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地拆迁竟成了强人所难?究竟谁之过?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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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针对拆迁评估流程的规定非常完善,作为被拆迁人我们可以多关注这方面的法律知识,结合地方的具体规定,随时随刻的审查拆迁方的拆迁进程,尤其是评估过程,这影响着补偿款的具体数额,直接影响被拆迁人的预期利益。
好好地拆迁竟成了强人所难?究竟谁之过?

刘先生当地正进行棚户区改造工作,刘先生的房屋建筑面积大约为三百余平方米,并且一直用于服装经营,正在此次的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内。按照拆迁工作的进程,负责的房屋价格评估公司根据所在地区棚改指挥部的委托,对刘先生的房屋进行了综合评估。但是评估结果出具后,刘先生却对正面临拆迁的房屋所得出的补偿安置金额有异议,同时刘先生提出要求产权调换,最后与拆迁方也未能达成安置补偿协议。

后刘先生不服,对拆迁纠纷提起裁决程序。本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根据刘先生提起的裁决申请,同时依据房屋价格评估公司的评估价格对此次棚户区改造的拆迁人与刘先生的拆迁纠纷作出裁决,裁决的主要内容为:“按照目前的评估价格给予刘先生安置补偿款;由拆迁人提供一套就近商铺但是需要刘先生支付50万元的购买费用,购房款由刘先生其自行承担,如刘先生不予认可则购买权限自动丧失;并且由拆迁人安排过渡房屋一套供刘先生等家人用以临时居住......”。

收到裁决决定后,刘先生还是不服,刘先生认为,自己本身商铺的经营地段客流量较大,其他地段的商铺根本无法与之相比,并且评估价格也远低于市场价格。对该裁决不服,于是刘先生在律师的指导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裁决。

其实本案中,拆迁人以及裁决机关存在许多的疏漏。首先该住建局也就是裁决机关在裁决时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此次的拆迁人与刘先生的拆迁纠纷的裁决当中,裁决机关并没有告知刘先生对纠纷争议享有陈述及申辩的权利,而是仅仅依据刘先生提起的裁决申请以及拆迁单位单方委托的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作为行政裁地的依据,是不符合相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当中明确规定,禁止拆迁方单方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而房地产格评估机构应当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 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的方式来确定,也就是说本次的房屋价值评估结果并不能作为合法依据,应当依据法定程序重新组织评估。

