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变更对权利义务关系的影响。合同变更的效力在于使原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
2、合同变更的效力指向将来。根据合同效力产生的一般法理,合同变更仅对未来产生效力,不溯及原合同生效后变更前的时间。
3、合同变更与损害赔偿的关系。合同变更后有可能使一方因变更而遭受损失,受损方可否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合同变更是在不改变主体而使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现象。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对已经生效的合同进行修改,改变原有意思表示的行为。双方协商一致是合同变更的关键,也是合同变更的主要内容。广义上讲,合同变更包含所有变动合同元素的行为,包括合同转让;狭义的变更应当不包括合同主体的改变。
二、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的原因有什么?
1、商品质量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合同中对于交易的对象——合同的标的物的质量一般应该有个明确的约定,包括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质量异议期限以及法定的鉴定检验机构。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就会各执一词,纠纷就此产生。
2、商品交接及货款支付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合同中应约定是送货还是提货,目的地在哪里,运费如何承担。因为这样直接涉及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对案件的管辖会产生重大影响。此外,货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也须明确。
3、违反诚信原则
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诚实信用原则,任何完美的合同如果遭遇一方不讲诚信,就会产生纠纷。因此,这就要求当事人在商业活动中要考察对方的商业信誉。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买卖合同,商品的质量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商品交接及货款支付,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这些都是出现买卖合同纠纷时的主要原因。出现这类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也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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