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被起诉的,应该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房屋拆迁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房屋拆迁有哪些注意事项?
1、在明确房屋拆迁安置时,应当首先提前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房屋拆迁安置纠纷的关键就是房屋价值,房屋业主往往因为拆迁房屋安置价格过低而拒绝拆迁,但却无法提供证据。而拆迁方往往以政府拆迁定价为由主张拆迁价格合理。据此,应当在明确房屋拆迁安置时,首先提前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明确房屋现价值,这对与拆迁方协商确定合理拆迁价格,争取主动非常有必要。一旦拆迁正式开始后,评估机构往往因各种原因不愿承接对拆迁房屋的评估业务,从而导致房屋现价值无法明确而处于被动。
2、明确拆迁方的主体身份,是属于商业开发还是政府棚户区改造,然后区别确定合理的安置方案。
3、关注并保留好拆迁安置公告、补偿方案公告等拆迁安置资料。
4、谨慎签订拆迁安置协议。
拆迁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的最关键证据。一旦签署了拆迁安置协议,则会按照该协议进行安置。诉讼实务中,房屋业主往往在签订该协议后,又以被欺诈胁迫等事由主张协议无效,该理由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极低,所以,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一定要明确协议的内容,必要时,可以现向律师进行咨询。如未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房屋被强拆,则可以起诉主张强拆违法。
被拆迁户对于不合理的拆迁行为有监督权,行使监督权的方法主要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过,被拆迁户需要向法院证明拆迁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否则,行政拆迁不会因为被拆迁户有异议就停止执行,不合理的拆迁行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