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违约不来解除合同能再卖吗,违约行为的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8-05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买方违约不来解除合同能再卖吗,违约行为的认定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ArticleTitle}

一、买方违约不来解除合同能再卖吗

买方违约不来解除合同后,是可以再卖的,解除合同后双方已经不存在合同义务,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处理。

合同解除制度设置的目的在于,因一方当事人的根本违约合同履行利益不能实现,对方当事人为了防止合同在违约情形下给自己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即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采取的一种自救措施,目的在于防止损失扩大,维护自身利益。

二、违约行为的认定

1、迟延履行迟延履行,又称债务人迟延,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它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因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不同的限定。

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不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

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债权人立即解除合同,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他规定一个宽限期

债务人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民法典》第563条第3款)。

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特别重要,债务人不于此期内履行,就达不到合同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不经催告而径直解除合同(《民法典》第563条第4款)。

2、拒绝履行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

拒绝履行一般表现为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其债务,有时也以其行为表示不履行债务的意思,如债务人将应交付的特定的买卖物又转卖他人。

它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三是有履行能力。

债务人拒绝履行,债权人可否不经催告而径直解除合同,学者们的意见不一致。

《民法典》(.1.1生效)第563条第2款不要求债权人为履行催告,可径直解除合同。

3、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以适当履行的意思进行了履行,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

不完全履行可分为量的不完全履行和质的不完全履行。

债务人以适当履行的意思提供标的物,而标的物的数量有所短缺的,属于量的不完全履行。

它可以由债务人补充履行,使之符合合同目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债务人不进行补充履行,或者补充履行也不能达到合同目的,债权人就有权解除合同。

债务人以适当履行的意思提供标的物,但标的物在品种、规格、型号等质量方面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

或者标的物有隐蔽缺陷;

或者提供的劳务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水平等,都属于质的不完全履行。

在此场合,应多给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使之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

