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是可以的,公司经过清算才能宣告倒闭,清算结束后,需要要现有财产清偿职工工资,根据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宣告破产倒闭的流程有哪些?
1、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决定受理的,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4、制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并经认可;
5、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债务的清偿;
三、公司倒闭办理注销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总的来说,只要公司经营困难即将倒闭,就应该依法进行清算,如果公司没有经过清算直接宣告倒闭,并且拒不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公司倒闭后要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时就需要提供经过确认的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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