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实际承运人需要承担怎么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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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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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实际承运人对自己实际履行的运输负责,若是由于实际承运人的原因,导致托运人遭受了损失,那么实际承运人,需要与承运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当然,若是能够证明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失发生,则无需担责。
根据合同法实际承运人需要承担怎么责任?

一、根据合同法实际承运人需要承担怎么责任?

1、《合同法》已经失效,相关条款按照《民法典》执行。

根据《民法典》, 实际承运人对自己实际履行的运输负责。由于实际承运人不是和托运人缔结合同的人,所以他的责任不是基于运输合同的责任,而是基于本公约的责任(成文法的责任)。即实际承运人对提单持有人的责任是法定的,是不同于侵权和违约的特殊的责任类型。

2、实际承运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即为除承运人之外的实际从事全部或部分货物运输之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对于其实际从事运输业务中由于其不可免责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与承运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二、哪些情形发生后,实际承运人可以免责?

下面几种情况中,承运人可以获得免责:

1、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2、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3、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4、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5、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6、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7、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8、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9、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10、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11、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12、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与承运人不同的是,实际承运人并非是与托运人签署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故此实际承运人的行为并不受合同的约束,但是实际承运人需要就自己履行的运输工作直接对托运人等负责,若是非不可抗力,且可规则与实际承运人的原因,导致托运人受损的,极有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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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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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根据合同、发票所载金额,或以交运时对货物品种、规格、性状等的记录为参照,根据市场价格进行估算,从而认定赔偿额。处理结果上主要体现对托运人货物遗失、毁损的补偿,赔偿额应控制在托运人主张或声明的数额以下。托运人托运货物时未声明价值的情况下,法院对于实际损失即货物损失赔偿额的认定具有很大困难,实践中应正确分配举证责任,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兼顾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的利益,同时防止双方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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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二,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三,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工程纠纷中,有实际承建人,实际承包人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人。
承包人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除满足《合同法》关于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外,还要满足《建筑法》关于施工合同承包人主体资格的要求。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二,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三,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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