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退休金并轨制后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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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事业退休金并轨制后的规定是:我国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与企业职工一样参保缴费,建立养老金个人账户,与单位共同缴纳社保费用。企事业退休养老金计算方式一样,但是影响养老金的社保缴费基数本身就存在较大的差距。

企业事业退休金并轨制后的规定是什么?

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金企业单位的高,已经成为社会公认的事实,为了缩小养老金差距,逐渐实行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但对于已经退休的老人来所,可能永远都不会并轨了。

为了让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循序渐进,顺利推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留了个过渡期,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和中人过渡性办法,分类处理退休职工的养老金问题。

这意味着,已经退休的老人,还是采用过去的办法,核定了养老金的,将不会更改,按照原先待遇标准中的基本养老金,参与每年的养老金调整。

我国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与企业职工一样参保缴费,建立养老金个人账户,与单位共同缴纳社保费用。

当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其养老金计算方法也与企业退休人员相同,即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机关事业单位在缴纳社保费用时,也时按照本人上年度的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一定的比例,与单位共同缴纳社保费,在退休后,其退休养老金也是根据其缴费基数、所在地的社会平均工资和缴费年限来核算养老金金额。

虽然企事业退休养老金计算方式一样,但是影响养老金的社保缴费基数本身就存在较大的差距。

事业单位工作稳定,普遍工资交高,而且通常会根据单位人员的实际工资进行参保缴费。

而有些企业为了追逐利益,不顾员工的合法权益,往往以最低的缴费基数替员工缴纳社保,甚至直接不缴纳,严重损害到员工的切身利益。

除此之外,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员工还会缴纳职业年金,从每个月的工资中,个人抽取4%进行缴费,单位按照本人工资的8%进行缴费,这些费用全部计入职工的个人账户,退休后,与养老金一起按月发放。

由此可见,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与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金差距并非一时半会就能改变的,不过随着企事业退休养老金并轨逐渐推进,社会福利制度的完善,企事业的退休养老金差距也在逐渐缩小。

很多事情无法改变,我们只能尽自己所能,保障自身权益,坚持不中断缴纳社保,及时关注社保新规消息,起码尽量避免个人原因导致社保权益受损。当然,我们也要对未来心存希望,随着养老金的调整上涨,我们能领到手的养老金也越来越多,福利待遇也愈发优越,安逸舒适的养老生活也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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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行选择提前退休。
1、关于男性提前退休。
(1)、男性选择“提前准退休”年龄段退休的,既年龄50岁-54岁之间,退休工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前退休之规定按月纳税,年龄达到55岁后,退休工资不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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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达到提前退休年龄,患有癌症及其他绝症,或者因致残失去完全行为能力的,工龄达到15年以上应准许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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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退休人员有补偿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集体企业改制退休工人能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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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拖欠职工的工资、福利费处理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企业账面原有的应付福利费仍转为改制后企业的流动负债,账面原有应付工资余额中欠发员工工资部分可发放给员工也可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转为个人投资。
(二)拖欠或尚未建立职工的社会统筹处理财企[2002]313号文件规定,对于尚未建立社会统筹的企业改制时应为员工一次付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社会保险费,并从改制企业净资产中扣除或者从改制企业剥离资产出售收入中优先支付,对于已建立社会统筹但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当以改制企业现有资产优先予以清偿。
(三)职工集资款处理改制企业未退还的职工集资款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长期负债的形式,另一种是入股的形式,对于这两种形式的职工集资款都可以以现有资产进行清偿,也可以在员工自愿的前提下,转为员工对改制后企业的个人投资。
(四)尚未房改的员工住房处理改制企业的员工住房,对于尚未签订合同、交付房款、进行房改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改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向员工出售,对于员工在房改中不购买住房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离休员工的医疗费、退休金处理没有纳入社会统筹的离休职工的医疗费和退休金,改制企业可按照当时标准或参考当地政府出台的标准,按照一定年限从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中扣除,并设定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定期予以支付。
(六)伤病残员工的处理对于伤病残员工的处理,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或者按照当地政府出台的标准一次性解除这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使这部分员工能够得到切实可靠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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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停薪留职、放长假员工的处理对于停薪留职、放长假员工的处理,应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方式进行处置,具体工龄的确定应为劳动部门认定的其工龄为标准,一次性解除这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为改制后企业减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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