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超过60岁不算劳动工伤可以索要赔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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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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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民工超过60岁受伤,可以获得赔偿,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就行,因为此时可以认定为工伤,也可以不认定为工伤,要看员工是否办理过退休手续,如果没有办理过退休手续,在单位上班可以跟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可以认定为工伤。
农民工超过60岁不算劳动工伤可以索要赔偿吗?

一、农民工超过60不算劳动工伤可以索要赔偿吗?

是可以要求赔偿的,需要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进行赔偿,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效为1年。农民工往往是因为没有签合同发生工伤就难以获赔,但是不代表农民工发生工伤就不可以得到赔偿。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是要根据评定后的工伤等级来确定赔偿的标准的。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劳动者工伤可以获得什么赔偿?

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相关工伤权益的保障问题应是首先最关心的问题,如果因工负伤,并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依据用人单位是否缴纳了工伤保险,可以获取如下赔偿:

1、如用人单位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则需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构成伤残的话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及职工离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项目。

2、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则还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所有赔偿项目,即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扶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伤残津贴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最后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即便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但用人单位未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给劳动者申报工伤认定,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因为各个地区在提交申请材料及程序上存在些许差异,建议申请前先拨打电话咨询一下。

超过60岁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受工伤之后获得的赔偿与工伤认定的等级有关,大多数情况下,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康复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单位缴纳过工伤保险,这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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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被申请人作出滨人社工伤认案字[]第85号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在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从事门卫的王某某,于4月25日从家驾驶电动车到单位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之规定,认定王某某为工亡。
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不服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人社工认案字[]第85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于9月23日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滨人社工伤认案字[]第85号工伤认定决定。
理由是
1、被申请人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规定,申请人与王某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范围。因王某某已经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王某某和申请人之间属于劳务关系。
2、被申请人认定事实错误。4月25日,王某某没有向任何人请假,擅自脱离门卫岗位回家,在擅自离岗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
二、复议结果
依法维持被申请人对王某某作出的滨人社工伤认案字[]第85号工伤认定决定。
三、对本案法律适用的分析
申请人提出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规定,而此规定是对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一般性规定,而《最高人民行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求的答复》,是对特殊的进城务工农民的特殊规定,因此,应适用特殊规定处理本案。
尹玉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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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玉栋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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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0岁的农民有什么赔偿标准么?比如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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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无疑应归为严重交通事故一类,虽然生命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并不是人生的终结,随之而来还有殡葬、被抚养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决,因此,需要全面了解死亡赔偿项目与相关标准。
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赔偿人身损害造成的各类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应特别注意被抚养人的年龄与劳动能力。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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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超过60岁的农民工能不能认定工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某某置业公司不服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行政复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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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被申请人作出滨人社工伤认案字[]第85号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在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从事门卫的王某某,于4月25日从家驾驶电动车到单位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之规定,认定王某某为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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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玉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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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关于农民工工作时发生事故伤害的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农民工受雇形式一般比较特殊,我们要依据农民工的用工形式,来确定其是否跟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一般主要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农民工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并直接受雇于具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者其他法人单位,接受该单位管理,从该单位领取劳动报酬,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那么双方之间就属于劳动关系,农民工因工因工受伤,理应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2、农民工是受雇于包工头,接受包工头的管理,从包工头处领取劳动报酬。如果在工作中发生工伤,那么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法律虽不认可农民工与包工头所属的劳务公司,或者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包工头所属劳务公司,或建筑公司公司仍应对受伤农民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也即是说,即便农民工在工地是给包工头干活时受伤,包工头所属的劳务公司或施工企业,仍应按工伤待遇的相关标准,对农民工进行工伤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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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天数×实际收入(或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找交警大队申请伤残鉴定。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 被扶养人生活费:你这种情况肯定有这项,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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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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