总的来讲,目前针对拆迁评估流程的规定非常完善,作为被拆迁人我们可以多关注这方面的法律知识,结合地方的具体规定,随时随刻的审查拆迁方的拆迁进程,尤其是评估过程,这影响着补偿款的具体数额,直接影响被拆迁人的预期利益。本案中,该住建局在行政裁决中以拆迁单位单方面委托的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为依据,作出行政裁决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依法予以撤销,给刘先生重新做出公平合理的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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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被强拆,究竟该告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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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实施的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提起行政诉讼时,该部门是属于被告。
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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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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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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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强制拆迁应当考虑的因素
1、拆迁人应当依法办妥拆迁手续,如拆迁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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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偿安置协议、裁决所定的拆迁期限已经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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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拆迁人须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拒绝接受的,拆迁人可以申请提存,以保证被拆迁人获得权利的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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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向公证机关办理被拆除房屋有关事项的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目的是使其能证明被拆除房屋基本情况的原始证据事实不会因拆除等原因而消灭或破坏,一旦事后发生纠纷时可以及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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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某楼盘的地下停车库被开发商卖给了个人,使得小区的停车费用涨价,造成车库有空位而业主却无法停车的现象,间接侵害了业主的利益。而部分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比如商铺、会所等被出让给个人的现象也不在少数,并且出让之后因为这些公共配套设施的经营范围和功能的改变,不再作为小区的配套服务所引起的矛盾,也已经开始成为物业管理方面的主要焦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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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法]这一系列问题目前有待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法规。不过总的来说,业主们还需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解决。
孩子的抚养权究竟要归属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孩子的抚养权究竟要归属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孩子的抚养权究竟应该归属谁
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况:
⒈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⒉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⒊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⒋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⒌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⒍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将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情况:
⒈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⒉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⒊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⒋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⒌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⒍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意见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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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究竟需要归属谁
[律师回复]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究竟需要归属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孩子的抚养权究竟应该归属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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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究竟是要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对于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究竟是要怎样的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究竟是怎样的呢
一、对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的补偿
我们所讲的建筑物,一般是指养殖场的禽畜圈舍、饲养人员的宿舍、养殖场的办公用房等等。附属设施则是指化粪池、遮凉棚、水井等等。
建筑物的补偿标准是根据评估来确定的,一般禽畜圈舍及附属设施根据建造成本价并结合成新来评估。人住的房屋如职工宿舍、办公用房等,因为具有住房属性,则要结合周边的房屋价格进行评估。
不少地方也对禽畜圈舍的拆迁补偿有制定标准,比如说山东省潍坊市公布的禽畜舍补偿标准为砖混或砖木结构250-350一平,简易结构70-200一平,当然,一些规模化养殖场的禽畜圈舍建造较好,甚至建设有通风、保暖等设施,这个就应当进行评估,而不应当一刀切。
如果只是因环保关停,不拆除房屋和附属设施,则不涉及房屋和附属设施的补偿,但是也要警惕的是一些地方先以环保的名义把养殖场关停,然后再以养殖场的建筑物涉嫌违建来拆违,从而规避拆迁补偿的行为。
二、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
一般来说,规模养殖场都是专业化养殖,办理了养殖证,有一些甚至是企业经营,有办理营业执照,而拆迁带来的就是生产经营的中断甚至是终止,面对这种情况,拆迁方应当基于养殖户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停产停业的损失的补偿应该根据养殖场的经营收入、利润,停产停业的时间长短等因素来进行评估,比如说,现在一个养殖场要拆迁,该养殖场每个月产生利润10万元,预计恢复生产需要半年,那停产停业损失就应当补偿60万元,如果是永久停产,则应当考虑到养殖场转型和职工再就业的周期来核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企业,尤其是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是非常重要的补偿点,但是呢,很多很多企业主往往比较重视房屋、设备设施等“硬件赔偿”,对停产停业损失等弹性空间较大的“软性补偿”重视不够,往往带来较大的损失。
三、对存栏禽畜的出清的补偿
遇到拆迁,但是圈里生猪还没有长成、鸡还没有长大,卖不上钱,而如果因为拆迁必须要处理,那这个损失应当由拆迁方补偿给养殖户,这就是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
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一般是结合禽畜的种类、大小、市场价格来确定,如仔猪多少钱一头,母猪多少钱一头,种猪多少钱一头,有一头算一头,有一只算一只,清点树木,确定价格之后,算出补偿金额。
四、养殖场搬迁补偿
对于专业化经营的养殖场,拆迁往往不代表终止养殖,而是需要重新物色新的位置,重建养殖场继续养殖,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养殖场的社保、物品搬迁到新的场所,在搬迁过程中存在损耗的问题,这就需要对设备搬迁和搬迁的损失进行评估补偿。
五、奖励
现在很多地方拆迁,都喜欢设置各种奖励,把奖励弄的比补偿本身还要高,其目的就是为了被拆迁人积极签约,尽早搬迁。但是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既要看到奖励的激励性,也要看到补偿本身的合理性。
拆迁奖励根据各地的政策制定,国家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请认真了解拆迁公告等相关文件。
因环境保护的原因关停或者搬迁养殖场,主要是执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很多地方,在禁养区养殖场拆迁过程中,实行查处式的惩罚性关停和搬迁,只管完成上级交来的任务,却对养殖户的利益不管不顾,这样做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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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致人损害,一方不承认,究竟谁负举证责任?