如果在此期限内未能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解除权产生,债权人可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563条第4款关于“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可解释为是对不完全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作为解除条件的承认。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6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3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买方违约不来解除合同能再卖吗,违约行为的认定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6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5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6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4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3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6****76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6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8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3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2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6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4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7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1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4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沭阳180****848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52****976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77****923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买方违约不来解除合同能再卖吗?
买方违约不来的情况下,如果已经解除了合同的,是可以再卖的,具体情况下对于违约的情况是需要追究违约责任的,一般可以通过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来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怎么投诉卖房违约行为
卖房人毁约,要承担三种结果。卖房人看到房价上涨后拒绝卖房,属于民事违约行为,要承担三种违约结果:一是继续履行合同;二是采取措施补救;三是赔偿缺失。这三种违约结果是由买房人选择的,因此,买房人可以不要卖房人返还定金,而要求对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我本来在买房子,已经交了定金,可是卖家却一再拖延时间,构成违约。现在我想请律师讲解合同违约解除规定,谢谢。
[律师回复] 合同的解除有狭义与广义之分,我国合同法采广义的概念,它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基于协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行为,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形,其中约定解除又可分为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
先说协议解除,它是指当事人通过事后订立一个新合同而解除原来的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他人无权干涉。此时有一问题,即一方有违约行为,但双方当事人已达成解除协议,此时另一方是否可主张违约责任?对此观点不一,有认为此时视为非违约方抛弃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为协议解除本就是为了解决纠纷,当事人若不抛弃权利,完全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而不与对方当事人达成解除协议,否则徒生纠纷。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虽达成解除协议,但并不影响非违约方主张损害赔偿,因为权利的抛弃事关重大,应予明示,解除协议若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约定,应视为没有约定。且合同解除有其内在的机能与目的,与权利抛弃无涉。相比之下,第二种观点可能更有道理一点。但是,我觉得第一种说法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考虑,确定能不能根据你的行为来推定你放弃了这个权利,这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作进一步的考查。
第二个,约定解除还有一种情况——《合同法》九十三条的第二款,约定解除条件主要是当事人事先约定某种条件,等待条件一旦存在,一方享有解除权。特别和大家强调一下,这种事先约定解除权的情况和我们前面讲的附条件合同里面的约定解除条件,这是有区别的。比如双方约定,我把这个房屋租给你半年,我们达成一个协议,如果乙在单位分到房子,我们解除特定合同或者书面合同。合同里面如果这样写,如果乙方分到房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这是一种写法。另一种说法就是如果乙方分到房子,甲方合同解除。这两种情况有什么区别呢?(答:第一种情况约定了解除条件,只要条件一成立,这个合同自然已经解除。另一种情况如果是约定解除权,当这个条件成立之后,有这个解除权选择是否解除这个合同。这个合同有可能解除,也有可能不解除。)对,这个区别主要在这个地方,约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的区别就在这个地方,如果合同规定的是有权解除合同,实际上约定的是一种解除权。给了你这种权利,但是这个合同还没有当然解除,合同的解除要取决与你是不是行使这个权利。《合同法》九十三条的第二款规定的含义,必须要有一个实际的行使的行为。当然不解除条件的话,就向刚才讲的标准,乙方如果分到了房子,合同解除,这指的是约定的解除条件。在约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一旦条件成就,这个合同当然的解除,不需要行使任何权利。这个要根据(案情)合同具体怎么规定的来分析,这个在审判实践中差别是非常大的。大家注意《合同法》九十三条的第二款里面提到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是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实际上他的含义就是有权解除合同,不是说合同自动的终止的意思。
第二种就是法定的解除,法定解除可以分作两类,一类是不可抗力,另一类我们简单的概括就是根本违约。不可抗力《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原来的《合同法》规定的是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合同当然可以解除。后来我们在讨论时感觉到这个抗力本身它对合同的影响在不同的情况下是不一样的。可能发生天灾人祸,但是并不意味着你的合同完全不能履行,也可能只导致了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导致了感知不能履行,这样就要看不可抗力它对合同的影响究竟到了什么程度。所有《合同法》用这个必须是不可抗力导致了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实现他的合同目的时候,就是影响是重大的,是他订立合同的目的根本不可能达到,这个时候发生合同的解除,才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这个所谓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就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所追求的目的以及从合同中获得的基本利益和目标不能得到实现。比如买卖合同一方向订约的目的或者对方支付的价款,另一方为了获得对方标出的货物,如果支付的价款和标出的货物根本不能达到,那么就是说合同订立的目的就不能实现了。
第二大类就是根本违约,所谓的根本违约也叫重大违约。为什么我们要引用根本违约这个概念,我们的《经济合同法》在93年修改的以后规定的就是一方违约,另一方就有权解除合同。这项规定是非常不好的,因为违约它的情况是非常复杂的。比如说一个案例,被告方购买马口铁,因为在这个开户行里,实际上被告已经很早就把钱汇入他的开户行里了,由于开户行的原因使被告的汇款晚到了原告的户头里三天,原告就提出来,因为你晚到了三天,我要解除合同。在这三天之内这种标的它的市场价格没有任何的影响,也没有任何的波动。原告之所以要解除合同实际上是他自己没有那么多的货物可交,他正好找到一个借口。我们过去《经济合同法》任何违约都可以解除合同,这样以来合同那怕是在轻微违约的情况下也可以解除。所以,它导致合同关系不稳定,也会使一方非诚实守信的当事人可以利用这个轻微的违约来解除合同,滥用这个解除合同的权力。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3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卖房合同什么行为算违约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卖房合同什么行为算违约,卖方合同签订后卖方违约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支付违约金可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确认合同无效的处理
[律师回复]
一、支付违约金可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买卖合同订立以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卖房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首先,如果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卖家愿意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并且承担全部中介费用,就能解除合同不用经过买家的同意”,有这样的约定卖家就能解除合同,就这叫做任意解除权;
其次,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任意解除权的情况下,如果卖家把房屋过户给善意第三人导致合同实际无法履行而解除合同的,这叫做按法定解除,但是这种情况下,卖家很可能要赔偿差价损失;第三,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情况下,只有协商一致才能解除合同。否则,如果买家不同意解除合同,在合同合法有效并且实际可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合同只能继续履行,依法也会支持继续履行。
二、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处理有些卖家串通第三人诉至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比如由夫或妻一方主张买卖合同未经共有人同意,由第三人以承租人身份主张优先购买权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甚至直接以高价将房屋卖与第三人并办理过户手续。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33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卖房合同什么行为算违约
卖房合同如果没有按相关合同内容来履行职责的话就算违约,只要涉及到违约那么就需要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当然这个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说协商无法解决的话,那么也可以起诉到对应的人民法院。
10w+浏览
房产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扣了,能不能再扣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该规定表明,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有根据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只有违反竞业限制和服务期的规定才需要支付违约金。因此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法律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劳动合同直接约束着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如果不赋予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将导致劳动合同变相成为劳动者的卖身契约,不仅损害劳动者的基本人权,而且与现代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相悖,使原本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处于更加不平等的地位。 需要指出的是,一些用人单位常常利用其在劳资关系中的优势地位,在劳动合同之外迫使劳动者与其签订一些限制劳动者行使正当权利的条款,如:劳动者离职违约金等。这些条款实际上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非法限制剥夺了劳动者的基本人权,属于无效条款。 劳动者虽然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选择新的劳动者,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33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3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把别人车偷开再还回来行为违法吗
未经许可擅自驾驶他人汽车,无论事后是否归还,均构成违法行为。即使是无意识地将他人车辆开回,虽未构成刑事犯罪,但仍属轻微违法行为。根据法律程序,当地警方将对此类行为依法进行治安处罚。请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规,切勿擅自使用他人车辆,以免触犯法律,自食其果。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怎么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怎么认定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需要对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取证。具体如下:
1、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取证的材料有哪些
(一)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签订时的中间人或在场人等证明材料,或者公证文书。
(二)房屋买卖协议条款不明(或不全)的,还应提供双方约定的定金、价款、交付时间、交付办法等证据。
(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共有房屋的书面证据,以及优先权人放弃优先的证据。
(四)买主搬入所买房屋居住的时间,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以及修缮、改变房屋结构等证明。
1、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取证的材料有哪些
(一)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签订时的中间人或在场人等证明材料,或者公证文书。
(二)房屋买卖协议条款不明(或不全)的,还应提供双方约定的定金、价款、交付时间、交付办法等证据。
(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共有房屋的书面证据,以及优先权人放弃优先的证据。
(四)买主搬入所买房屋居住的时间,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以及修缮、改变房屋结构等证明。
2、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标准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 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3、房屋买卖违约金的范围
(一)确定赔偿的目的是在金钱的是在金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使受害人置于合同正常履行所能达成的同样的状态;
(二)损失是在正常和自然情形下发生的损害;
(三)违约受害人有权取得实际损失是订约时可以合理预见的违约可能产生的结果;
(四)如何确定当事人是否可以合理预见,要根据当事人的知识来认定。认定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推定,另一种是根据实际具有某种知识确定。
4、房屋买卖违约如何处理
合同未约定逾期交付房屋违约处理办法的,如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约金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违约 > 买方违约不来解除合同能再卖吗,违约行为的认定
顶部