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交印花税的合同有哪些?
不交印花税的合同有: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经济业务中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对订单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纳税人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如企业向股东借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一种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则无需印花。
3、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印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印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须再重新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二、合同主体变更需要再缴纳印花税吗?
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主体变更视作原合同作废,新签合同,因此需要重新缴纳。
所谓合同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前者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权利义务予以改变的现象。后者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换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现象。不论是改换债权人,还是改换债务人,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此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一样都是属于税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税种,但是很多的合同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比如在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之间所签订的合同,就不属于印花税的缴纳范围。还有针对托运快递行李以及包裹等相关的业务,都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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