁人也可采取法定的录音、录像等手段来保留双方口头约定的证据。
以限制人身自由为要挟,强迫被征收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我国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胁迫”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举证严重困难的事实,多数案件都存在败诉风险,再次就是基于保护交易的考量,在无严格、合法、有效证据的情况下,驳回当事人受到欺诈胁迫的主张。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民法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包括下列两种:
(一)指除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外,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公民。
(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们签订的合同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只有通过了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效力待定合同产生效力。
实践中由于经特殊程序的认定极其复杂,证据的完备程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能力都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建议大家尽量谨慎,不要等到签订后再去补救。
继承房屋,继承人之一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无效
继承房屋的产权情况较为复杂,房屋为共有。关键点在于,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拆迁人与其中部分共有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是否有效?
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拆迁人仅与部分共有人协商安置事宜,且在无任何其他共有人出具委托书及未听取其他共有人安置意见的情况下,擅自与部分共有人签订了协议,该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部分共有人在无其他共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与拆迁人签订的协议,依法应确认无效。
可以适用以下几种情况来请求确认协议无效的:
1、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该协议的主体一方不是法定的拆迁主体。(如拆迁指挥部、无委托关系的主体等)
3、提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所签订的拆迁协议。
4、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
5、拆迁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协议。
6、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相互勾结,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拆迁协议。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而实施的拆迁行为。
房子强拆了要要怎样维权村书记强拆的权利吗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就是指由作为主体实施对公民房屋的拆除行为。根据房屋征收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新条例实施后,按照原条例作出的裁决,如果没有行政的,也一律由强制执行。司法的条是:一申请人主体条件根据《条例》规定,申请人应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余主体均无申请的权利。二申请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与“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是并列关系。即,当此二者同时满足时,政府才能申请强制执行。若被征收人已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则政府无权直接申请“司法”。由此可见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已成为“司法”的阻却性事由。有观点认为,这一规定与《行政复议法》存在冲突。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而根据《条例》的上述规定,行政复议期间不能申请“司法”。事实上,申请“”前的补偿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本身便是具体行政行为的阻却性事由。征收补偿决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并未停止,而司法并非具体行政行为,仅是对征收补偿决定的一种执行途径,《条例》将权限全部交由行使,是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执行方式的特别规定,并不违反《行政复议法》的上述规定,二者在此问题上并不存在冲突。三被申请人是否履行法定义务“司法”还应确定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是否届满,被征收人是否存在不搬迁的事实。任何强制执行的前提均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在“司法”过程中,同样需要具备这一事实要件。若被征收人主动履行补偿决定,“司法”则失去了事实基础。
二、房子被了怎么办房屋所有权人面对“依法”如何实施权利救济呢这在征收法或土地法、规划法、行政诉讼法中均规定有相应的救济程序。比如当事人有权对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此外,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时,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是否拆迁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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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拆了很久,还可以维权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已经拆了很久,还可以维权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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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中被强行断电断水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拆迁中被强行断电断水如何维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拆迁中被强行断电断水怎么维权
1.被拆迁人用的是否是市政的水和电?通俗的讲,就是平常的水电费是如何缴纳的,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自家的水卡、电卡直接向供电公司和自来水公司缴纳。这样就比较容易确立合同的相对方。被拆迁人需要取得最近几年的缴纳水电费的凭据。
2.在出现断水断电后,要及时拨打报修电话,在拨打电话报修时最好能够录音采证。
3.如果电话报修后,仍然得不到处理,供电(水)公司不能及时予以修复,则需要以书面报修申请的方式向对方提出,书面报修申请需要以邮寄的方式送达,邮寄最好选择中国邮政,即通常所说的EMS,防止对方拒收,且保留好纸质的回执和妥投的证明材料,便于以后在诉讼中作为证据向人民提供。
4.一般来讲,用户和供电(水)公司是供电(水)合同关系,受我国《合同法》总则以及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调整,只要被拆迁人不出现欠缴水电费的情形,合同客观上能够履行,一般判决胜诉问题不大。但需要注意的是供电(水)公司只负责维修用户室外的电(水)故障,而对于用户室内故障的维修,则由专业修理工人或者物业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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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迁怎么确定补偿权利人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房拆迁如何确定补偿权利人
一、什么是公房
我国目前现存的公房性质有: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直管公房,是指由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政府授权经营管理单位依法直接进行经营和管理的国家所有房屋, 其产权直接归国家所有。
自管公房:是指由机关、企业或者事业单位享有产权并由其自身进行管理的房屋产。二者之间只是所有权主体不同,在法律性质上都属于非私人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在公房的使用过程中,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之间是房屋租赁的关系,使用权人实质上就是公房的承租人,定期向所有权人缴纳房租。正是由于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不同,才酝酿着公房拆迁过程中所必然导致的权益纠纷。
二、受补偿对象即承租人的确定与变更
通常意义上讲公房承租人就是与单位或者房管部门签订承租协议的人,但是通常实践中会有许多未依据情势变更而发生承租人变更的情况,就该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原承租人仍然健在且一直未变更过承租人姓名,那么承租人当然还是原承租人。
2、原承租人已经死亡,但是其生前承租的房屋还一直由其家人或亲人居住,且已经变更承租人姓名,此时的承租人自然是变更后的承租人。这里面一般情况下,公房的承租人都是与原单位具有某种工作关系,基于此而获得了公房的承租权,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的权利也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由其继承人享有,只能通过变更的方式转由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享有。公房承租人也不可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的处分。所以,依据北京市有关变更承租人的规定和原单位的规定,只有原承租人死亡或者生前外迁后符合一定条件才允许承租人变更,变更以后的承租人自然是权利的享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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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已经很久了,还可以维权吗
拆迁工作也有很多不同的阶段,在每个阶段,被拆迁人都享有相应的救济权利。通常只要未到最终被依法作出强制执行裁定,维权就还没有走到末路。再者,尽管维权有期限,但也并不是只有一种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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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多少,我们那边要修厂很多房子都要拆迁
[律师回复] 你好!拆迁补偿和安置 :
第十三条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四条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五条 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
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也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
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本条
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安置房屋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取得用地和规划许可。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拆迁宅基地上房屋,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另行审批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房屋,并对被拆除的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按照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
第六条确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本办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属于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属于占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办法施行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拆迁房屋时不予认定。
第二十条 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占地拆迁宅基地以外房屋的补偿,参照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拆迁人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其中,征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征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四条 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
第七条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市或者区、县国土房管局责令停止拆迁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县国土房管局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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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把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做好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市县人民政府的职责范围: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3、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
4、接受群众举报并进行核实处理
5、对房屋的公共利益目的惊醒论证,并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规划
6、对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公布、争取公众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7、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对于房屋征收决定涉及人数较多的,召开政府常务委员会议讨论决定
8、筹措征收补偿费用、确定用于进行产权调换的房屋来源
9、组织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处理
10、作出征收决定并进行公告1
1、对房屋征收进行宣传、解释1
2、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
3、受理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1
4、制定补助和奖励规则,对被征收人济宁补助和奖励1
5、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优先予以住房保障1
6、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相关差价1
7、对于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被征收人,依法向人民提讼1
8、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和本条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1
9、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2敞锭搬瓜植盖邦睡鲍精0、根据条例规定,对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主要还是要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做好解释与宣传工作,保证被拆迁人的合理诉求。从宣传上、制度上、操作上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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