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划入拆迁范围的房屋被暴雨破坏还有补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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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价值的认定应当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时间节点,被拆迁房屋已经被纳入征收范围,不因暴雨等自然灾害的发生而减值。
已划入拆迁范围的房屋被暴雨破坏还有补偿吗

暴雨带来灾害的同时,也给被拆迁人带来了一些新的烦恼,最近有被拆迁人向晏清律师事务所咨询:房屋已经被当地政府明确划入征收范围,已经快要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了,但是房屋被暴雨破坏,还能得到补偿吗?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首先需要知道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对房屋价值的认定应当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时间节点,被拆迁房屋已经被纳入征收范围,不因暴雨等自然灾害的发生而减值。

另外,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发生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受损的,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因此,政府也会对暴雨过后的受损房屋予以救助,并修缮房屋。

当然,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晏清律师遇到过拆迁方以房屋倒塌或房屋已经受损成为危房为由,少赔甚至不予赔偿,而涉案当事人往往因为自己的房屋倒塌或者破损,而没有底气谈判,更不知如何为自己争取利益,也不知道应该怎样与拆迁方协商。晏清律师专业的拆迁团队分析案情后,仔细告知了被拆迁人所享有的正当权益,并立即启动了非法征收查处程序和复议程序,经过多轮与拆迁方的协商,最终为当事人争取了合理的拆迁补偿款。

遇到拆迁有关问题时,不要急于与拆迁方签署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应该及时找寻专业的拆迁律师寻求帮助,了解自己的权益所在,知晓拆迁方行为的法律性质,启动合法合理的程序,方能更好地为自己争取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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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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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邻居找你正常赔偿。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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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工具罪交通工具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破坏交通工具罪交通工具范围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交通工具范围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本罪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五种大型交通运输工具。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包括正在运行中的交通工具,也包括虽处于停放状态但已经交付使用,随时都可开动从事交通运输的交通工具。
二、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交通工具应当具有以下特点:

一,该工具的使用目的必须是为了交通运输。如果某种工具本身不具有这一功能或者先前曾有这一功能但现在已经丧失了,不能再视为本罪中的交通工具,如已经报废供展览用的火车、汽车、船只、飞机等。

二,针对该工具的破坏行为会危及公共安全。如果针对某种可用于交通运输的工具的破坏行为不会危及公共安全,那么该行为不构成本罪,同样,该工具也就应当排除于本罪的交通工具的范围之外。如破坏自行车的行为,虽然也可能对骑车人的人身安全乃至财产造成侵害,但对公共安全尚不能形成危险,因而不能视为本罪中的交通工具。

三,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交通工具”具有法定性,只限于刑法第116条中规定的五种交通工具,即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破坏这五种交通工具之外的其他交通工具,如用作交通运输的大型拖拉机,即使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也不应以本罪论处。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正在使用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必须实行了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破坏的方法可以有多种,但对于构成本罪来说,重要的是要查明破坏行为是否有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其次,破坏行为已经产生了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所谓倾覆,是指汽车、电车翻车,火车脱轨,船只翻沉,飞机坠落等。所谓毁坏,是指烧毁、炸毁、坠毁,或者造成其他无法修复的严重破坏,它不是指任何局部的损害,而是指使交通工具完全毁坏,或者是严重毁坏而不能安全行驶。构成本罪,不要求已经发生了交通工具倾覆或者毁坏的结果,只要产生了使交通工具倾覆或者毁坏的危险即可。至于在具体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造成了足以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应根据其破坏的方法、破坏的部位等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要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2、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负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本罪主观方面出自为故意。犯罪的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的,如泄愤报复、嫁祸于人、贪财图利,等等。但是动机如何,并不影响定罪,只可能影响量刑。
侵害的客体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犯罪对象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无此限制。
主观故意内容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必须具有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故意毁坏财物罪只能出于毁损、破坏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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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房屋漏水怎么办?
如果再保修期限以内,因暴雨房屋内漏水,墙面渗水等损害情况发生,这是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是应当负责修缮的。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规定,房屋表面防水工程以及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是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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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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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车被淹了保险赔吗?
暴雨期间车辆被淹了是可以找保险理赔的,但是前提是必须有投保车损险以及涉水险。车损险主要保障自然灾害和保险人在使用车辆时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车辆受损的情况。涉水险其实就是发动机损失险,只要车辆因暴雨或者在涉水行驶过程中导致的损失,如果投了涉水险保险公司是需要理赔的。如果只是投了车损险并未投保涉水行驶险的话,如果暴雨中车辆因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内部受损的,保险公司是只赔付清洗费的,发动机维修费是不在保险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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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筑工程因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导致停工的现象时有发生,而因此停工必然会给承包人和发包人造成损失。这种情况下,倘若不清楚该怎样处理赔偿事宜的,就有可能该索赔的费用没有拿到手,不该支出的费用支出了。因此,不管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都有必要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样处理赔偿事宜。 当遭遇暴雨水浸导致停工,造成损害的,首先要处理一个问题,那就是承包人是否确实需要停工,这将对之后的赔偿事宜产生严重影响。 若暴雨水浸属于可排除,未达到不可抗力层次的,承包方应当排除障碍,继续施工,若擅自停工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的相关损失。 若暴雨水浸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承包人停工也无可厚非,那么双方可按照以下方式处理赔偿事宜: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送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业主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包人)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但实践中,这项费用都是由发包人承担的。 (5)工期给予顺延。 (6)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暴雨水浸是否有必要停工及损失赔偿,都是需要有充分证据予以证明的,否则自身的主张是得不到支持的。如承包人停工需要证明停工确实必要,否则擅自停工的,给发包人造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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