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刑事案件退侦能阅卷吗?
刑事案件退侦后律师可以阅卷,退侦建立在移送审查起诉的基础上,移送审查起后,律师就有阅卷权。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二、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有哪些权利?
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4、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5、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6、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7、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8、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9、律师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自行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10、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其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综上所述,事实上辩护律师从移送审查起诉之后就可以开始阅卷,并且律师还有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权利,补充侦查结束之后仍然要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相关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是两次,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最多是一个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