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刑事案件退侦能阅卷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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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律师在刑事案件被退侦之后也可以阅卷,退回补充侦查意味着公安机关已经移送审查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从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就有阅卷的权利,审查起诉阶段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的原因很多,检察院会告知公安机关退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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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规定刑事案件退侦能阅卷吗?

刑事案件退侦后律师可以阅卷,退侦建立在移送审查起诉的基础上,移送审查起后,律师就有阅卷权。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二、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有哪些权利?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4、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5、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6、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7、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8、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9、律师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自行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10、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其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综上所述,事实上辩护律师从移送审查起诉之后就可以开始阅卷,并且律师还有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权利,补充侦查结束之后仍然要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相关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是两次,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最多是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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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补充侦查期间能否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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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辩护律师的阅卷权、会见通信权
(一)、2012年3月14日《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2013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的解释》
第四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方便,并保证必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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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值班律师可以阅卷吗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值班律师是不可以进行阅卷的。但是值班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该为值班律师的会见来提供便利。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阅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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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侦查阶段不可查阅案卷的规定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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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当出示身份证或者律师证等有效证件,可以摘抄或者复印,但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必要时,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依法查阅案件材料的权利的实现需要满足一定的限制条件。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当填写查阅案件有关材料阅卷单。所能查阅的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查阅的案件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保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时不得涂改、损毁、抽取案件材料。人民法院对修改、损毁、抽取案卷材料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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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此时律师不能阅卷,那么律师阅卷就会不及时、不充分,甚至可能导致司法人员滥用补充侦查来阻挠律师阅卷,这显然有违控辩平衡原则。综上,笔者认为,案件补充侦查期间,律师应当享有阅卷的权利,可以直接到卷宗材料所在的司法机关阅卷。不过,阅卷范围要有所限制,即仅能查阅补充侦查前的卷宗材料,正在调取的证据材料待补充侦查结束后才能查阅,这也是基于控辩平衡原则对辩方诉讼权利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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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补充侦查期间律师是可以阅卷的。如果在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间,律师不能阅卷的话,那么律师阅卷就会不及时、不充分,甚至可能导致司法人员滥用补充侦查来阻挠律师阅卷,这显然有违控辩平衡原则,也是会影响到我国的司法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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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表弟最近因为和人打架,然后被抓了,我们帮忙请了律师,想办理取保候审,现在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阅卷是什么意思?审查起诉律师阅卷权有吗?
[律师回复] 案件移送起诉后,辩护律师可以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全部案件材料,包括对嫌疑人有利和不利的证据。
律师阅卷权是指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刑事案件到了审判阶段时,如果是已经向法院提交过委托手续的,则直接可以联系承办法官进行阅卷。如果尚未提交委托手续的,由律师应该在向法院提交当事人或家属的授权委托书后,凭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到法院进行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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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姐夫在信用卡中心工作,从事这份工作已经十年了,可是这份工作钱赚得多,花销也大,三姐夫为了有钱,竟然诈骗信用卡,被抓,退回补充侦查律师能阅卷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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