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后领取失业金需要签到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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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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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需要签到,但签到的时间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以当地社保部门的通知为准,而且领取失业金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比如在失业之前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已经满一年,最关键的是员工是因为非本人意愿下岗的。
下岗后领取失业金需要签到么

一、下岗后领取失业金需要签到么?

失业金是要签到的,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签到,则视为自动放弃,将领不到当月的失业保险金。如有特殊原因未签到,可向当地劳保所打报告,经劳保所调查情况属实后,劳动部门将补发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失业金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到当地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审、复核;

3、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4、失业保险金由银行按月代发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银行)卡。

三、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停止领取失业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失业金最长能领多长时间?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只要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法定条件,准备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本人的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社保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即可,至于领取失业金的流程,工作人员会依法告知当事人。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社保部门会对当事人进行下岗再就业培训,找到新工作以后将停止发放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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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后领取失业金需要签到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下岗后领取失业金需要签到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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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益岗失业金能领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益岗失业金能领多少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失业金能领几次没有限制,满足条件就能领取。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中关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问题。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关于统筹层次的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在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规定。
  发放标准中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是指统筹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和统筹地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如果统筹层次所在地区没有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或者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市与统筹层次所在的地区不一致,以哪个城市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为参照,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来确定。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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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期间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吗
[律师回复]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本纠纷中,老于待岗不是失业,也没有办理失业登记,所以不能领取失业保险。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何理解这里的“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八条中予以明确:“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因此工人待岗不能工作,企业应该发给生活费。本纠纷中,按照相关规定老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但是他所在的工厂应该发放适当的生活补助。
待岗期间工人可领失业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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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后领取失业金需要签到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下岗后领取失业金需要签到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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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期间可以领失业保险吗,如果不领取,单
[律师回复]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本纠纷中,老于待岗不是失业,也没有办理失业登记,所以不能领取失业保险。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何理解这里的“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八条中予以明确:“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因此工人待岗不能工作,企业应该发给生活费。本纠纷中,按照相关规定老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但是他所在的工厂应该发放适当的生活补助。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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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下岗失业职工,已领取了两年的失业金,请问对我们这样的下岗职工国家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比如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方面。这两方面国家政策规定是不是有补贴,补贴多少?我们上哪儿去申领?劳请专业的律师给予解答好吗?非常感谢!
[律师回复]
一、下岗职工(含城镇失业人员,下同)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rn  
二、安置下岗职工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rn  
三、组织下岗职工或下岗职工本人从事市容、环境建设中的公益性活动、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季节性、突击性劳务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rn  
四、企业组织下岗职工或下岗职工自找门路承包租赁开发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农、林、牧、渔业取得收入,3年内免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rn  
五、新办的安置下岗职工占从业人员总数60%以上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不安置下岗职工达到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不足60%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当年安置下岗职工达到从来人员总数10%以上不足30%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rn  
六、新办的安置下岗职工占从业人员总数60%以上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当年安置下岗职工达到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不足60%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当年安置下岗职工达到从业人员总数10%以上不足30%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对下岗职工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饮食、教育卫生业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rn  rn  主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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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后失业险领取标准是多少
员工下岗之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自行规定,通常是参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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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期间工人能领取失业保险吗
[律师回复]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本纠纷中,老于待岗不是失业,也没有办理失业登记,所以不能领取失业保险。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何理解这里的“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八条中予以明确:“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因此工人待岗不能工作,企业应该发给生活费。本纠纷中,按照相关规定老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但是他所在的工厂应该发放适当的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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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待岗期间可领取失业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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