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共有产权房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7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是可以建造共有产权房的,共有产权房是由政府和购房者共同出资建设的,进行分配时需要签订合同,要在合同中明确共有双方的资金数额,退出之后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共有产权房可以吗?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共有产权房可以吗?

集体用地可建共有产权住房,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这类房屋的修建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不到房管机构登记。

共有产权房,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

共有产权住房,即政府与购房者共同承担住房建设资金,分配时在合同中明确共有双方的资金数额及将来退出过程中所承担的权利义务;退出时由政府回购,购房者只能获得自己资产数额部分的变现,从而实现保障住房的封闭运行,共有产权住房将为转换房地产调控方式起到积极作用。

二、什么房子属于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房全称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指一家房地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即共有人,在实践中又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之分。前者是指共有人分别按自己所拥有的份额的大小,对共有房地产享有一定的利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后者是指两个以上权利人对全部共有的房地产享受同等的权利,并承担相等的义务。

意思是该房产共同拥有两个以上的产权人,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拥有的特点是,对于共有财产享受全部的权利,只要共有关系还在,共有人就不能擅自对这个财产进行划分份额,如果需要分割时,也是会按照比例进行分割。

可以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房是房地产公司提供的经济适用房,拥有两个以上的产权人,他们平等享有权利。若进行房产分割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共有产权房和商品房不能同时存在,购买商品房后需要退还共有产权房。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5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8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共有产权房可以吗?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0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2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8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4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1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5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4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8****57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1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5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8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5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5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1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4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农村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
农村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的意思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哪些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包括: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可以办理营业执照吗?
[律师回复]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明,如果实在没有房产证,有的地方可让当地办事处出具一份房屋权属证明也可以。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30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23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办理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8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对于一些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的用地就是属于集体经营性的建设用地,其中也包括了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兴办的情况,或者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企业,商业所使用的一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可以办理营业执照吗?
[律师回复]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明,如果实在没有房产证,有的地方可让当地办事处出具一份房屋权属证明也可以。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30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23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办理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48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工厂项目建设集资是不是非法集资
[律师回复] 对于工厂项目建设集资是不是非法集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是否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二、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
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2)《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审批?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要准备材料向乡镇政府提交审核。在农村有大量的集体土地,有人在农村设立企业,需要使用一些集体建设用地,这个前提是拿到土地使用权。经办人准备好材料,向乡镇土地部门申请,等审核通过后,完成土地登记。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什么用途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什么用途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以下6种情形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1、乡镇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这个本身就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一大用途。
2、村民住宅。不过从今年开始农村用地要申请得到审批,为了规范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宅基地审批会变得严格,避免随便使用宅基地的现象出现。
3、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
4、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开发建设公租房、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或者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联营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此类产业的。在日前印发的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按照方案的描述,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好处有三:一是可以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有助于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二是有助于拓展集体土地用途,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三是有助于丰富农村土地管理实践,促进集体土地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镇化进程。除此之外,通过改革试点,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5、在33个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用于商品住宅以外的经营性项目。
6、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也可通过租赁农房或与拥有合法宅基地、农房的当地农户合作改建自住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8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为几类?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为四类,主要包括个人的土地使用权入股、商业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联营刑事的共办企业,还有企业或其他单位确定的建设用地等四种情况。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养老项目如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养老项目如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非营利性养老地产的土地取得方式《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据此,如所开发的非营利性养老地产可认定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则可以直接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开发建设。营利性养老地产的土地取得方式《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据此,如以兴办乡镇企业的形式开发建设养老地产的,也可以直接使用集体土地。如何申请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共有产权房可以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