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答辩书交到哪里?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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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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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全日制用工申请仲裁,答辩状要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答辩状中要写明标题,答辩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答辩的案由,答辩的内容,提出赔偿的依据,结尾要有仲裁机构的名称。
非全日制用工答辩书交到哪里?

一、非全日制用工答辩书交到哪里?

需要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仲裁答辩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

首部包括以下三点:

①标题。写明文种名称“仲裁答辩书”即可。

②抬头。答辩人(被诉人)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职务、通讯号码。

2.正文

正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案由或前言。写明对何人提出的什么仲裁案件进行答辩。

②答辩内容。陈述事 实过程,指明责任,反驳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的事实、理由,说明自己的辩驳理由和依据。

③对申请人提出的赔偿要求表示自己的态度,部分赔偿还是不赔偿。

3.尾部

尾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即仲裁机构名称或仲裁员姓名。

②附件。写明附件名称、份数。

③被诉人及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日期。

二、非全日制用工要缴纳社保吗?

按照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社会保险报销事宜,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

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非全日制用工的答辩状要交给仲裁委员会,非全日制用工要单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只要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无论什么工种,单位都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若出现单位拒不缴纳的情形,员工可以去仲裁机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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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时间不同。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权利以及用人单位对职工的要求,可以口头约定。
(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除一些特别情况外,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4)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但是,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其余可以不用缴纳。
(5)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不同,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全日制用工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定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但是,支付工资的周期比全日制用工短,即每半月至少支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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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1、概念
第68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合同形式及兼职规定
第69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试用期规定
第70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
第71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工资标准及支付周期
第72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6、社会保险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相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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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的计算公式: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 = 小时工资标准×实际工作小时数
例:某钟点工丙在某单位从事保洁工作,约定的小时工资标准为6元,8月份累计工作60小时,计算其当月实得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每天最多工作四小时。支付周期内工作小时最多为60小时)
根据公式,则为:当月实得工资 = 6×60 = 360(元)
其他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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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劳动是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年来,我国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呈现迅速发展的趋势,特别是在餐饮、超市、社区服务等领域,用人单位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越来越多。在我国促进非全日制劳动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适应企业降低人工成本、推进灵活用工的客观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用工需求取决于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同时,企业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也要尽可能降低人工成本。实际上,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工成本明显低于全日制用工。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采用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在内的一些灵活用工形式。
其次,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在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矛盾十分尖锐、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就业竞争压力较差的情况下,非全日制劳动在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最后,有利于缓解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的矛盾,减少失业现象。在劳动力大量过剩、劳动力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就业机会短缺的背景下,企业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可以使企业在对人力资源的客观需求总量不变的条件下,招用非全日制职工,可以给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区别
编辑
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劳动合同法》从法律层面上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与全日制用工不同的特别规范:
一是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定义。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是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三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四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之怎么办这个问题的答案在上面请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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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0日,刘某就社会保险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争议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报社补缴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争议焦点在于用工形式是不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
经审理,仲裁委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是每天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结合庭审调查及双方当事人举证,刘某与报社的劳动用工形式、工作时间等要素符合非全日制劳动用工的标准,虽然规定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报社是按月支付不符合工资支付要求,但工资的支付时间是经双方协商确定的,不影响性质的认定。本案应认定刘某与报社的劳动关系为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关系。对刘某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评析】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因其灵活性而越来越受到单位和劳动者的欢迎,因人数众多所引起是争议逐渐增多,争议最多的就是单位认为是非全日制用工,而劳动者认为是全日制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如下:
1、劳动合同的形式不同:全日制职工应以书面建立劳动关系;非全日制职工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协议建立劳动关系。
2、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同:全日制职工在同一单位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以标准工时制为例),非全日制职工在同一单位每日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
3、社会保险的缴纳方式不同:全日制职工社会保险须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纳手续,职工承担的费用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非全日制职工的社会保险须为个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4、非全日制用工怎么确定的劳动关系管理不同:全日制职工原则上只允许建立一个劳动关系,管理严格;非全日制职工可以建立多个劳动关系,管理相对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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