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伤在工地死亡有赔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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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工伤在工地死亡是否有赔偿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在工地因病死亡,而且也在四十八小时之内抢救无效的,那么是可以视可工伤来进行赔偿,对于赔偿的标准就会按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来进行计算。
非工伤在工地死亡有赔偿吗?

一、非工伤在工地死亡有赔偿吗?

非工伤在工地死亡如果视同工伤是有赔偿的,如果不认定工伤是没有赔偿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非工伤死亡的赔偿有哪些?

1、工地非工伤死亡赔偿一:丧葬费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2、工地非工伤死亡赔偿二:一次性救济金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

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

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工地非工伤死亡赔偿三: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

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2)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3)兼有(1)、(2)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4)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第一条规定,付给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

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第二条的规定,付给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5)工人与职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

死者年龄在十周岁以上者,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二分之一;

一周岁至十周岁者,为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三分之一;不满一周岁者不给。

综合上面所说的,因非工伤死亡但只要在工作的时间、工伤的岗位上死亡而在四十八小时这内抢救无效的,是可以视同为工伤,这样是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相应的赔偿,对于赔偿的标准就会结合不同的情形来进行确定,这样才能保障到受害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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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葬费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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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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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非工伤死亡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你好,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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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死亡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你好,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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