[律师回复] 动物致人损害,一方拒不承认动物侵权的事实2011年11月18日傍晚村民A被咬伤,花去医药费1512元。后A同村村民B,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提供了相关医疗发票。而B拒不承认他家的咬伤A的事实。关于举证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第5款规定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补充解释,由此确定了动物致害案中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上述规定暴露出对举证责任倒置情形(即应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界定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的弊端。为此,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项作出了明确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由此可见,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是:受害人应对其损害赔偿请求权成立的要件事实负举证责任,即证明以下事实:(
1)受害人受到了动物的伤害;(
2)造成伤害的动物由加害人饲养或管理。加害人欲免除责任,就应对阻碍受害人权利发生的要件事实,即受害人有过错或第三人有过错负举证责任。所谓受害人有过错,比如受害人故意去挑逗别人饲养的被咬,责任自负;所谓第三人有过错,比如甲家养的在院门口,乙和丙同时路过甲家门口,乙去故意打,被打后扑倒了丙将其咬伤,则应由乙对丙承担赔偿责任。动物致人损害,究竟谁负举证责任
房屋拆迁,除了应得拆迁补偿款之外,究竟还有哪些额外的补助
[律师回复]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助和奖励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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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工资条究竟算不算隐私
工资条对每个个体来讲,确实是私密信息,但是否构成隐私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工资收入就是共同财产的组成部分,这时候不许对方知道是不行的;如果两人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这时候就可以选择不告诉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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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究竟怎么办理遗嘱公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究竟怎么办理遗嘱公证问题解答如下, 很多老人不了解遗嘱公证的程序,加上需要提供的材料较多,导致多次奔忙于公证处和家之间,那究竟如何办理遗嘱公证呢?
根据《公证法》,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提交立遗嘱人及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等);遗嘱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拟定的遗嘱;立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以区分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另外还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例如公证人员发现立遗嘱人神智不清时,可要求其提供县级以上综合医院所出具的鉴定,证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另外,遗嘱公证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遗嘱人因特殊原因(如年老体衰、行动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员可以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根据《遗嘱继承公证细则》第十二条:公证人员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当着重记录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伤病人的,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
遗嘱公证时,立遗嘱者会被安排到受理间,一般会安排两名公证员,除了公证员和当事人,第三方不得进入,以防止立遗嘱者的意志被左右。
同时,整个立遗嘱的正常程序,都会被摄像头记录下来,遗嘱内容绝对保密,直至立遗嘱人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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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工资条究竟算不算隐私?
夫妻之间工资条是否算隐私法律上面也没有做任何的规定,就要看双方是如何协商的,一般情况下没有约定的只要这份工资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另一方就有知情的权利,从而也不算是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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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小区内车位究竟归哪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小区内车位究竟归谁
一、小区车位的法律性质小区内车位在法律性质上应属于小区业主共用的附属设施,但是,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状态也分为两种:
一种是只能为全体业主共有并且公用的附属设施,如公用绿地、道路等;
另外一种是可以单独为特定人所有的附属设施,但以定期收费为条件向全体业主提供服务,或者该特定人的范围必须是业主。
小区内车位就属于后一种附属设施,可以单独为特定人所有。
二、除了占用小区公共区域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以外,其他车位的归属以当事人约定为准。《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
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从《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及解释的相关规定来看,小区内车位的所有权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小区车位在规划设计中占用的是小区业主共有部分区域,则可以直接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其归属小区业主共有;
其次,如果小区车位并未占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区域,则可以根据小区业主与开发商在购房时的约定来确定。即小区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买卖、赠与、出租车位的合同,或者在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约定了有关车位归属的条款。
最后,如在购买合同中未约定车位归属或约定不明确时,可以考虑两个重要因素来确定:
一是业主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是否约定以公摊面积方式计价,且车位建筑面积是否属于公摊面积范围内;
二是车位的建造成本是否已实际被计入业主与开发商购房的合同价款中。
如是,则可以认定双方约定车位归业主共有。如不是,小区车位的所有权归开发商。但根据部分地区的司法判例,开发商要提供证据证明小区车位建筑面积不属于公摊面积范围或车位的建造成本未被计入购房的合同价款中,否则,将认定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
三、业主对小区车位归属与开发商产生争议,应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
根据前款分析及所引用的法律法规,如小区业主对小区内的车位的权利归属与开发商产生纠纷,应向人民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的法律文书能够最终确定小区内车位的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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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究竟怎么复习事半功倍啊,构成要件比较复杂,很难理出头绪啊!
[律师回复] 根据我的复习经验我来小小回答一下:刑法分则相对与总则确实要繁琐的多,但是也并不是没有复习的规律可循。首先,应该掌握的是有关于刑法分则一些比较理论的,需要记忆的东西,这些东西掌握之后,能帮助你系统的掌握分则的条文。有:犯罪条文的构成,其中包括罪状和法定刑,这是组成条文的重点部分。罪状中又包括叙明罪状、简单罪状、空白罪状、引证罪状,对于这些有必要了解一下。法定刑中,又包括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了解了这些基本的内容之后就是对于分则条文几个部分的知晓,它分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贿赂罪、罪、军人违反职责罪。这就是分则对所有犯罪的分类了,在记忆条文内容时,要有意识的将他们统一分类记忆,这样可能会事半功倍一些。此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于刑法总则的学习。一般来说,总则学的好坏直接影响分则学习,因为一些基础的理论都是由总则慢慢渗透到分则中的,所以,建议先看看总则的内容,这样学习起来可能会有些帮助,对于分析问题的逻辑思维的培养也很有好处。刑法在我国是形成了刑法典的,所以我个人觉得这样刑法的学习与复习比其他的部门法更有条理性。加油复习,祝考试成功:)
刑法分则究竟怎么复习事半功倍啊,构成要件比较复杂,很难理出头绪啊!
[律师回复] 根据我的复习经验我来小小回答一下:刑法分则相对与总则确实要繁琐的多,但是也并不是没有复习的规律可循。首先,应该掌握的是有关于刑法分则一些比较理论的,需要记忆的东西,这些东西掌握之后,能帮助你系统的掌握分则的条文。有:犯罪条文的构成,其中包括罪状和法定刑,这是组成条文的重点部分。罪状中又包括叙明罪状、简单罪状、空白罪状、引证罪状,对于这些有必要了解一下。法定刑中,又包括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了解了这些基本的内容之后就是对于分则条文几个部分的知晓,它分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贿赂罪、罪、军人违反职责罪。这就是分则对所有犯罪的分类了,在记忆条文内容时,要有意识的将他们统一分类记忆,这样可能会事半功倍一些。此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于刑法总则的学习。一般来说,总则学的好坏直接影响分则学习,因为一些基础的理论都是由总则慢慢渗透到分则中的,所以,建议先看看总则的内容,这样学习起来可能会有些帮助,对于分析问题的逻辑思维的培养也很有好处。刑法在我国是形成了刑法典的,所以我个人觉得这样刑法的学习与复习比其他的部门法更有条理性。加油复习,祝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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