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有何种基本特征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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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6、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拆迁补偿协议有何种基本特征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的补偿是以被拆迁房屋所处地段的当前价格来衡量的。

房屋的产权调换则需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行房屋与安置房的价格结算。

根据被拆迁人的要求可以是异地兑换,也可以是同地兑换。

拆迁补偿协议的基本特征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

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凡显失公正的协议一般是可以撤销的。

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

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

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有可能是无效协议。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

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

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6、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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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对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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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放弃而消灭。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放弃宅基地使用权。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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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转让而消灭。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原来的使用权人就会丧失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规的规定,农村村民在合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之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3)因撤销而消灭。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利用宅基地,擅自改变宅基地的用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撤销宅基地使用权,村民从而就会丧失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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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消灭情形中,只有因土地灭失及国家和集体的征收才能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绝对消灭。其他任何情形都不会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绝对消灭。在具体实践中,征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形也很多见,但这种使用权消灭的前提是征收程序的合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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