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合同不成立转让费给退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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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转让合同不成立转让费是给退的。在我国的土地流转合同的程序性规定中,此时如果是在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土地转让合同因为种种原因导致未成立的,此时双方当事人之间就是没有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
土地转让合同不成立转让费给退吗?

土地转让合同不成立的,如果受让人已经交纳了转让费的,可以要求出让方退还土地转让费转让土地时一般要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转让方一般会收取一定土地转让费用的,此时是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土地使用权益的。

1、当事人协商

协商解决纠纷,就是发生土地流转纠纷的当事人双方,采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之前,首先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直接进行协商,自行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当然,在采取其他途径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只要双方当事人都愿意,还可以继续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纠纷,可以大大减少双方当事人为解决纠纷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正常关系。

2、双方调解

在土地流转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协商未能解决纠纷(例如,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的,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调解是我国民间解决纠纷的一种传统的方式,通常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彼此都信任的第二人作为调解人,了解纠纷的情况,从中调解,说服当事人相互谅解、做出适当的让步后,双方达成一致,解决纠纷。

3、仲裁机构裁决

发生土地流转纠纷的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通过调解未能解决纠纷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法院诉讼

在土地流转纠纷中,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签订之后,并不意味着该合同一定会成立生效,民事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才会生效,但是如果合同不成立,或者是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的话,此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就是自始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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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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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三种形式
(1)非法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情况包括:转让房地产时,未按照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不符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并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进行转让的。
(2)非法转让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情况包括: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3)非法转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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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成立要件
股权转让协议成立要件是:转让协议的签订人具备转让和被转让的资格,均系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对转让条款协商一致,依法进行。股权转让合同属于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情形,未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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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转让怎么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划拨土地怎么转让 1、申请 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受理和审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3、地价评估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 4、确定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按下式核定: (1)转让后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2)转让后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5、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协议出让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协议出让方案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准予转让的标的、原土地使用权人、转让确定受让人的要求、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 6、公开交易 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 7、签订转让合同 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款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 8、办理出让手续 受让人应在达成交易后10日内,持转让合同、原土地使用证、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公开交易情况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划拨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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