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的发展导致车辆的增多,需要更多、更宽的道路来满足人民日常生活的需求。在道路加修的过程中就会重新规划或者拆除以前道路两边的建筑,来满足这个道路加宽的需求。市政府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的需要,决定进行公路拓宽工程,为了加宽主要道路的宽度。按照项目计划书的要求,市政府规划局很快确定了需要拆迁的建筑范围。位于主干道旁边的宋先生的房屋就在征收范围内,按照规定将会被拆迁。
宋先生因为能感受社会发展带来的便利,也很享受高速发展带给自己的新的体验。因此,很是支持这次道路的修建。在与开发商谈判时进行的也很顺利。在签订补偿协议后,宋先生也是做好了搬迁准备。但是宋先生也有自己的担心之处。宋先生在主干道旁边有两间房子,是自己和妻子的栖身之地,没有其他的地方可以居住。因此很是担心补偿款什么时候发放,如果不及时到位,自己和老伴将会没有地方生存,也没有钱来解决自己的新住所。
宋先生想了解下自己这种情况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有没有可能让自己能够及时拿到补偿款,带着几个问题拿起电话咨询了一下律师。在与律师简单沟通后,约定好时间见了面。律师经过分析想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2条第2款。认为宋先生这种情况的法律明确规定是应该在拆迁前拿到补偿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2款是一个社会风险稳定评估条款,为了及时的预防社会风险,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被拆迁人一方面在这次事件中会失去自己生存的环境,踏入一个陌生的环境中去生活。另一方面如果没有拿到补偿款有可能就失去了生存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就会发生很多意想不到的社会风险。于情于理于法都应该给被拆迁人一个满意的补偿。
在我国这种拆迁情形发生的也是可多,我国是处在高速发展的阶段。在道路、建筑等方面需要做更多的建设,需要更多的规划来跟这个飞速发展的时代保持一致。我国法律规定作出征收决定的大致程序是,确定范围、拟定征收方案、修改和听证、风险评估、补偿资金到位并验收、公示、作出征收决定。因此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必须保证钱已经发放给被征收人。
征收补偿费在征收前应该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这条规定的意思就是要先补偿才能拆迁。因此按照法律的规定宋先生完全没有必要担心拿不到补偿款。有专款专用的规定有利于保障补偿款的落实,能够尽可能减少对被征收人的影响,维护社会的稳定。也为那些得不到合法补偿的被征收、被拆迁人提供法律的维权途径。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拆迁产生的矛盾激化问题也是特别的多的。在矛盾激化后受伤的更多的是被拆迁人,因为本身被拆迁人就处在弱势一方。而如果因为激化再违法,能拿到补偿款更不易,因此作为弱势的一方更应该拿起法律这个公正的武器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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