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是: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正常工作日加点),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即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 300%的工资报酬。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关于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加点的,支付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的工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分别支付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300%的工资。
二、加班加点争议该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对企业在规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加班加点的,应要求劳动者服从单位的决定;对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决定加班加点的,应要求企业撤销该决定,职工也有权拒绝执行该决定。
需要先搞清楚劳动者是在什么时间段加班的,平时下班之后,还是周末或者法定节假日,不同时间段加班的加班工资标准是不一样的。并且由于各个劳动者的工资基数不同,也会造成最终计算出来的加班工资数额不一样。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存在加班加点这样的一种情况对于劳动者来说是牺牲了自己的休息权利,所以用人单位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劳动报酬的支付,具体就是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供应的加班费用来进行支付。不同的时间段加班的话,所需要支付的加班费用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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